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外出務工村民逐年增多,村莊“空心化”傾向日漸明顯,老弱婦孺等留守村民難以有效組織集體行動,致使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無法滿足村民要求。村級公益事業與村民生產和生活直接相關,因此需要村民在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農村稅費改革后,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實行村民“一事一議”,并配有一系列相關制度,但多數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未能充分發揮活力,“一事一議”也陷入“會難開、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的困境。因此,如何釋放制度活力,進而最大程度地激發村民參與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熱情,成為當前新農村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新形勢下,須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和作為。
民主議事制度應靈活運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待建的村級公益項目越來越多,村民能否參與民主議事以及如何民主議事則成為關鍵。其中,如何釋放議事制度活力顯得尤為緊迫。首先,要合理利用村民節假日返鄉和農閑季節安排議事時點,確保村民議事會議能正常召開,調動更多村民積極性。其次,要依據村級公益項目的受益范圍靈活確定議事片區,可將其分為全體村民受益、部分村民受益等,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區別地選用相應議事機制。再次,要按照分門別類的原則進行議事機制重建,將不同性質的村級公益項目進行區分,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專項議事。最后,對于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公益項目投入,可采取一次議事、分年度組織實施的辦法;對于議事程序較為復雜的公益項目,可推行分期、分段議事和實施的策略。
財政獎補制度應務實推進。“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制度有利于激發村民籌資、籌勞的熱情,有利于調動村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的主動性。但財政獎補資金的申報,原則上實行先建后補,其對村民的激勵效果顯然不及在項目開建之初就直接給予一定財政資助。同時,相當多的涉農資金分散在多個職能部門,難以集中使用并形成規模效益。因此,進一步釋放財政獎補制度活力要緊扣以下著力點:一要確保財政獎補項目與村民熱盼的小型農田水利、飲水安全、環衛設施、河塘整治等具體民生工程相結合,切忌一味追求大項目、建“形象工程”;二要靈活地調整財政獎補工作流程,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村級公益項目可預撥部分獎補資金,或可實行建設和獎補并行,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再辦理結算;三要充分發揮各級財政激勵聯動優勢,以“一事一議”籌資為基礎,以財政獎補制度為支點,實現不同涉農部門惠農政策的整合,將多種涉農專項資金捆綁使用。
村民監管制度應嚴格執行。激發村民參與村級公益事業的建設熱情,不應僅僅停留在引導和鼓勵村民出資、出勞,還要積極組織村民參與監督管理。當前,激發村民積極參與監督管理的熱情,首先應引導留守村民和外出務工村民樹立明確的權利觀念和監督意識,并建立留守村民代表與外出務工村民代表之間定期溝通的協商機制。釋放村務、財務公開制度活力的同時,還必須在留守村民中選拔鄉村精英或能人成立監管小組,從項目設計、招投標到工程監理,對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各環節進行嚴格把關,特別是對“一事一議”、獎補項目及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督查。監管小組不僅要與村民溝通協商監管內容,還要將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村民訴求及時向村委會反映。
公益設施管護制度應持續運轉。村級公益事業能否給村民帶來持久效益,關鍵取決于公益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程度。由于村級公益事業屬于準公共品,村民使用過程中極易造成“公地悲劇”。因此,加強村級公益設施管護,要從以下幾方面釋放公益設施管護制度活力。一是加強管護宣傳,嚴格實施獎懲制度。要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形式,對公益設施管護的重要性進行廣泛宣傳,提高村民對公益設施管護的認知和自覺性。二是明確管護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建管同步。嚴格執行“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誰養護”的原則,由議事主體成立相應管護領導小組,明確具體管護人員職責,將專業管護和村民管護有機結合起來。三是鼓勵社會各界投資村級公益項目,對現有村級小型公益設施,可通過承包等形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提高使用效率和管護水平。同時,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管護獎懲機制,強化考核,確保“優獎劣懲”制度得以真正實施。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后農業稅時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村民投入意愿及激勵機制研究”(13BSH021)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江蘇農村社會組織建設現狀與對策研究”(2014B21314)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河海大學社會學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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