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思考
2016年,遼寧成為全國13個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的省份之一。據相關材料顯示,截止到2014年,遼寧12000多個行政村中,沒有村集體收入的占8000多個,超過了總體數量的2/3,村集體有收入的共有3500多個,其中 100萬元收入以上的僅200多個。全省村級債務共120億元,平均每個村的債務100萬元。我國確定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那么怎樣消滅“空殼村”,增厚村集體經濟“家底”呢?作為一個在基層工作了40多年的村干部,筆者在長期基層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四家村這些年的發展,談一些思考和體會。
探索壯大村集體經濟發展有效途徑
四家村是遼寧省興城市的一個小村莊,1978年以后,我們抓住機遇發展起來,就是靠的村辦企業發展。從中嘗到了甜頭的四家村百姓都有了共同的認識,一定要堅持集體經濟發展,而且一定要鞏固發展。當時四家村村辦企業的快速發展,是老百姓就業生活的基本保證,也是做好一切老百姓公益事業的經濟基礎,四家村人看到了集體經濟對共同富裕的作用。所以,無論在國家政策好的時候,還是政策調整的時候,我們都埋頭苦干,從未間斷發展。在1992年市場經濟初始階段,我們馬上成立了四家村企業集團。在2006年,村辦企業要求改制的時候,自己的壓力還是很大的,很多人都勸我們把村辦企業賣掉,把錢都分下去,多省心。當時改制,村干部和我自己肯定能夠買幾個企業,自己也不吃虧,其他的村領導干部也能參與,更不能吃虧。但是,村集體以后怎么辦?最終吃虧的還是老百姓。作為一個共產黨員,我有自己一生信仰,帶領百姓走共同致富之路才是我們的追求。所以,自己就跟班子成員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大家不要研究賣企業的事,我們要研究如何帶領群眾一起干,盡快實現體制創新使村民都變成股東,走我們自己特色的創新之路,自己堅信能夠做好!在股份分配的時候,按照當時的優惠政策,干部可以分到30%,老百姓分到70%,自己又力排眾難,把原始股份84%給村民,6%留給村委會做公益股,管理干部只占余下的10%。看到分配方案,老百姓紛紛打心眼里表態支持。終于實現了村企分開,股權明晰,村民成為股東。在這件事情上讓自己更加認識到,做事,要舍得,對老百姓的利益,不能與民爭利,更要舍得。當時之所以四家村有這樣發展成果,與老百姓支持企業是分不開的。
四家村改制后的十年發展,抵得上過去20多年的發展,這十年我們的收入翻了十倍,老百姓也得到實惠最多,集團公司成為興城市納稅第一大戶。2015年經過我們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在經濟下行的壓力下,我們實現年生產總值超15.2億元,利稅1.36億元,向國家實繳稅金仍超過5300萬元,為國家和地方做出了我們自己的貢獻,集體經濟積累逐年提高,股東年年分紅,本地勞動力得到了普遍就業。
四家村用實際行動證明,只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方向對頭,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是可行的。所以,集體經濟能不能保住,能不能發展,關鍵看我們的基層干部的指導思想,是否真正地為老百姓做事。我們堅持集體經濟發展,一走就是43年始終如一,任何時候從沒放棄發展機遇,始終堅持條件好的時候加快發展,困難的時候挺著發展,就是不能不發展。
村集體經濟薄弱帶來的問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遼寧省農民的收入整體增加了,但集體經濟發展還很滯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之初,確實極大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的“分”,確實分給了農民,農民得到了實惠,農業也得到了發展,其歷史性功績不可磨滅,但是“統”的這一塊,涉及集體的,則受到了制約。集體統一經營層面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直接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滯后和萎縮,這是農村目前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遠不能滿足農民生活和生產的需要,城鄉差距持續擴大和農村內部貧富差距也在持續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究其原因,一個是政策方面的引導,很多執行者認為產權制度改革,只有改給個人才會發展,所以開始鼓勵發展民營經濟,而且認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同樣也可以在就業、稅收等方面,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在農村村辦企業改制之時,遼寧的村辦企業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規模和效益上,在全國來說都占到上游。自產權制度改革開始,從國有企業一直到農村村辦企業都受到了波及,甚至在當時很多人認為,農村的村辦企業是腐敗的溫床。二是很多村干部的積極性和責任心都不高。受大環境影響,鄉村干部都傾向賣掉集體企業。
現在回頭看看,當時的村辦企業的確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這些問題都不能掩蓋村辦企業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帶來的促進作用。當時,村辦企業改制了90%以上,而且很多都是低價賣給了個人,造成了嚴重的集體企業資產的流失,最使人痛心的是土地的流失。沒有了土地資源,農村集體經濟受到了更大更為長久的損失,為今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帶來極大困難。
我認為農村集體經濟不發展至少有六個方面的影響。
第一,我們對農業、農村服務的欠缺。分散經營時,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獨立的經營主體,很多應該得到的服務卻得不到,而他們的這些服務應該主要來源于村集體,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應當有責任和義務為農民提供服務,可是我們的大部分村沒有這個能力,村集體沒有收入來源,客觀上導致創辦普惠群眾的公益事業時力不從心。
