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湖南永順縣青龍村林氏為例
湘西是土家族的聚居區,該地區原屬土司區,土家族傳統的基層社會組織是家族村社。所謂家族村社,是指有固定的地域、由社會血緣組成的社區。因此,要了解湘西社會的特質,就必須深入分析湘西社會家族組織的歷史。本文所選的林氏家族所在的青龍村,位于湖南省永順縣羊峰鄉。該地的歷史資料較為豐富,據乾隆《永順府志》記載,該村原屬于永順土司所轄的“三州六峒”的上溪州和驢遲峒交界地。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在湘西土家族地區推行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改土歸流后,清政府為了加強對該地區的管轄,一方面,罷除土司貴族,將彭氏勢力遣出原土司區;另一方面,采取了招亡流民,鼓勵墾荒,通過政治、軍事手段對該地區實施大規模移民。于是,土司時代的地方軍事行政建制被徹底摧毀,代之以眾多各姓家族并列局面,它們在朝廷政策的庇護下并行存在和延續。改土歸流后,湘西有兩類家族組織的建構過程:一是土司時期的原居民家族建構;二是雍正、乾隆時期的移民家族建構。這兩類家族組織在國家行政體制下,相互競爭,重新調整,重新組合,分頭在湘西爭取合法立足地位,在新建立的基層社會組織內達成新的制衡格局。對于基層社區內的各家族的歷史,官方文書缺載,地方檔案又過于零碎,以致長期成為史學研究的盲區。對于土司時期的原居民家族建構問題,筆者已有專文加以討論。本文以永順縣青龍村林氏家族為例,獨辟蹊徑,采取田野調查和民間文獻相結合的歷史人類學方法,復原了改土歸流后湘西土家族村落中移民家族組織建構的歷史。
從家譜記載和家族傳說看,青龍村在雍正乾隆時期是一個荒蕪之地。該村位于永順縣東南部,由上甘溪、瞿家灣、向家院子等七個自然村寨組成,林氏家族居住在上甘溪。該村共有村民1 054人,土家族、苗族、漢族分別占總人口的7%、2%、28%,是一個以土家族為主的村寨,該村寨的各姓氏都有家譜傳世,據各家族族譜記載,這些家族都是雍正、乾隆年間改土歸流后遷來的,建寨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青龍村已經形成以王、向、瞿三姓為主干的“三足鼎立”村政格局,是一個典型的家族村社。
林氏家族的遷居歷程
我們在湘西土家族地區調查所收集的族譜和口述史料中,許多家族對其家族遷居歷史有較為詳細的記錄和講述,在此筆者不可能一一引證分析。因為永順縣羊峰鄉青龍村上甘溪組林氏家族的《林氏家譜》,是筆者本次調查收集的家譜中,內容最完整、又最具歷史價值,因此擬以此家譜為樣本進行分析研究。
《林氏家譜》收錄了歷代修譜序言18份,最早一份序言為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最晚的3份為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時間跨度近300年。作序者均為當地名流,有的人可以在正史中找到線索。這18份序言足以證明林氏家族在湖南的地位之顯赫,同時可以佐證其家族內部的組織嚴密和有序,本冊所載內容是研究改土歸流后永順移民史的珍貴史料。林氏家族有關其祖先歷史的記載頗有代表性,我們可以從該家族的遷居歷史的敘述中,了解湘西改土歸流后的移民家族遷居的歷史過程。
據《林氏家譜》記載,林氏家族最初來自福建莆田,后因幫助朝廷平定苗亂,其中一部分林氏遷至湖南會同縣,該段遷移歷程在《林氏家譜》序言里有記述,其中康熙癸丑(即康熙十二年,1673年)的作序較為詳盡,現將其序記載之事摘錄如下:
