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政府與創建特色小鎮:定位、到位與補位
打造特色小鎮事實上是我國轉型升級一種重要途徑, 主要目的在于培育發展信息、健康、環保、旅游、時尚、金融、高端裝備等七個支撐未來發展的萬億級產業。通過特色小鎮建設來達到培育產業的目的,有選擇的轉型升級, 是在傳承并發揚光大歷史經典產業基礎之上的產業創新和產業升級。
盡管特色小鎮這一全新經濟形態是由政府提出并引導的, 但歸根到底其運營主體還是企業而非政府。換言之,如果只是政府一頭熱,企業沒有積極性,那么創建特色小鎮也只能是一紙空談。因此,針對建設特色小鎮這樣一項全新的工作,如何處理好與企業的關系,在發揮引領角色的同時充分挖掘市場的力量, 對缺乏經驗的政府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嚴峻的挑戰。關于政府和企業的關系, 盡管聽起來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真正要在實踐中厘清二者的邊界,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并非易事。
本文討論的話題是:創建特色小鎮過程中,理論上應如何準確定位政府功能? 在履行政府職責的實踐中如何能夠力求到位而不越位? 還需要在解決哪些新問題上進行補位?
一、政府的定位是否準確?
特色小鎮建設要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既凸顯企業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加強政府引導和服務保障,在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
理論上,政府是公共服務的供應商,有職責決定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 并在資金上和執行上給予保證,但政府不一定非得自己生產服務,供應服務和生產
服務這兩者可以而且經常是分離的。從國內外城市發展的實踐來看,絕大部分城市服務是由私營組織, 即企業供應并生產的。
除了供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之外, 政府還有一項重要職責就是規范那些影響城鎮居民公共福利、健康及安全的私人行為,這也是私人部門無法做到的。具體到特色小鎮的建設上來,比如規范并監督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防止“豆腐渣”工程出現;又如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吸引優秀人才,減輕外來人員的后顧之憂等。政府只有在規范好以上種種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推動特色小鎮健康良好地發展。
二、政府的角色是否到位?
雖然特色小鎮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鎮”,不以行政區域為界,規劃面積和建設面積一般也只是控制在3 平方公里和1 平方公里左右,但它相對獨立于市區,而且
一般也不會選址在基礎設施相對落后的鄉, 因此, 絕大多數特色小鎮最終會落腳到建制鎮。以浙江為例,若以建制鎮為基數計算,全省每1.3 個鎮就有1 個正在創建或培育的特色小鎮, 特色小鎮可謂遍地開花了。地方政府對創建特色小鎮的熱情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
對于那么多蜂擁而至的特色小鎮規劃, 筆者還是有所擔憂:首先,所謂特色,就是與眾不同,即使不是獨有的,至少也是少有的,多了自然就不稀罕了。即使放眼國際, 能讓人說得出名字記得住特色的小鎮也是屈指可數。其次,明明知道是不可能的事,為什么還要一窩蜂地上? 是不是我們的制度設計出了問題?
再次,可能不乏帶有這樣心理的人,即東邊不亮西邊亮,網撒得大一些,也許會提高成功幾率。殊不知,分散投資不僅形不成規模效應,從而使效率損失,而且還很有可能造成同質化、惡性競爭的不利局面。
三、政府還需要在哪些方面補位?
特色小鎮是個新生事物, 在實踐中還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討和進一步探索的問題, 對于政府而言,特色小鎮建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這必然對其履行職責、進一步補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是特色小鎮創建過程中必須思考的一些問題:
第一,如何防止搭政策便車行為?
第二,如何把握“寬進嚴定”的尺度,從而確保入圍者真正具備特色小鎮的內涵和發展前景?
第三,特色小鎮突破了行政界線的框定,管理上如何才能在整個行政區域通盤考慮的前提下體現其特殊性?
第四,特色小鎮的發展會不會形成類似“點軸增長極”理論描述的狀態? 它們對浙江整體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和負面作用如何?
第五, 能否通過創建特色小鎮帶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產城融合改造?
第六,特色小鎮與衛星城鎮之間的關系如何?未來,特色小鎮有沒有可能發展成衛星鎮?
(作者:浙江大學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浙江社會科學》2016年第03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新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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