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就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作出了安排部署。通知提出了創新思維、創新機制,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建立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體系,這是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抓手和牽引動力。是一億農民工融入城鎮化的重大利好。對于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推進新型城鎮化,加快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通知》提出了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十條具體政策措施。是財政政策的系統重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政策支持體系,涵蓋了教育、醫療、社保、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出結構的重大調整。一是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二是支持創新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三是支持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四是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支持力度。五是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六是均衡性轉移支付適當考慮為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增支因素。七是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因素。八是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強城市承載能力。九是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十是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十條具體政策措施都很“實”,“含金量”高,有利于確保市民化和公共服務全覆蓋等政策落地生根;探索出了新的政策思路,根據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要求相應調整完善了現有轉移支付政策,提高了轉移支付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體現了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
二、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對農業轉移人口的支持力度。一是中央財政專門設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分配獎勵資金,并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向吸納跨省(區、市)流動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中西部中小城鎮傾斜。省級政府也要參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統籌安排中央和本級獎勵資金,引導市縣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市民化。二是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安排就業專項資金時,要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問題,將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作為分配因素,并賦予適當權重。縣級財政部門要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享受職業指導、介紹、培訓及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三是均衡性轉移支付適當考慮為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增支因素。中央財政在根據戶籍人口測算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地區向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需求,并根據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和規模增長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確保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轉移支付規模和力度不減。省級財政要參照中央做法,在對下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時考慮為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增支因素,增強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鼓勵中西部地區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四是強化經濟發達地區的主體責任。通知要求,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東部發達地區政府要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體責任,合理安排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將財政支出重點由經濟建設轉向提供公共服務,主要依靠自有財力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就業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改變城鎮化過程中“見物不見人”的弊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三、切實保障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的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盡快部署、狠抓落實。規定了中央財政、省級政府、各職能部門以及市縣市政府的責任。
建立健全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點改革任務之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出《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是保障一億農民工進入城鎮化的一項含金量極高的工程。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盡快部署、狠抓落實。據有關方面研究,一個農業人口進城,需要10萬元以上的財政配套投入資金。因此,現在,多項政策已經明確,措施相當有力。現在到了切實貫徹落實的時候。中央財政加快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加大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建立績效考核機制,督促地方盡快制定有關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措施。省級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市縣政府統籌使用自有財力和上級政府轉移支付資金,加強預算管理,合理安排預算,優化支出結構,管好用好資金,確保政策落地生效。各職能部門要以居住證為載體,抓緊研究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就學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制度、跨地區流動連續參保等政策,加強與財政支持政策的銜接。
作者傅光明系湖北省財政廳,高級經濟師,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管理學碩士、兼職教授、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兼職法律碩士導師 中國法學會員、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省作家協會會員,省詩詞學會會員 省廉政文化研究會特邀研究員;付博文:湖北省麻城市人大常委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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