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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毅:對經典農村研究方法質疑的反思

[ 作者:吳毅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1-13 錄入:12 ]

何以個案 為何敘述

——對經典農村研究方法質疑的反思

個案是近年來在農村研究中經常使用的方法,單個的研究者進人農村后,從研究的可操作和可把握性出發,往往會選擇以個案的形式來進行研究。但是,個案研究又是一個經常會受到質疑的方法,個案的代表性在哪里?普遍性又何在?這恐怕是許多人都會提出的問題。如果一般的讀者這樣問,那還不是很大的問題,隔行如隔山,敷衍一下也就過去了,可一些身體力行的學者在面對質疑時也同樣理不直氣不壯,好像是技不如人才去做個案,為別人干些收集材料的粗活。若是這樣,那可真就是一個問題了。學人多自負,數年的辛苦與智慧付諸其中,如果就僅僅滿足于給別人干粗活,供進一步的理論分析所用,那還不委屈得很?因此,對個案研究做一些方法上的思考,就一直是我想要做的一件事情。

要回答個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問題,無外乎從量的研究和質的研究兩條路徑尋找答案。前者屬于科學—實證化的范疇,依此,個案研究即使有意義,其意義也是以個案之量的積累和類型的豐富為前提的,因此,這才有了當年費孝通先生等人從村莊“社區研究”到村莊“類型比較”的轉向。但凡對費先生的學術生涯稍有涉獵者,都知道《江村經濟》是其社區研究的成功實踐,費先生也賴此成名,但就是在這樣一部作品中,他仍然不忘以小社區來寄寓大社會,所以,《江村經濟》一書的英文名字才叫做《中國農民的生活》。可見,費先生在研究“江村”的時候,心里是揣著代表性和普遍性問題的,因為他為學的目的之一,就是了解中國社會。而他和同仁的“云南三村”系列,包括再往后的《生育制度》和《鄉土中國》等,顯然就已經是要在類型學或類型化的意義上實踐其從整體和普遍性的角度來理解中國鄉土社會的宏愿了。可見,費先生等一輩人實際上仍是沿著實證科學的路子來看待小型社區個案研究的價值的,在他們那里,小型社區研究無疑是宏觀社會研究的一個基點。(順便要提及,賀雪峰大概也同樣有此志向,所以他才會從前些年的“轉型期鄉村社會性質研究”轉到現在的“農村區域比較”上來。不過,我尚未有機會向他求教,他的這一轉向究竟是受費先生的啟發,還是科學—實證化研究進路所必然要經歷的一種深化)

不過,科學—實證化的研究進路其實并沒有解決個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問題,因為就算從一個村莊做到一百個村莊,蘆至更多,是否又能窮盡中國鄉村的復雜性呢?凡有過田野經歷的人都知道,即便同一地域的村莊,習俗、風尚乃至語言都可能大相徑庭,這種復雜性是長期歷史積淀的產物,非單由某一種因素所促成,所以,如果僅僅以空間地域為分類標準,何以是一個盡頭?而歷史上因人口流動等因素對空間和地域文化完整性的肢解又如何被包容?而如果不考慮空間地域,只以某種跨地域、跨時間的“理想型”向度來分類,不要說這樣的“理想型”難以窮盡,單單在調查和分析上就很難確保不同研究者會對同類事物按相同標準來統一操作。因此,除非做量化研究的處理,若想以質的研究的路子來操作,實有難度。我們都知道,質的研究靠的是深度體驗與感悟,而體驗與感悟本來就與研究者個人的經歷、悟性和學養相關,所以,不同學者的不同感悟或相似感悟,是否能夠抽離特定的情景,真正被用來做合適的比較研究,并得出有解釋效度的結論,實在是一個在方法論上還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所以,實際上我們會看到,只要是在科學—實證化的進路內做個案研究,而又期望以此來探討代表性和普遍性問題,就必然會遭遇到一個方法論難題。打一個比喻,這就好比有人執意要尋找世界上最矮的山峰,總是可以不斷地尋找下去,卻又終究不知此山置身于何處。所以,至少迄今為止,希圖以個案研究來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都未有成功過的,而且好像也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

