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天下午四五點,都能聽到附近賽車場的汽車轟鳴聲。”陜西省咸陽市涇陽縣涇干街道辦望涇村的村民抱怨道。這個瀝青地面的場地是村民魏某2013年從當地十幾戶村民手中承包來的耕地,2014年建了賽車場,距離望涇村村委會僅幾百米。“這是今年2月份涇陽縣和涇干街道辦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涇陽縣環保局副局長拿出一份責任書。在街道辦主任手里也有一份今年2月街道辦和望涇村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7月24日《人民日報》)
簽訂責任書當前我們國治國理政的一種重要形式,其蘊含著深刻意義和內容,無論是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還是食品安全,都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只有責任落實、工作落地,責任書的意義和作用才能充分得到發揮。然而個別地方簽訂責任書過多過濫,簽訂責任書成了認認真真走過場、踏踏實實搞形式。
因此,不管是責任書的制定方還是責任書的簽訂方,都要認識到簽訂責任書是為了擔責,而不是為了“推責”,只管制定責任書,不去加強對工作的具體指導、管理、監督和考核,責任書里的“責任”就難以真正落到實處。同時,也要拿起問責這一“利器”,對責任落實不力的敢于嚴肅追責,防止責任“打白條”。俗話說“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如果把責任書鎖在柜子里,再重要的責任都將失去原有意義。
筆者認為,責任狀的簽訂,其目的是為了推進重點工作落實,一份責任書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因此,在簽訂責任狀的各方需把責任書中的“責任”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讓責任實打實、真較真;簽訂責任書,就要動真招、硬碰硬,一心一意抓落實、求實效,把責任簽進心里面,落實到行動上。
作者單位:三都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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