“… …余以壬子(即康熙十一年,1672年)秋,承乏茲邑,越明年,治理初張,間以簙書之暇,為勸課之行… …邑多盛族,求其衣冠蟬聯卓匕可稱者,惟林氏最,一日,吏人執柬而呈,柬載林氏際明儀廷諸君子姓名。比發函讀之,則其家世族譜也,囑余序之,余按其世系,其世祖端,起自戎行,調征紅苗,因家于龍寶之夏邑。于向偶經其故里,里老猶嘖匕稱道不衰,則以今所筆傳,驗昔所目睹,林氏之淵源,所自洵不誣也… …于是知林氏諸君子之用心愨懇摯,宜其發祥昌后,繩匕振匕,若斯之盛也,余乃敢弁言諭譜端,曰:`諸君于理學精矣,玩太極而恍然知我生之原,探西銘而藹然見天地之心。'諸君子以先代之積累,而衍有今日。方將擴胞與之,懷為斯世斯民… …康熙癸丑首夏,文林郎知會同縣事,三韓年家,弟曹興隆拜題。”
此序作者曹興隆,當時為會同縣縣令,他以父母官之尊為《林氏家譜》作序,足見當時會同林氏地位之顯要,家族之鼎盛。今羊峰鄉青龍村上甘溪林氏家族之祖籍地是在會同縣,因而,弄清會同林氏源流意義重大。縱觀曹興隆所作之序貫穿宋代理學倫理觀,雖反映的是曹興隆之見,但是若林氏族人無類似的思想,序文中也就不至于如此著力強調。
在曹興隆所作《林氏家譜》序中,明確指出林氏遠祖林端因調征紅苗從軍而定居會同,可見,當時特定事件對一個家族延續之影響。曹興隆所作之序成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即“三藩之亂”之時,且此序作前不久,會同一帶歷經明清之際的政治大動亂,南明王朝之割據,而從序言所言可看出,上述動亂顯然沒有擾亂林氏在會同的勢力,因而《序》中才有可能盛贊林氏為望族。
上述曹興隆所作之序只是《林氏家譜》的18篇序言之一。彭繼新、石源所作之序又載:“… …湛、元兩先生所輯族譜一帙問序于余,余于侍從暇閱其譜中始末,乃閩人也。自莆田遷湖南者,五百余年,世以讀書力田為事,故其子孫繩繩振振,科第文學仕宦節義,夙稱渠陽右族。夫使吾友侈然有自大之心… …而問其年,斷自寶祐,問其始遷,則紀自林端以下。” (雍正十三年歲次乙卯)
該序言對曹興隆之序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從中可見,始遷祖林端帶領本家族從福建莆田遷居于湖南會同縣定居的時間是在宋寶祐年間(1253~ 1258年),其原因是助朝廷剿湖南的紅苗。值得注意的是該序言的史實記載有誤,因為紅苗一名始見于明萬歷朝官方文書,紅苗系指操湘西方言之苗族,因衣帶尚紅而得名。宋代不可能有“紅苗”稱呼,這肯定是林氏家族在明萬歷以后重修家譜時的追述。林氏家族自莆田遷湖南會同五百余年,世以讀書力田為事,故其子孫繩繩振振,科第文學仕宦節義,逐漸成為了名門望族。
我們結合《林氏家譜》序言分析得知,林氏支派移居永順不是家族自身壯大之自然擴展結果,而應當是在清雍正改土歸流后湘西重大政策變動結果。從上述林氏家族的源流中,我們知道林氏為名門望族,世代從軍,會同所在地又是改土歸流中進軍苗疆的前哨,訪談中林氏家族曾言參與苗疆開辟并立功受賞,應是情理中事。改土歸流后林氏家族曾言僅部分房族遷往永順,應是立功后在永順獲得了土地賞賜才發生的移民事實,下述記載可佐證這一推測。據上甘溪《林氏家譜》記載:
“西河郡林氏族譜系靖州會同縣木在鄉燕子灣人也。燕子灣有三大房,我祖諱均松公,乾隆十八年(1753年)歲次癸酉◆ ◆ ◆ ◆乙卯移徙北河永順府永順縣內龍堡◆ ◆ ◆赴麒麟,左有青龍回頭,右有關廟把氺◆ ◆顧羅城… …我祖曰:`吾其筑室于茲,以遺后◆ ◆ ◆ ◆ ◆ ◆',孫毋得失… …我祖自發源以來,積德昌后,褫降繁盛,誠創業開基之祖也,但恐世派愈久,子孫愈眾,◆問其祖宗所葬何地,所娶何塚,遂茫然而莫辯。甚至儀物不備無以事生,況事之乎。豈非祖宗所抱恨也哉… …是為序。謹將字派開列于左:進定光承均公幸文秀再昌順運同普濟宗支顯詳世澤安長。”