問題究竟出在哪里,是出在個案研究的價值,還是出在學者對個案研究價值的定位?其實,只要回憶一下個案研究的學術歷史,就不難發現,最初做個案研究者,并未將小型的個案研究置身于整體性和普遍性研究的序列之中去考慮。以現代人類學的標志性人物馬林諾夫斯基為例,他研究太平洋的島民社區,并非就是要向世人提供一個可以代表某個社會的獨特性的文本,而只是想借此對不同的社會和行為理論進行反思,因此,在他那里,代表性和普遍性本身并不是研究者所要首先和特別強調的問題。這些本來都是學術史上的常識,并非需要我來絮絮叨叨地舊事重提,問題只是在于我們在學習西學過程中過于功利的現實關懷,加之受科學—實證化研究趨勢的影響,才制造出這樣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曾經困擾了我們的前輩,現在又在繼續困擾我們的一些農村研究者。

其實,個案研究從一開始就是另有所圖的,個案研究屬于學術研究中質的研究方法的范疇,說到底,它最為根本的目的并不在于為科學—實證化研究積累量的和類型學的樣本(這也正是在此路徑上個案研究始終無法解脫方法論困惑的根本原因),而是要為理解社會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提供案例。而多樣性和復雜性的探尋恰恰與科學—實證化的簡單化、類型學探尋方向相反,如果說后者是為了對復雜事物做簡單化、條理化和普遍化的理解,并依此做出“科學的”和“客觀的”分析,那么,前者則恰恰是為了將看似簡單、條理和普遍的事物復雜化和獨特化,以確立對研究對象“情境性”的解釋性理解。以孔飛力的《叫魂》為例,它通過對乾隆時代一個十分普通的剪辮“妖術”案的分析,展示了清王朝盛世背景下的社會焦慮、心理恐懼和政治緊張,從而揭示出盛世之下所潛藏著的危機。又如景軍的《神堂記憶》,那種以一座廟宇的消逝和重建來溝連一個村莊歷史與未來的“藝術”(學術)成就也讓人心動。類似的作品還可以舉出許多,諸如史景遷的《王氏之死》、林耀華的《金翼》等。試想,我們是否有可能在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運思模式下去理解這些作品的理論意境呢?進而言之,我們是否有可能將瞬息萬變、只此一回、由事件—過程中種種不可預知因素所塑造出的社會萬像從根本上納人一種科學—實證化的分析模式進行處理呢?不可能。相反,只有完全置身于作者為我們所精心編織的種種場景性和情節性的故事描述之中,在對這些故事的理解之中,我們才有可能體悟出作品的真諦,感悟到人生與社會的氣象萬千,并從中獲得相應的學術啟迪

由此可見,人類對于知識的探求從來就存在著兩條路徑,即尋求條理化的路徑和探求復雜性的路徑(兩個極端的代表分別為自然科學和藝術,而人文社會科學則亞立其間,或偏向于前者,或接近于后者)。前者為實證量化分析及邏輯推理所專屬,后者則主要是質的研究(包括個案研究)的領地,進人哪個領地,就應該遵循哪個領地的游戲規則與規范標準。因此,衡量個案研究的價值,并不在于要以個案來尋求對于社會之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理解,而是要以個案來展示影響一定社會內部之運動變化的因素張力、機制與邏輯,通過偶然性的揭示來展示被科學—實證化研究所輕易遮蔽和排除掉的隨機性對事件—過程的影響。在這兩個領域,簡單化與復雜性、普遍性與特殊性、超時空與時空的探求,各循其理、各走其道;它們之間不可通約、不可互換、不可相互還原或推演,但卻可以互為補充,共同滿足人類的“愛智”渴求

所以,我們應該確立一套評判個案研究之高下、優劣的學術標準,而不是以科學—實證化的標準來套嵌或引導它。這個標準中最不可缺少的幾點應該是:個案研究是否有助于我們發現看似簡單之事的復雜之理,是否有助于揭示社會變化的偶然性成因,是否有助于分析過程性增量對社會結構及其事件結果的影響,是否有助于被普遍性所籠罩的“地方性知識”對“宏大敘事”的破解和新知識的發現。

