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了我國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整體框架。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是我國重塑新型城鄉關系、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途徑,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客觀需要,對民族復興偉業意義重大。
一、金融工作在經濟發展、鄉村振興中發揮重要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鄉村振興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和完善的金融政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參與,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并將其作為“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投入保障”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可見,我們需充分認識金融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推動鄉村振興的進程中用好用足金融的力量。
當前,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不高,已經成為制約做好“三農”工作和推動鄉村振興的痛點、難點。金融服務農業現代化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領域,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三農”傾斜,才能為實現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提供更多保障。與此同時,農村農民對多元化、多層次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現有的金融供給難以滿足其實際需要。對此,要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三農”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的金融需求。要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服務“三農”的意識,使其發揮網點網絡、資金和涉農業務經驗的優勢,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和信貸滲透率。
二、“三農”領域改革發展成效顯著
我們國家對農村金融高度重視,一直在不斷探索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持“三農”的路經。僅中國農業銀行就經歷過“三起三落”,成立、撤并、恢復成立。又從農業銀行單獨分設了政策性支持“三農”的農業發展銀行。全國性的政策性銀行就只有兩家,一家是國家開發銀行,一家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足見得國家對“三農”的高度重視。實施這一政策,為確保我國的糧食生產,農村的穩定發展、鄉村的發展、“三農”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脫貧攻堅戰略的實施,我國的鄉村,“三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舉世公認的變化。城鄉融合大背景下湖南全面實施“六大強農”行動和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行動,加快培育農業優勢特色千億產業,著力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及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普惠共享,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取得了五大成效:脫貧攻堅成果持續鞏固拓展、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穩步提升、鄉村建設行動穩步推進、鄉村治理取得新成效、鄉村組織保障體系不斷健全。湖南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基本態勢為“農業由粗放低效向高效高質量邁進,鄉村由傳統封閉逐漸向開放多元新階段邁進,農民由全面小康逐漸向富裕富足新階段邁進。”可以看到湖南鄉村振興工作穩步推進、成效明顯。
三、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村金融落后的原因
由于農業本身投資周期長和回報率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又多為公益性、準公益性,造成商業性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存在不敢投和不愿投的現象,極大地制約了農村社會事業全面發展,推進鄉村振興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鄉村振興資金短缺問題。縣域財政實力薄弱,城鄉融合投入不足。涉農產業發展往往容易出現產業集群受限,規模優勢難以發揮,資本收益率低下,農業產業鏈水平不高,產品附加值不高,很多社會資本、商業性金融投資農業第一產業的不多,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貸存比越低。
二是城鄉要素流動問題。城鄉二元的戶籍壁壘沒有根本消除,人口流動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權益等建設保障不匹配,人口雙向流動存在障礙。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嚴重失衡,信貸資金、財政資金、社會資本等金融資源向城市傾斜,生產要素的雙向流動缺乏資本保障。
三是城鄉公共資源配置問題。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歷史欠賬仍然較多、短板依舊突出。一方面,農村基礎設施體系不夠完善,農村地區的道路網絡覆蓋污水排放管網敷設、生活垃圾回收處理等都與城市存在較大差距。另一方面,農村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尚不完善,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公平性有待進一步提升,農村居民在教育、文化、醫療、戶籍、就業等方面的社會福利待遇都弱于城市居民。
四、完善金融政策,創新金融服務
城鄉融合大背景下,服務鄉村振興需要更多的金融活水支持。這就要求我們守正創新,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積極通過完善金融政策、建強資本市場、優化金融服務等手段,持續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助推鄉村振興。
一要進一步完善支持、服務鄉村振興的金融政策。包括銀行在農村吸收組織的存款大頭要留在用于支持鄉村振興上。這與銀行商業化經營有矛盾、有利益沖突,國家要出臺這一塊資金的幫扶政策,就像糧食不漲價,國家補貼農業農民;合理設置對各相關部門對鄉村振興這一塊的考核,對于基層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國有銀行的考核,就像一根指揮棒。深入研究鄉村全面振興融資需求的新特點新趨勢,精準把握政策要求,從雙贏角度出發,以高端營銷、政策宣講、政銀互動為抓手,聚焦當地民生短板,將政府關切、企業需求、銀行發展有機統一起來,實現合力支農的最大公約數。
二要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等資源要素的流轉和盤活機制。建議由人民銀行協調政府相關部門推動搭建鄉村振興戰略框架下的縣域產權交易平臺,盤活“三農”資源,為農村土地、林權、碳匯等資源提供合法合規、運作高效的登記、確權、流轉平臺和渠道,實現“三農”資源從資源變資產、從資產變資本、從資本變資金的價值轉化,為縣域做強做優主導產業提供持續動力。
三要嚴格鑒定、規范基層銀行在支持鄉村振、支持“三農”貸款上的“盡職免責”行為,解決好不作為或亂作為的問題。建議建立常態化政銀企三方支持鄉村振興協調機制,促請政府牽頭定框架、給政策,理順政銀企權責關系,讓金融機構明確各自職責,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全面支持鄉村振興。要深入研究鄉村全面振興融資需求的新特點新趨勢,精準把握政策要求,從雙贏角度出發,聚焦當地民生短板,將政府關切、企業需求、銀行發展有機統一起來,實現合力支農的最大公約數。
四要適當恢復和增設一些有金融資源又便民服務群眾的營業網點,既可以解決一部分人的就業,又可以把普惠金融落到實處。要認真踐行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營業網點及工作人員金融服務效能,全力滿足廣大客戶金融服務需求,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作者系湖南省農村發展研究院理事、省農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高級經濟師;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3年第2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