從該家譜記載可知,現在居住在上甘溪的林氏的始遷祖是林均松,于乾隆十八年(1753年)自靖州府會同縣木在鄉燕子灣遷往酉水(北河即酉水)河畔的永順縣內龍堡羊峰山腳下,即今永順縣羊峰鄉青龍村上甘溪組。筆者在青龍村進行社會調查,訪問了一位76歲高齡的老人林順銀,據他說:
“當初,靖州府會同縣林端有五個兒子,其中3位為翰林,我們林家當時在會同縣地位較高。乾隆年間,林氏幾個學生自會同縣燕子灣到新開府(永順)趕考,遷了過來,途中翻船了,淹死了兩位兄弟。其余兩弟兄來到了永順縣羊峰山腳下安家,此兩弟兄為林公正與林公凱,后來林公正在羊峰腳下安家,而林公凱遷回了會同。”
林順銀老人告訴我們的林氏遷居傳說故事,有兩點與家譜基本相符:其一,遷來的時間是乾隆年間;其二,有兩兄弟遷到永順羊峰山,后來僅有一房留下了,另一房遷回了會同縣。但是又有兩點與譜書記載不同:其一,遷到羊峰山的理由是趕考,這是對自己祖先的夸耀。結合當時的歷史來分析,林氏是因參與了湘西改土歸流事件而來;其二,將遷到羊峰山林氏兩兄弟姓名弄錯了,這兩兄弟不是林公正與林公凱,而是譜書記載的十六世林祿明和林應宗兩兄弟。
筆者查回上甘溪《林氏家譜》可知,林氏從十六代開始有了較為詳細的記載:第十六世有三兄弟,即長子林祿明、次子林應宗、三子林啟明。除了三子林啟明和母親留居會同外,長房和二房遷往羊峰青龍,據家譜記載,到林應宗兒子德高時,迎李祖妣于永順養老終身,“林應宗娶李氏,生一子,字德高,乾隆戊戌年(即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我等迎李祖妣于永順養老終身”。其祖母李氏死后,德高也遷回了會同。實際上后來在青龍村生活的只有長房林祿明的后人,林祿明生了兩個兒子,即林均岳和林均松,傳到長房林均岳兒子時無后,現在在青龍村生活的是林均松的兒子林公正和林公凱的后代。于是,林均松的子孫后來修譜時,就只將本房太祖公均松追述為始遷祖。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到林氏家族遷居過程:林氏自宋寶祐年間因為征剿湘西苗亂,從福建莆田遷居湖南會同,經過近五百年的發展,成為會同的名門望族。從家譜和調查資料可知,林氏曾經參與了湘西改土歸流且立功受獎,朝廷在永順給林氏一塊土地作為賞賜,并頒發了土地執照,林氏祖上在沅陵縣領取土地證后來到永順羊峰定居。由此可見,林氏的移民是按合法的移民程序進入永順,口頭傳說與家譜記載均可相互印證,由此推之林氏家族移民永順可以代表改土歸流后永順新到移民的一大類型。
林氏家族組織的建構
改土歸流后遷居湘西的移民家族,他們遷居湘西的具體細節當然各不相同,然而他們都經歷過輾轉遷徙的歷程。定居并不意味著宗族的建立,定居祖先并不是家族歷史的開創者,正如劉志偉所說:“宗族的建立是一系列儀式性和制度性建設的結果。… …其實宗族的歷史是由后來把始祖以下歷代祖先供祀起來的人們創造的。”在湘西的移民家族中,我們通過家譜及相關資料可以看到,這些家族定居湘西后,開始著手編修家譜、建造祠堂、設立祭產等制度性建設,形成了一個個穩固的血緣家族組織,因而宗族得以維系和發展。由于《林氏家譜》保存最為完整,這里我們以林氏家族為例剖析湘西移民家族的建構過程。
1、編修《林氏家譜》