其實,這一切在知識哲學的層面上早有理論的支撐,經由語言學的轉向所誘導出的哲學轉向、以及由此而致的知識觀的后現代轉向已經在提醒我們,所謂普遍性其實也不過是種種地方性知識“碎片”的假象呈現,因此,即使我們不秉持最為極端的后現代立場,也應該知道,“宏大敘事”若要成立(如果不是像那些最極端的后現代主義者所主張的應該被消解的話),也得依循于特定的情景和條件;而若如此,所謂總體性研究及對代表性和普遍性知識的追求,與地方性的個案化呈現又有什么本質的區別呢?

至此,我不想繼續往下推理,因為我并不愿持此極端的立場,這倒不是理論上的游移,而是基于對學術生存發展之多樣性需求的尊重,為此,總還是需要給代表性、普遍性的追求留下存在的空間。而我所強調的,只是個案研究理應有獨立存在的價值與理由,這個價值與理由并非依賴科學—實證化研究而成立,它自有其存在之理。因此,我也希望學者(包括一些做個案研究的學者)自己不要老拿量化的標準來規范質的研究,不要以代表性和普遍性來問責個案.那樣會南轅北轍.不僅無助于推動個案研究的深人,反倒還會損害實證研究已經取得,而且還將繼續取得的成就。

如上已述,在近年來的農村研究中,微觀個案研究漸呈興盛之勢,究其原因,既有研究者從書齋走向田野,從抽象理論走向經驗把握的意識形態轉換的背景,更有理論研究之立場、信仰和方法論變化的因素。在這一文本格式的凸顯之中,必然要涉及到對一個既古老、又年輕的表述形式(或者說研究之論說形式)的認識問題,那就是如何認識以“敘述”n(an習tive)來表達學術研究的關懷,論說學術研究的“理論”。

對此,不同知識背景者有不同的回答,在為科學—實證化知識觀所武裝起來的研究者那里,敘述是研究的起點和初級階段,是研究中呈現材料的過程,是邏輯歸納所必經的階段,卻不代表理論本身,所以,才有了要從樹木歸依森林,微觀歸依宏觀,小敘事歸依“宏大敘事”的邏輯推演的需要。我們說,這種方法論上的程序本身無錯,因為方法與研究對象相互映照,什么樣的認知范式決定什么樣的對象呈現,進而決定什么樣的理論樣態,在科學化實證主義的進路內,從小到大、見微知著、從具象到抽象的歸納與演繹是一個無懈可擊的循環,只要堅持這樣一種研究的立場,就必然要進人類似的進路。因此,除非換一副看待和探求知識的眼鏡(即轉換關于什么是理論的信仰和立場),否則,我們就只能在上述的循環中打轉。

然而,人類對于知識的想象力卻促使我們不能只戴著這樣一副單面的眼鏡,必須要嘗試不同的認知方式。這倒不是為了標新立異,而純屬整理和表達社會實在的需要。以當下的中國農村研究而論,對鄉村社會轉型過程中種種有悖于制度設計之復雜現象的困惑,促使孫立平等注意到,單純把握事物的結構因素很難求解事物發展與運動的結果,從而不能不去關注在特定結構展開過程中國家與農民的互動過程,并去特別強調這一過程本身對結果的影響。孫立平說過,這一轉向受到求知實踐的影響,那么,它是否也受到某種理論的啟示呢?這里暫且不做深究,但自他們感悟出“事件—過程”的研究策略,并力圖以此去突破靜態的結構性觀察的局限時,其實也就有意無意地進人到了對歷時態的“時間”的展示之中,因為只有在對時間的展示中,所謂事件—過程的研究策略才可以體現。于是,時間如何展示,即“敘述”的問題—一種類似于歷史研究中對事件發生、發展和轉折之情節、場景的敘事—便必然要被提上學術書寫的實踐。在知識哲學的層面上,這其實與上述科學—實證化的路數一致,理論與現實同樣在相互地呈現與映照。于是,“事件程”的研究策略就成了農村研究中一種彌補結構—功能法之不足的重要路徑。

