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鄭文凱今日表示,2014年后,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決定,又把扶貧資金項目審批管理權限進一步下放到縣,省級不再具體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審批權。今年可能90%左右資金規模審批權限下放到縣。(來源于中國新聞網)
全面脫貧攻堅戰已經打響,各個扶貧戰場正處于攻堅拔寨的關鍵時期。一段時期以來,脫貧攻堅取得了顯著進展。根據最新的權威統計,截止2015年底,貧困人口已經從7000多萬下降為5000多萬。而今年已經過去大半,意味著未來四年平均每年有1000萬左右的脫貧任務。而且時間越往后,面對的貧困對象越加赤貧、貧困地區環境越加惡劣、致貧因素越加復雜,脫貧攻堅難度越大。
顯然,打贏脫貧攻堅戰,不只需要勇氣和決心,更需完善的政策機制配套,充足的資金項目配套,高效的措施辦法配套。從“十八洞村“模式到”六個精準“,各地在脫貧攻堅中充分結合實際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膽創新,推動著全面脫貧攻堅的穩步進行。實踐證明,脫貧攻堅的基礎在基層,關鍵在干部。如何如期實現全面脫貧目標?要把著力點放在基層,摸清貧困地區的民情、村情,分析查找基層貧困的根本原因,從而擬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對癥下藥;要首先破除基層干部群眾思想觀念束縛,這需把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引入到貧困地區,舉辦著力于提升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的職業教育學校,激發基層的主觀能動性和內生活力;要對貧困地區的項目落戶、資金使用進行嚴格把關、監管,確保統一規劃、使用,提升效率。
然而,實現中,不少地方在扶貧資金的審批、拔付、監管、使用上,存在著不少漏洞,導致資金浪費、使用效率低下、審批手續不規范、監管虛設甚至滋生“雁過拔毛”式腐敗,令人觸目驚心。對于扶貧資金監管不嚴與扶貧資金用得不精準,同樣都會成為如期脫貧的“攔路虎”。扶貧資金使用不準、不到位,多緣于資金使用不集中。上面審批下來多少多少億,但真正到了“最后一公里”則如杯水車薪,根本解決不了什么大問題。也正是這個原因,早在2014年,國務院就決定將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進一步下放到縣。目前,90%左右資金規模審批權限已經下放。相信,隨著脫貧攻堅的進展,放權的力度還會加大,縣一級扶貧資金審批的自主權會更大更靈活。這也有利于集中、合理、高效的使用好扶貧資金,產生更大更好的扶貧效應。
扶貧資金審批權下放監管還需跟進。隨著中央、省、市扶貧力度不斷加大,相應拔付的扶貧資金還會持續增加。大筆的扶貧資金怎么監管好、使用好、誰來監管,都是問題。因此,扶貧資金審批權不能一放了之,相應的監管還需跟進,要進行全流程的監管。這不能完全依靠縣、鄉、村一級的自覺監督,要實現扶貧資金管理、審批、拔付、入賬、使用單位等扶貧資金流經的部門之間數據鏈接,從而對扶貧資金進行動態的監管,確保把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尖上,產生最大的扶貧效應。
作者單位:三臺縣樂加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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