所謂族譜,是指“在中國的宗族中所構造的以系譜為重心的記錄”。家譜是一個家族歷史和現狀的反映,是重要的史料。重視家譜,是人類重視祖先的天然感情的表現,修譜成為組織聯絡族人的一條極有效的方式,修纂族譜可以達到敬宗收族、實施教化的目的,在維系家族統治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馮爾康曾說:“宋以降,主要的功能是對廣大群眾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作為個人修養的工具,維系和強化社會群體的宗族和家庭,從而穩定封建社會秩序。”《林氏家譜》的18篇《序》中,其中有8篇《序》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和二十三年(1758年)所作。從《序》中可知林氏家族從乾隆二十一年開始倡議修譜,乾隆二十三年修成。這次所修的家譜版本已經找不到了,不過從這8篇序言中,我們仍可知當時的修譜情況。據上文我們已經知道,青龍村林氏是乾隆十八年(1753年)遷來的,而《林氏家譜》系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修成,這說明林氏家族是在此定居五年后就修成了此家譜,為該本家譜寫序的都是林氏子孫。但是從上甘溪《林氏家譜》看,寫序的不是本房和會同的林氏,因為其班輩不同,作序的是“樹”字輩,從林氏家族源流來分析,應是林氏家族老家莆田的人。據林氏族人說他們剛來到青龍村時,常受到其他家族的欺負,于是,為了取得林氏家族的支持,加強與福建莆田老家聯系,修家譜時派人回到了福建莆田老家,且請福建老家的林氏家族后裔為其作序,這里有《林氏家譜》的序言為證,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裔孫樹敏的《序》中寫道:
“今秋族弟松偕家弟立齊共謀付梓,余以老且病不能從,諸族長后共勸其事,爰命兒公望公爵輩矢公矢慎,照舊清謄其續載者,溯一本之源流,詳各房之分派… …若夫自長林而隸莆田,自莆田而隸會同,賜姓命氏之由,承傳遷徙之寔”。
從這段序言我們可知,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均松為了修家譜,曾經到了莆田尋根,將莆田老譜關于林氏源流部分抄襲下來,并且又請了莆田同宗的林氏裔孫樹敏為此作序。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林氏裔孫才儲序:“… …問序于名公卿,幸從弟立齊以拔貢… …去秋族弟松與從弟立齊召工總計付之,開雕氏,其立法之嚴,秉筆之公,一一仿從前諸公之意”。
該段序言講到均松請立齊幫助其修家譜,是因為立齊是拔貢,該部家譜是在前面家譜的基礎上修撰而成,修撰十分嚴謹。乾隆丁丑(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裔孫樹本序:
“… …族自思義公隸籍會同,迄今五百余年,分為六大房,衍為數十村,若非即舊譜而增修之,將愈遠愈繁,有茫然不知所自出者… …”
這段序言告訴了我們林氏家族的分化演變的歷程,自思義公(即林端)從莆田遷入會同,最繁盛時曾經有六大房,分散在數十村,但是繁衍到十六代時只有三大房了。且在家譜中,編了24個字的字輩,“進定光承均公幸文秀再昌順運同普濟宗支顯詳世澤安長”,從而保證該家族能夠穩定延續。在家譜中還寫入了八條家訓,即矢忠順、敦孝友、和鄉里、勤耕讀、崇節儉、勤周恤、慎婚嫁、戒好訟。進一步加強對族人的倫理道德思想的教化。
綜上所述,上甘溪林氏在林均松的主持下,借助老家莆田林氏家族的支持,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開始倡議修譜,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終于完成,通過修譜,林氏取得了與福建莆田和湖南會同林氏宗族的聯系,增強了林氏的實力和凝聚力。
2、設置祭田
