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后,扶貧資金項目審批管理權限進一步下放到縣,見年可能90%左右資金規模審批權限下放到縣。”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鄭文凱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會上透露。
之前我們了解到的,扶貧資金審批權在于省級。據鄭文凱稱“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對于扶貧開發的投入明顯增加,不僅是國家,各級財政專項投入也是明顯增加,增幅很大。”對于扶貧資金管理方式,也歷經不斷改革,而2014年后,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決定,又把扶貧資金項目審批管理權限進一步下放到縣,省級不再具體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審批權。今年可能90%左右資金規模審批權限下放到縣,那么為什么要將扶貧資金審批權限下放到縣呢?
鄭文凱指出,這實際是扶貧資金管理方法改革,也是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的一項改革內容,也是資金整合內的一項工作,各地也表現出重視和歡迎的態度。權利越大,肩上擔的責任越大。因為涉及扶貧資金的資金項目管理和審批的權限落到縣上,所擔責任肯定也越來越大,其間的工作難度也可想而知。我國的扶貧資金規模有多大?據鄭文凱介紹,扶貧資金具有量大、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全國規模是600多億,但是分配到全國,每一個點的規模又不大。因此,扶貧資金的審批、管理工作,確實也是一項系統而又艱巨的工程。
從最近的調查也感覺到,這些權利責任的下放,縣里面的壓力是比較大的,前段時間審計部門發現,個別地方有扶貧資金的結轉和滯留的問題。而就總書記“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刃上”的要求,因此絕不允許出現截留挪用、胡花濫用,閑置和滯留的情況,要讓它最大限度、更高效率地發揮效益。由此可見,有關部門對于扶貧資金的審批、使用、監管機制都應不斷探索,制定符合實際和強有力的制度。進一步規范項目運作,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對于一些重大項目的開展,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程序操作,嚴格落實問責制度,此外,相關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避免截留挪用、胡花濫用。規范完善檔案管理。要實事求是地反映項目真實的實施情況要將資金整合和資金使用情況納入檔案歸檔。
扶貧資金審批權限下放到縣,是簡政放權的要求,也為扶貧資金審批、管理和使用減少了一些程序,對于扶貧工作更快開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其間的挑戰也需要相關部門不斷探索和完善。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漩坪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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