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田國強教授和林毅夫教授關于政府該做有限政府還是有為政府的論爭,在筆者看來,這需要從我國新型城鎮化戰略的視野,結合產業經濟的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來看待政府該“有為”還是“有限”的問題:
(1)在發展中國家的追隨階段,由有為的政府和國企主導,問題不大;但進入創新驅動的主導階段,如200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德蒙德·費爾普斯在《大眾創新如何帶來國家繁榮》中所強調的,創新是對未來不確定的探索,探索成功了就是創新,所以創新是政府不知道的事情,既然不知道就應該讓市場和民營企業去主導。所以說,對于知道的事情,可以讓政府和國企去“有為”;對于不知道的事情,政府和國企的職能該“有限”才好。
(2)在絕大多數產業里,無論是農業,還是工業中的鋼鐵、汽車以及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等,包括在服務業的發展中,出現大問題都能看到“看得見的手”的“有為”或者說亂為,所以在這些產業上應該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為政府。以思想知識為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更需要是有限政府。只有思想自由,知識才能產生最大的價值;智慧從來不會從指定的腦袋里產生。
(3)在基礎教育和醫療等公共服務業的發展中,則恰恰需要有為政府,但現實中國的地方政府恰恰是“有限”政府或者不作為。
有幾個關鍵問題需要在改革發展中加以解決:
一是這類產業沒有10年時間做不起來,而一屆政府才5年,前人栽樹后人摘果的事情,不能寄希望于當下的體制。筆者在地方調研時曾遇到某市市長談到他們的“國家新區要搞產業,但不能搞公共服務業”。理由也是產業成長時間與任期的矛盾。
二是教育、醫療的基本公共服務應該是低標準的,而不是當下延續自革命時期配給制的高標準。
三是教育、醫療產業的空間屬性問題。以近20年來北京功能疏解為例,學校、醫院在中心城區不斷擴建,并沒有隨著城市拓展疏解到新區去,這恰恰是政府的“有限”;而有為政府應該隨著地鐵建設把教育醫療資源疏解到外圍地區,比如回龍觀地區。但顯然各級政府在這方面缺乏“有為”。
四是,基本公共服務需要財政補貼,未來財政稅收體制如何與公共服務發展相適應,同樣需要有為政府在財稅體制改革中有所作為。
所以在此,特別期望以林毅夫教授為代表的呼吁“有為政府”的經濟學家們,將有為政府聚焦于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業的發展,界定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讓城市公共服務業的發展趕得上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這將是功德無量之事,也是我國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進程中解決好“人口”城鎮化的關鍵所在;同樣,也非常支持以田國強教授為代表的倡導“有限政府”的經濟學家們,讓有限政府去做好企業創新主導的基礎性和制度性保障,讓“看不見的手”——市場真正主導創新。
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產業轉型升級的新發展階段,政府不能決定企業在哪里投資,不能決定個人是否到哪個城市發展,但政府能創造和改善企業發展、個人發展的空間環境、生活環境和制度條件,讓企業發展得更有競爭力,讓個人生活得更幸福。
(作者系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規劃院院長、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第一財經評論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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