家族組織是否能夠持續存在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能支撐其存在的物質基礎———族田的存在與否。“族田的收入,開支著家族中的各項費用,舉辦族內各種公益事業、救濟貧困族人,從經濟上把族眾深深地吸引著,而不至于離散,因此,族田是家族制度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族田包括義田、祭田(或祠田)和學田,各家族設置族田的目的在于,希望通過經濟手段來籠絡民心,增強族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青龍村《林氏家譜》的序言記載:
“曾聞禮云:`為士無田,不敢以祭。'是以我三房,除有祭祖之田土名竹雞沖一處,大坳腳水田三丘,谷三石,永為清明祭祀之需,于是乎有在也。竊慮歲遠年湮,人心罔一,于是登簙為盟,開載先祖公姓名于后,是為序。”
《林氏家譜》所記載的三房是指林均岳、林均松和德高三房,從此序言,我們可以了解到,青龍村上甘溪林氏曾經設置了祭祖田竹雞沖一處,大坳腳水田三丘,收谷三石,專門為清明祭祀之用,筆者在上甘溪林氏家族調查時,許多林氏老人還能回憶起這些族田,他們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時這些祭祀田還仍然存在,這幾處地名在該地還能夠找到。他們說這些祭田主要用于祭祀祖先,但有時也贍濟族眾。以此達到和睦家庭、穩定家族的目的,使族眾對家族組織有極大的依附感。
3、建造林氏祠堂
祠堂是一個宗族的象征,是宗族整合起來的一個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宗族開展活動的固定場所。“明清時期各宗族紛紛建立祠堂,祠堂成為宗族組織的重要標志。”《林氏家譜》里記載了林氏家族的祠堂修建情況:
“吾族林氏家祠創自族兄天植等,建立南城內左巷,東環天馬,西擁玉屏,南峙煙墩,比達蓮洞,形勢既得江山之秀,規模復極壯麗之觀,先靈有托,世澤無休,計地費二契共七十七兩,土木匠費八百有奇,經始于雍正壬子(即雍正十年,1732年)夏月落成,于甲寅秋(即雍正十二年,1734年)月因繪其圖于譜,而紀其大略若此。乾隆戊寅(即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九月朔日樹本記。”
據該《祠堂記》記載,雍正十年該祠堂建造于莆田,乾隆二十三年樹本為上甘溪林氏家譜作序時,仍將其記在家譜里,得到了林氏族人的認同,這說明了上甘溪林氏仍然將其作為本家族的總祠。林氏祠堂的建立成為維持家族組織秩序的重要措施,整合了族人。正如徐楊杰所說:“祠堂、家譜、族田,是一個家族的不可缺一的條件。這三件東西把族眾緊緊地束縛在一起,不離導致不散。”
由上可知,林氏家族自乾隆十八年(1758年)遷居上甘溪,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止,僅用短短的5年時間,林氏家族經過編修族譜、設置祭田、建造祠堂,完成了家族組織的建構過程。曹樹基根據浙贛兩省20個宗族的研究,認為從移民遷入到宗族組織重建大約需要150年的時間。而林氏家族組織的建構僅用了5年時間,筆者認為這與其母體文化有關聯,因為上甘溪林氏母體家族是來自福建莆田,該家族曾經得到理學大師朱熹的題字,還得到了會同縣縣令的序,林氏家族在莆田和會同都是名門望族,崇尚理學,血緣宗法觀念深厚,一旦條件允許,原有的文化就會在移居地重現,這是林氏家族較快建構的內在因素。另外,青龍村幾大家族之間的競爭與沖突,成為加劇林氏血緣家族形成的外在原因。
家族建構的歷史文化解析
從我們收集的林氏、瞿氏、李氏、杜氏、姜氏等家譜看,這幾個家族的建構都有與林氏家族相類似的過程。
