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莫讓“投入偏差”偏離精準扶貧的”靶心”
近年來,各地“精準扶貧”的力度空前,確實在盤活資源、滿足農村需要上,發揮了積極有益的作用。然而,筆者在基層走訪中發現,有些地方在開展精準扶貧工作中出現了“投入偏差”現象,直接影響到扶貧的效果,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是扶貧對象下指標偏離實際。摸底排查怕麻煩,不接地氣、直接分配貧困指標。據了解,當前貧困人口規模確定,有的不是基于實際情況和科學標準識別出來的,而是上級扶貧部門自上而下分配指標,各地獲得的貧困村和貧困戶指標未必與實際的貧困人口規模一致。造成了區域之間貧困村和貧困戶貧困程度不平衡,甚至一個縣(區)內的村與村之間,戶與戶之間的貧困程度都存在很大差異。選為貧困村和貧困戶的可能不真正貧困,真正貧困村和貧困戶的又沒有進入到貧困系統。
二是扶貧方案下“菜單”不對農民“口味”。調查研究圖簡單、不切實際,盲目確立扶貧方案。長期以來,中央及地方各級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扶貧開發,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政策單一、措施簡單,導致扶貧效果大打折扣。再加上有的地方扶貧措施不切實際,沒有考慮物候、土地資源、交通、農村人口結構、技術服務、資金自籌能力、產前產中產后一條龍服務措施等綜合因素。往往是部門下的“菜單”,農民不對“口味”,吃不香,咽不下,使本來的好事變成了壞事。
開展精準扶貧工作中,應該避免出現的“投入偏差”現象,偏離精準扶貧的“靶心”,使扶貧真正做到“真扶貧、扶真貧”。為此,筆者建議:
一、在貧困人口的篩選上,要從政府分配指標到群眾民主推選轉變。對貧困戶和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了解得最為清楚的是與他們長期生活在一起的鄰居與鄉親。政府可確定貧困標準,然后由農民自下而上層層推薦和篩選貧困人口。這樣選出來的貧困戶(和貧困人口)才能稱得上是真正的貧困人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落實農民的民主權利。不能以比例劃分或以上級下達的指標為貧困對象。要通過科學有效的程序把貧困村、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出來,并逐村逐戶建檔立卡。只有準確地確定貧困村、貧困人口,才可能避免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區域政策代替到戶政策,進而提高扶貧效果。實施開發式扶貧,不但要精準識別出貧困人口,還要精準識別出扶貧對象。扶貧對象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即:必須在扶貧標準以下;具有勞動能力。要實事求是地按照精準識別的要求和條件進行審核,實現貧困村貧困人口的基本情況、扶貧需求、幫扶舉措、幫扶成效,進出有據的動態監測等信息化管理,做到貧困對象精準。
第二,在扶貧方案的確立上,要從部門下“菜單”向群眾定“菜譜”轉變。在確立扶貧方案前先要下基層進村入戶摸清貧困人口家底狀況、致貧原因、收入來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況,建立基礎檔案;摸清脫貧門路、需要解決的主要困難,建立問題臺賬;摸清以往扶持情況、扶持效果,提出幫扶措施,制定幫扶計劃;確定幫扶單位、幫扶干部,實行定戶定人定時定責幫扶;逐戶制定脫貧計劃,確定脫貧時限。引導群眾自覺摒棄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依靠自身力量建設美麗幸福家園。在扶貧項目實施過程中,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和主體地位,推行不辦群眾不受益的事、不辦群眾不參與的事、不辦群眾沒能力辦的事。推行項目民選、方案民定、工程民建、建設民管、資金民審和先建后補的“五民一補”建管機制,使群眾真正成為建設主體、投資主體、受益主體。
作者單位:山西省壺關縣樹掌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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