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主題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一主題不僅表明全面深化改革仍是中國發展的主基調,而且也發出了要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強烈信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就是要為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提供動力與活力,就是要為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配置新質生產力,就是要加快形成適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系并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體制機制。
本文首先從新質生產力的質態和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科學認識出發,著重闡明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農業重點領域及制度關鍵,然后就健全因地制宜發展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體制機制以及相關改革,提出五點看法。
一、科學認識和把握新質生產力的質態與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
新質生產力代表的是先進生產力的演進方向,是由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而催生的先進生產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科學認識和把握新質生產力的質態與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內涵。
1.科學認識和把握新質生產力的兩種質態。新質生產力的質態是該生產力形成的關鍵特征。新質生產力具有兩種基本類型的質態。一種是由關鍵性或顛覆性科技創新而形成的新質生產力質態。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是這種新質生產力質態的主要特征,其主要效能是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關鍵問題,突破相關領域的發展短板、瓶頸和“卡脖子”等問題。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應對國際復雜環境,中國亟須發展這種類型質態的新質生產力。另一種是由全要素優化組合、集成創新而形成的新質生產力質態。賦能性、互補性、包容性是這種新質生產力質態的主要特征,其主要效能是通過提升全要素生產率,改造升級傳統產業,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和競爭力。這種類型質態的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是中國許多門類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之一。概括起來,這兩種類型的新質生產力質態中,一種是由前沿性關鍵性技術創新而形成的新質生產力,另一種是由要素優化配置集成創新而形成的新質生產力,兩者的作用機理和應用重點雖不盡相同,但都是新質生產力形成的重要路徑。
2.科學認識和把握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內涵。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文簡稱“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這表明,發展新質生產力,既要注重因地制宜,又要健全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體制機制。因地制宜就是要實事求是,就是要從實際出發來發展新質生產力。這個實際具有豐富的內涵。一是,發展新質生產力要緊密結合自身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研發條件的實際,避免脫離自身資源、產業、研發條件的實際發展新質生產力。二是,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把握新質生產力不同質態的特性和效能,使新質生產力的應用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發展新質生產力要與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緊密結合,明確新質生產力的產業重點領域和主攻方向。總而言之,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就是既要有所為,又要有所不為;既要系統思維,又要有針對性;既要突破發展瓶頸,又要帶動整體發展;既要重視技術創新,又要重視體制適配。
二、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農業重點領域及制度關鍵
農業是自然與經濟再生產相互交織的產業,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性產業。從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形成與發展角度看,既與農業科技進步尤其是現代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的進步有關,也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廣大農民對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適應性有關。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培育與形成,既要突出顛覆性、前沿性技術創新的新質生產力質態,又要高度重視農業全要素優化組合和集成創新的新質生產力質態的形成與發展。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要素優化組合和集成創新的過程中,必須認識要素的不同屬性和效能發揮。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既有經濟的屬性與效能(比如要素的規模經濟性、范圍經濟性和功能互補互替性等經濟屬性和效能發揮),又有制度的屬性及其安排效用(比如要素的產權制度、交易制度、組織制度等的選擇及其合理安排)。也就是說,要素的優化組合和集成創新,不僅是要素的經濟組合和集成創新的過程,也是要素的制度組合與集成創新的過程,必須高度重視不同要素優化組合和集成創新中制度效能與經濟效能的有機結合。
當前,中國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農業重點領域及制度關鍵,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
1.促進農業科技“雙鏈耦合”發展的新質生產力。科技是新質生產力形成與發展的核心關鍵,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科技鏈與農業產業鏈的有效銜接。該科技鏈不僅指科技的產業鏈,而且包括產業的科技鏈,是“雙鏈耦合”的科技鏈。科技產業鏈是將科技作為產業,指科技研發、推廣和應用的產業鏈,通常也被稱為“產學研用”的科技鏈或科技體系。而產業科技鏈是指全產業鏈中的科技鏈,即全產業鏈中科技鏈的建構問題。這是實踐中較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以全產業鏈的農業科技鏈為例,不僅要重視單項科技鏈,例如種子技術的研發、推廣與應用鏈的建構,而且要重視農業產業鏈中不同類型的科技與科技鏈的建構。也就是說,既要重視品種技術,又要重視栽培技術、收獲技術以及加工與保鮮等技術在農業產業鏈中的有效銜接與相互配套,以實現上述兩種科技鏈的“雙鏈耦合”,使其成為農業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發展的新質生產力核心。該領域的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關鍵是:除堅持科技需求導向外,還要重視“雙鏈耦合”科技體系的組織制度、利益機制和政府與市場協調體系的制度建構。
2.促進現代“芯片”農業、“數智”農業、“裝配”農業發展的新質生產力。這一領域是中國現代農業迫切需要突破和發展的重點領域,亟須通過前沿性、關鍵性或顛覆性技術創新質態的新質生產力發展,破解中國現代農業發展在這些領域的瓶頸、短板和關鍵性難題。該領域的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關鍵是:除了高度注重“雙鏈耦合”科技體系支撐,必須構建政府與市場協同推進、科技創新主體利益驅動、產業組織與制度適配的制度體系。