青龍村現在最大家族是瞿氏家族,有44戶人家,242人,目前能夠查到的最早家譜是民國22年(1933年)所修的《瞿氏族譜》,據《族譜》記載:
“… …再傳到瞿萬臨之子瞿椿時,金人繼續入侵,又加之宋隆興19年侗苗擾邊,他奉命鎮苗,被宋封為陸路都司建武將軍,鎮守辰州,定居于辰州之梧桐山的瞿家巷,即今天的懷化沅陵甲第巷。”
據該家譜記載,南宋時由于金人的入侵和侗苗侵邊,瞿氏家族奉朝廷之命鎮苗,從江西遷居于今天的懷化沅陵甲第巷。上述記載雖然言詞確鑿,但是其對年代的記載有誤,查宋隆興為南宋孝宗年號,隆興只有兩年,絕不可能有隆興19年之說。改土歸流之后,瞿氏家族才從懷化沅陵遷到青龍村瞿家灣定居。據瞿遐齡老人說:“我們瞿家約在雍正乾隆時遷來的。當時是兩兄弟長命、長林,從懷化沅陵遷到保靖葫蘆寨,后來長命就住在了保靖,長林公就帶著妻子和兒子逃到瞿家灣定居。”在青龍村調查時,瞿氏老人還告訴我們,他們祖太公瞿長林帶著妻兒一路乞討來到瞿家灣時,青龍村的土地幾乎都被其他的家族占領了,常常受到他族的欺負。瞿氏家族為了能在該地穩定根基,在第四代時就著手《瞿氏族譜》的編撰,借助修譜與沅陵老家荔溪瞿氏家族取得聯系。可以這樣說,青龍村的瞿氏家族的勢力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母族沅陵瞿氏家族的支持。
青龍村另外幾個家族都不大,譬如,杜氏23戶人家,88人;李氏15戶人家,68人。這兩個家族現在雖然不大,但是過去他們勢力卻很強。據瞿遐齡老人說:“李家、杜家都是領照來的。他們來得最早,剛來時,青龍村荒地很多,據說李家有`一支香',杜家有`望眼穿'的傳說。”所謂的“一支香”是指李家人拿著點燃的一支香盡力地跑,直到香熄,所跑過的地盤全部是李家的。“望眼穿”是指杜家的人,到了青龍村后,他們只要用眼睛望,眼睛視線所能夠看到的范圍內都是杜家的土地。青龍村姜氏僅15戶,50人,據《姜氏族譜》記載,他們也是領照來的,“約在清雍正五年(1727年)丁末,遇臣公與曹、杜、李、熊、曾、廖等六姓,領詔遷永順石堤西羊峰山之梭坡洞,戶交一斗二升糧食,即可隨意開墾種植”。
改土歸流后的湘西移民家族關于本家族的歷史敘述,雖說不一定是信史,但是這種歷史敘述大致反映了改土歸流之后,清廷通過政治、軍事等手段對湘西土家族地區實施大規模移民的歷史事實。我們將青龍村這幾個家族建構,放到湘西改土歸流的歷史脈絡中去解讀,它在湘西地方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就具有特定的社會和文化意義。
首先,湘西移民家族在敘述本家族遷居原因和地點時,幾乎都說是助朝廷剿苗和從沅陵遷來的。大批土司被革除后,清政府除對個別罪惡昭著的土司處以重刑外,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對絕大多數土司如何安置。為此,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九卿等遵旨議復:“云南、貴州、四川、廣西、湖廣五省改土歸流之土司,有犯斬絞重罪者,其家口應遷于遠省安插;犯軍流罪者,土司并家口應遷于近省安插。飭令該地方文武官稽查,不許生事疏縱。”遂成定制。清政府這樣做的目的,正如雍正皇帝所說:“慮其住居本地,有黨羽相助為非,故遠徙以杜后患。”即以防土司東山再起,以生事端。根據這一原則,鑒于永順彭氏土司是自請改流,彭氏土司貴族被遷往江西安置。移民家族這樣敘述本家族定居的歷史,無非是想證明本家族的先世不是本地的原居民,證明自己家族與土司無關,從而逃脫政府的追查,這是一種與土司劃清界限的表達。