“事件—過程”的研究策略無疑引起了新生代學人的青睞,雖然受制于已成貓業的實證科學標準的限制,其實踐在現行的學術評價體系中尚不易獲得太大的空間,但它無疑向人們指出了另一條求知的道路,促使人們去仔細思考過程化因素本身之于事件結果的影響,而更為深層的,則是促使人們去思考敘述之于求知的認識論和本體論意義,而過去這些東西大概是很少進人中國社會研究的。應星的(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也許稱得上是一次成功的實踐,誠如孫立平所說:“這本書的價值,還不僅僅在于對一次極富中國特色的集體行動的獨特邏輯以及其中所蘊涵的復雜的農民與國家關系的深人而透徹的分析,更在于作者再現和分析這個`社會事實’的方式。作者所呈現出來的是一種`流動著的社會事實’,一種`實踐著的農民與國家的關系’。正是在這里面,人們發現了那些社會之謎的謎底。”①于是,這便再一次映證了知識哲學上的一句老話,有什么樣的理論范式便能夠看到什么樣的社會實在,形式與內容本身即為一體。

之所以如此評價,倒并非是基于對新事物的追捧,甚至也不完全是基于個人知識立場的某種轉向(當然,也不能說與此無關,至少它是促使我去重新思考什么是理論和如何表達理論的一個契機),而是受益于一位我曾經帶過的研究生對個案研究之質疑的反思。他在質疑之時說過一句頗有些意味的話,“知識也許還是老的更好”。這話的意思是在說科學—實證主義的知識立場是老的,是可靠的,而“后現代”是新的,因而也可能是異的、不可靠的、生命短促的和過眼云煙的,而學術研究還是要講求“宏大敘事”方能顯現其價值。聞此言,我知道這是一個見仁見智、不置減否的話題,但其越老越好的論證方式倒是促使我去探究“敘述”(“敘事”)的歷史。那么,敘述究竟是新近才有的后現代之作,還是古已有之的表言達意的方法?結果,我發現,作為一種認知模式,敘述至少與文明史同樣久遠,不要說中國的《史記》,還有那些比它更早的知識典籍皆借敘述以立身,就是在被冠以科學之名的西方學術中,敘述也從來就是與分析(為了與敘事相區別,有人稱分析為“范式性認知”,其特點是倚重邏輯的推理和演繹)相并存的認識和表述知識的法則之一。遠的不論,當晚近的西方史學理論提出要將歷史研究完全“科學化”、“數量化”和“結構化”之時,其后歷史研究的實踐趨勢(乃至歷史哲學的探索趨勢)卻恰恰是在摒棄脫離敘事的理論,呈現出“反理論”的敘事回歸。進而言之,即使如社會學(作為一種方法論討論,也可以延伸到經濟學和政治學等學科)也日益呈現出與歷史學相融合的“歷史社會學”走勢。這里“歷史社會學”中的“歷史”二字,不是說要以社會學的視角來討論歷史問題(盡管也存在此種實踐),而是說要“歷史地”(即“過程地”和“時間地”)研究社會問題;而要體現這種“歷史”的維度,敘述便是不能不用的武器。于是,我發現,在農村研究中讓人耳目一新的“事件—過程”分析策略其實有著更為深遠和豐厚的知識支撐,敘述也不過只是近100年才被我們懸置,但卻又始終無法丟棄的求知的載體。