3.促進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和多功能發展的新質生產力。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和多功能發展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的集中體現和重要特征,也是傳統農業轉型升級的基本路徑。要通過要素優化組合和集成創新質態的新質生產力發展,推進農業向“接二連三”和多功能的大農業轉型升級。該領域的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關鍵是:要高度重視要素的制度特性,在要素制度創新、多要素有效賦能、小農融入發展、多主體利益融洽等方面配置相適應的制度體系。
4.促進綠色低碳和高效生態現代農業發展的新質生產力。“綠色低碳、高效生態”是中國式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特點,也是國家“碳達峰”和“碳中和”戰略實施的重要關鍵。要通過綠色低碳技術和資源生態制度有效結合所形成的綠色新質生產力,推進中國綠色低碳現代農業的發展。該領域的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關鍵是:在生態守護、生態產權、生態價值轉換、綠色發展與消費引導及共享等方面建構相適配的制度體系。
5.促進國家高水平糧食安全與發展的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糧食安全,既是中國式農業現代化的前提條件,又是國家安全與發展的關鍵領域,必須高度重視該領域新質生產力的發展,以實現對國家高水平糧食安全戰略的支撐。該領域的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關鍵是:在糧食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和政策體系等方面構建高效的制度與政策體系。
三、健全因地制宜發展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體制機制
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不僅強調要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而且強調要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中國前沿性顛覆性技術創新與全要素優化組合和集成創新的新質生產力發展滯后,與相關體制機制或者說與生產關系的不適配也有關。因此,健全因地制宜發展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體制機制,推進相關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例如推進土地產權制度、集體經濟制度、農業產業組織制度、農村公共保障制度、政府調控制度等的改革深化,就顯得極為迫切。
1.全面認識深化中國農村改革尤其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的難點。1978年以來,中國農村經歷了一系列改革,比較重大的改革是農業經營制度的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仍在進行中,深化改革仍將面臨不少難點。中國農村集體經濟制度具有政治、經濟、社會三種屬性合一的特點;中國農民既具有市場經濟主體性,又具有社區集體成員性的雙重屬性;中國農村雖然土地權屬關系比較清晰,但土地權能并不充分,存在財產發展權與生存保障權合一的現象,進而“三權”分置制度的市場效率還不高;中國農村集體經濟仍具有社區的封閉性和成員權利的身份性等特征。由于這些特點,中國農村的土地、勞動力資源以及集體與農戶的資產難以完全市場化,難以真正成為市場要素,進而容易發生要素和制度的錯配,不利于要素優化組合和集成創新的新質生產力的形成與發展。
2.重點破除農業要素市場化優化配置和集成創新的制度障礙。要按照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提出的“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的要求,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深化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基礎性要素制度的改革。其重點方向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主體(農民與集體)制度和金融制度的市場化改革。通過激活市場、主體和要素,既發揮要素的經濟效能,又發揮要素的制度效能,扭轉要素與制度的錯配,使農村土地要素、金融要素等能夠得到優化配置和集成創新,成為真正的市場要素;使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3.重點推進城鄉社保制度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聯動改革。要使農村土地要素、金融要素成為真正的市場要素以及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必須在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制度框架下,同步推進社保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的聯動改革,以實現國家社保制度對農民土地(房屋)生存保障功能的替代,提高“三權”分置制度效率,促使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住房產權的發展權與保障權由合一向分離轉變,促使農民在集體的權益由身份權向契約權轉變、由“物權”占有向“股權”占有轉換,促進農村土地、勞動力與農民房產等資源資產進一步優化配置,提升配置效率和價值。
4.對農村集體和農民釋放更明確、更充分的權能。在城鄉社保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聯動改革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的制度體系,對農村集體和農民釋放更明確、更充分的權能。通過深化相關改革,不僅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以既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又使農民具有更明確的融資抵押權和產權交易權,而且使農村集體經濟主體具有更明確的資源轉換權和集體產權的收益權。此外,還應在農民合作組織制度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對農民合作組織釋放金融權限,支持農村在健康發展合作經濟的同時,發展有序規制下的合作金融,為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形成與發展提供內生性的金融支撐。
5.進一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以消除農業產業發展中過多的非市場因素干擾。這方面的重點是:通過政府機構的深化改革和職能轉換、城鄉公共社保制度的改革完善,進一步明晰經濟社會發展中公共領域與市場領域的邊界,處理好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關系。要扭轉地方政府這一非市場主體過度介入農業產業的市場經營,進而導致區域間同一產業內卷式競爭、經營主體行為扭曲和市場失靈的問題。還必須清晰地意識到,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并不等同于將公共性支出轉嫁給市場主體,進而將公共成本內化成產業發展成本。例如,不少農戶的土地流轉價格就內含了土地對農民保障的代價。這一現象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與土地有關的農業產業發展成本過高、產業增產不增效、經營者增產不增收,而且會致使政府補貼居高不下,而本應該得到發展的公共事業,例如政府對農民的公共服務與保障支出,卻始終支出不足。此外,還要加快培育和賦權農業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這一組織制度在統一農業大市場以及協調政府和市場關系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介紹:黃祖輝,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浙大求是特聘教授(一級);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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