其次,大多數的家族說自己家族遷徙故事時,幾乎都說自己家族是領照來的。清代改土歸流的全過程包括兩個方面,即廢除土司、善后重建。早在改流之初,鄂爾泰上雍正皇帝奏折中,明確地提出了改土歸流應該分兩步走,而且對善后工作十分重視,“善后之難,尤難于創舉”。雍正皇帝對其主張大加贊賞,“此論甚是”。為此,湘西改土歸流后清政府采取了將原在永順彭氏土司統治下的人民進行按戶稽查,登記造冊,且在原土司轄地設置了18保等措施進行管轄(本文的青龍村系屬于十八保之一的內龍保)。同時,清廷準許農民耕種和開墾的田地,只要每年向清政府交納“秋糧”,官府就發給執照,承認其擁有土地的合法性。永順府知府張天如頒布檄文:“查卑府屬永保龍桑四縣,具系雍正七年改土歸流,一切山場田土經地方官查明,給與印照,聽民管業,久已清晰,如有山土管業而無印照者,即系土司所遺荒山,為民冒占。”由此可見,移民家族在家族建構時說自己是領照來的,就是想證明自己家族的戶籍是有來歷的,擁有的土地是具合法性的。證明和確認身份是維持正統性的話語表達,這在剛剛改流后的湘西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再次,移民家族說自己遷居故事時,強調“乞討”和受人欺負。移民家族強調“乞討”和受人欺負,無非是想說明兩點:一是,證實本家族不是本地人;二是證明家族遷居過程和墾荒創業艱難的歷史事實,其目的只有一個,是為了與土司劃清界限。不過,從這些移民家族領取執照來看,他們的墾荒與此前的由原居民自行開發不同,改土歸流后,國家權力通過戶籍登記、鼓勵墾荒等途徑,介入到了湘西的開發過程,清王朝推行這一政策的結果,使這些移民在湘西定居下來,他們以開荒地為基礎,形成了青龍村這樣的早期村落。在同一村落生活的不同姓氏的人們,為了爭奪資源,相互之間展開一系列競爭,為了壯大自己實力,通過修家譜、建祠堂、設置族田等文化手段,創建了家族組織。
結語
綜上所述,改土歸流之后,湘西地區在國家政策外在壓力下,此時從外面又移進了大量的移民,這些剛移進的移民與土司時期的原居民之間,在開發湘西的過程中,必不可避免地要伴隨著圍繞資源分配和控制所引發的緊張和爭奪。在爭奪共同資源的斗爭中,每一個社會成員都需要利用某種文化資源來確認身份,證明權利。因此,這時不管是土司時的原居民還是改流后的移民,在內外壓力下,紛紛立足于實際的需要去建構本家族的譜系和歷史。由于受國家政權的影響,隨著國家政權對土司貴族身份的罷除,原來的受蔭庇的異姓成員紛紛脫離彭氏家族建立自己家族組織,這樣原來的彭氏家族組織也反而成了純粹靠血緣建構的家族。同樣搬遷來的移民在國家政權的鼓勵下,通過建祠堂、修家譜等活動建立了自己的血緣家族結構。通過對這兩類家族建構歷史的研究,我們發現這兩類家族,在家族建構中都通過強調本家族祖先的非土著性,以此作為本家族與原來的湘西彭氏土司劃清界限的依據,這可以看作是在清代雍正改土歸流初期在湘西地方社會形成的正統性身份認同的符號和維系家族認同的重要資源。其原因在于改土歸流之后,證明和維護本家族正統性的身份認同和在湘西爭取合法立足地位,在湘西地方社會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由此可見,改土歸流后在湘西家族建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見到國家權力介入湘西的開發過程,從而通過對湘西家族組織建構的歷史敘述,可以反映湘西地方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至今在湘西地區像青龍村這樣的村落很多,對青龍村在改流后的村落格局形成的歷史追述,有助于我們對當今湘西基層組織內在結構的了解。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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