第二,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受到了削弱,基層政權的鞏固和公信力受到動搖。在農村改革不斷深化的新形勢下,基層組織正常運轉難,黨群、干群關系協調難,公益事業建設難,村級債務化解難,農民增收難等一系列矛盾相互交織,直接關系到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從一定意義上講,發展壯大村級經濟集體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
第三,村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沒有保障。由于集體經濟薄弱,許多村的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公益基礎設施落后,村民上學難,就醫難,農閑沒有一個像樣的活動場所。雖然國家一事一議政策和資金往農村傾斜,但村委會缺少配套資金,有些建設無力實施,農村建設的主體還得靠自身。
第四,就是個別地區由于糧食價格低,農民減收,土地擱荒等現象又復出現。
第五,農村不穩定因素增多。隨著城鄉之間、農民之間收入差距的不斷拉大,農村潛在的社會矛盾很多。
第六,人才流失嚴重。由于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年富力強、有創業經驗和創業實力的人才,都選擇在城市或城鎮發展。加之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資源相對不足、政策環境制約等原因,許多有識之士不愿意或不敢在農村長久創業發展。
農村工作千頭萬緒,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抓好農村各項工作的關鍵是發展經濟。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性,只有推進鞏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才會破解“三農”發展的瓶頸。
找準發展集體經濟的突破口
遼寧的農村集體經濟,在全國來說,現在處于中下游的水平,最強勢的還是江浙和山東,原因最主要的還是經濟基礎。本來這些省份原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基礎就比我們好,而且在改革的時候,這些地方也有分有賣的,但很多村都保留了特色產業,而且發展得很好。
我國確定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現在僅僅依靠農民自己來解決收入問題,靠種地、靠打工怕是很難實現。即使實現了小康收入,那如何持續穩定,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思考解決。我個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就是其中一個很好的途徑。
在如何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問題上,首先各級黨組織要真正重視起來。政策穩定光嘴上重視也不行,必須有方式有政策。現在看,遼寧的農村集體經濟還有很多優勢的。在農村,真正能夠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唯一的希望就是在土地流轉基礎上,充分規劃特色旅游、加工、物流、水產養殖等產業,組織合作社生產,村里最大的資源還是在于土地。當然,土地的盤活,不是少數人的又一次利益分割,我們要吸取經驗,真正為了老百姓把土地盤活,而不是盤活某個人。必須重視村集體為主,帶動百姓參股,壯大集體積累。
其次,農村一個好的帶頭人,從而形成一個好的支部,這是發展的保證。帶頭人必須有一個長遠的計劃,宏偉的胸懷,在困難面前不低頭,在榮譽面前不翹尾巴。一個合格的帶頭人,要具備正能量思想,要學會扎實干事,要敢于承擔,不與民爭利,要懂經濟,會管理,有方法,會用人。實際上,哪個村都有特點,哪個地區都有優勢,就看帶頭人有沒有頭腦,敢不敢探索發展創新之路,當干部不能是好事你拿走了,矛盾困難留給了群眾。只要認定的事,只要是為了百姓利益,在困難和挫折面前,村書記和班子成員要敢于承擔責任。要干事,干成事,沒有點挫折那是不可能的。搞工業你不懂,搞市場物流行不行?搞鄉村旅游,物業管理都是途徑,創業都是一點一滴開始,一年兩年干不了多大事,必須一代一代堅持干,干才是出路,不干什么都沒有。全國那些先進村都是通過艱苦創業,苦干幾十年才有成果,老書記老了,年輕人接著干,路走多了,時間長了就有經驗,遼寧省鳳城“大梨樹村”就是我們農村的榜樣。
第三,就是把本村的農民,尤其是農民中的能人發動起來,尊重他們,信任他們,讓他們在各個方面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現在村里面懂種植、養殖、銷售的經濟人才很多,要多發揮他們的作用。我們始終堅持“鼓勵冒尖戶,扶持中間戶,關心照顧特困戶。”創造寬松養人的優越條件,只有黨支部重視發揮人才作用,這個地區環境和發展水平才有提高。
第四,要搭建一個讓全省村干部互相溝通、合作交流的平臺,發揮村村聯合的抱團合力。將眼光放長遠,向南方的一些優秀村莊學習,讓遼寧省內的高水平的農村集體經濟再上一層樓。通過幫扶,帶動一些甚至一批落后村的集體經濟發展起來,使其有發展的思路、方向,提高造血功能,幫助政府排憂解難。
長期以來,中央多次提到鼓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特別是十八大以后,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措施。目前遼寧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組織基礎依然存在,再加上廣大農民具有發展集體經濟的強烈愿望,在省委、省政府親切關懷支持鼓勵下,充分利用本地土地資源,優惠政策,找準突破口,消滅“空殼村”,增厚村集體經濟“家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指日可待!
(本文作者系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興城市四家村黨委副書記、四家村企業集團董事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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