至此,知識考古或許能夠確定敘述的歷史依據,但對于久已浸淫在科學—實證化文化中的學術研究而言,仍然有一個疑惑是必須要回答的,那就是沒有分析,何以理論?進而言之,理論為何物?這細說起來是一個相當復的哲學和語言學問題,遠非一篇札記所能承載,但如果不展開分析,三言兩語大體上還是可以做出最為簡明的回答。那就是,所謂理論即論理,論萬事萬物何以如此之理。理有不同的論法,可以是邏輯推演似的,即我們習慣上所說的分析,也可以是通過事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來展示的,即敘事。這兩種論理的方式不同,功能和目的卻一樣。以敘述而論,何以敘事,如何敘事,其實本身就已經隱含了敘述者對敘述對象進行組織、分析和表達的訴求,這些訴求總是受到特定理論“后臺”的操控,這個“后臺”,在海登·懷特那里叫做“隱喻”,在更為前衛的后現代“敘事學”家那里,則等同于組織和解釋敘述對象的角度、立場和方法。也就是說,敘述不僅組織對象,更組織關于對象的認知,因此它實際上是在再構對象,再構中所融人的敘述者關于敘述對象的認知立場和觀點最終將決定對象的意義。因此,敘述看似指向對象的過程,分析看似指向對象的邏輯,其實兩者皆為一種特殊的理論解釋,而對過程的呈現之時也即是對其邏輯的展示之時。即如有人所言,如果一個故事中在前的事件對后續事件不具有重要性,那它就不屬于這個故事。因此,作為敘述的解釋與一般“學理分析”意義上的解釋可能有類別和復雜性上的差異,卻無價值和功用上的高下,在認知過程中究竟取敘述還是分析,既取決于主體對對象的理解方式,也取決于具體求知實踐所要達致的目的。

復雜的道理我就不多講了,只要對現代語言學有一些常識性了解的人都知道,一切的意識說到底都是語言的運思,認識、表述和理解與其說是在呈現和探究客體(包括作為客體而存在的主體),不如說是在探究語言自身的種種關系,而敘事和分析其實也都是運思語言的不同形式,屬于抽離對象后“語言游戲”的范疇,是表述和理解事物何以可能和何以構成意義的方式。由此,一切的話語便皆成“理論”了。如果一定要尋求敘述與分析的差異,那么,它無非是一種更加隱蔽的分析,一種以過程、情節和場景“自然而然”的編排和展示(其實同樣經過人為的精心安排和選擇)來進行的分析。所以,在當代敘事學看來從來就沒有能夠脫離敘事而存在的分析,反過來,也不可能有脫離分析而存在的敘事,敘事即是在解釋事件本身,而一個好的敘事即是盡可能少插人介人性理論,只讓事件流程自身來展示結果何以如此的好的解釋。所以,也許有敘事的好壞與分析的高下,但卻無敘述中經驗與理論的對立。更加直白地說,敘事不僅僅是為一般人所理解的分析前奏,它本身即為分析手段,是一種有助于克服邏輯—實證化言說形式之弊端的書寫實踐,盡管這一實踐本身還存在諸多需要進一步探究的復雜形態。

我這樣說,并非是要以敘述來否定已成經典的邏輯—實證化言語方式的價值,而只是要為農村研究中的敘事實踐正名。應該說,從整個人類知識進步的歷史來看,這種正名本身已經內含著對某種求知范式之霸權優勢的無奈,不過,對于當下的農村研究來說,即使無奈,也必須要有人來做這樣的工作。誠如一些研究者已經注意到的,一方面是萬般復雜的鄉村社會、萬般復雜的制度與行為規則的分離;另一方面是高度精致化與結構化,因而略顯解釋乏力的學理,兩者的不對接已經構成對深度理解轉型期鄉村社會發展與特性的障礙,構成本有機會超越、卻又作繭自縛的理論禁錮。而場景化和過程性的研究可能恰是消除這一障礙的有效途徑。那么,我們又為何不可以去大膽地實踐呢?在課堂上,我經常以自認為還算說得過去的田野經驗告訴學生,拿起敘述的武器,去關照結構化分析可能無能為力的田野,去再構和理解我們的發現,盡管這種再構和理解也會存在弱點,但又有哪一種研究路徑和方法沒有弱點呢?對于當下中國鄉村社會的深度理解而言,也許敘述有著更為強大的功能呢!

科學—實證主義的分析、歸納和演繹有其適用范圍,對于復雜事件和過程的敘述也存在獨立實踐的空間,在這個空間里,敘述不是為了去證明樹木之需要歸依于森林,水滴之需要歸依于海洋,而是為了說明樹木何以成為樹木,而水滴又何以成為水滴,這從來就是一條與邏輯分析并行不悖.雖然無法通約,卻能互為補充的求知之路。

作者簡介:吳毅,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探索與爭鳴》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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