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項目蓋400多個章”的正常與反常。(6月29日 人民網)
北京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相關負責人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房地產企業的一舉一動都要向政府打報告,一個項目做起來,要蓋400多個章。一個項目蓋400多個章,看了不免人覺得很詫異,但事實上,一個大項目的上馬,部門層層審批在所難免,這既是對實施單位工程質量的監督,也是讓老百姓放心的一個重要舉措。
看了這則報道以后,人們都會在心里默算。細細劃分下來,400多個公章究竟會涉及多少部門,假如按照縣、市、省三級審批來看,那么每一級政府需要蓋章130多個,至少會涉及大大小小130個部門或機構。再按照一般工程規劃、實施、結尾驗收三個大環節劃分,項目的每一個進程階段會涉及蓋章審批單位40多個。試想,40多個部門,基本上涵蓋了一個縣級政權組織的大部分職能部門。加之市、省兩級同樣多的審批手續,項目光在行政審批方面就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還更不用算時間成本。而剛剛的試算只是一個最粗略的概算。其實,審批蓋這么多家章目的無非是讓工程質量經得起檢驗。如果說蓋章只是工程質量保證的形式,那么審批職能部門的監督就是工程質量保證的實質。可以說,各級職能部門的監督才是審批的核心。本末倒置的是,往往部門和申請機構最重視的是蓋章的形式而忽視了監督的實質。而這層監督不僅僅存在于申請審批的當時狀態,還囊括了工程的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監督環節的疏忽大意都會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預期效果。
所以,在精簡行政審批手續的時候,政府部門的監督職能卻不能夠因為手續的精簡而精簡。相反,這個精簡是通過互聯網科技手段將行政審批人員從常規繁冗工作中解脫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審批事項的監督過程中。這才是老百姓樂見的效能性政府。
作者單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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