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山東省已累計償還政府拖欠工程款663億元,償還比例為66%,其中使用置換債券償還376億元,占已償還額的56.7%。山東充分利用政府置換債券加快清償進度,取得的成績令人感到欣喜。眾所周知,政府欠薪問題,也就是咱們所俗稱的“官賴”,一直以來都是個棘手的老大難問題。
“國以誠立心,人以誠立身”,政府是國家的管理者,也是社會誠信的奠基人,堅守政府誠信有利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然而讓人感到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官賴”叢生,有恃無恐,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成為政府之殤。在政府欠債不還的背后,凸顯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政府誠信缺失,危及了政府使用權力的基礎;二是干部管理、財政管理出現制度漏洞;三是不科學的政績觀導致權力運行出問題。
“官賴”滋生,根源在于制度漏洞。一些地方政府欠債多年不還,老百姓無計可施,而相關責任人卻依舊安然無恙,這種怪象的出現歸根到底還是制度出了漏洞。沒有科學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還是以GDP作為量化考核標準,一些領導為了個人升遷,大搞政績工程,為此不惜舉債謀發展,導致地方債務負擔沉重,于是就出現了“官賴”問題。此外,由于缺乏嚴格的干部問責機制,失信成本太低,守信者往往成為受害者。于是,就出現仿效者,“官賴”問題越滾越大。
“官賴”叢生,癥結在于權大于法。“官賴”的另一個破壞力在于其挑戰了法律的權威。“官賴”一方面對應著權力的失范,另一方面則對應著政府債主們權利訴求得不到滿足的絕望。個人“老賴”受法律制約,一旦登上黑名單,便寸步難行。而相比之下,對于“官賴”,法院也奈何不了,領導在判決書前拒不承認欠款,甚至玩起資金“躲貓貓”,造成“無可執行財產”假象,判決書也就成了“法律白條”。法律作為最具有強制性和普遍性的社會規則,理應是權力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官賴”卻能游離于法網之外,這無疑是對權利的踐踏和對法律公信力的消解,足以引發惡劣的示范效應。因此,要想擺脫“官賴”污名,就要“把權力關進籠子”,對公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進行監督與控制,讓權力回歸到法律約束下,以法律確保政府誠信的確立,彰顯法律的尊嚴。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政府在誠信社會和法治社會建設的過程中要起表率作用,而“官賴”使政府失掉公允、丟掉誠信,成為“絆腳石”。這種現象如不加以整治,放任其持續發展,勢必會極大妨礙法治與誠信在全社會的推進,造成極其惡劣的示范效應,成為政府之殤。而要想脫掉“官賴”帽子,除了要及時清償欠款,還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強化干部科學管理,杜絕“官賴”。建立健全干部科學考核、問責和懲戒機制,培養誠信政績觀,杜絕盲目舉債發展,避免政府欠債不還傷害民心。二是加強債務法制管理,消除“官賴”。以法律明確責任,推動財政預算法制化、精細化,將地方政府融資舉債納入法制化軌道。三是完善監管約束機制,抵制“官賴”。前移監管關口,規范基建管理,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加強民主決策,守住政府欠債還錢的底線。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觀橋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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