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合伙騙2000萬元,一個棚改項目“放倒”18人——四川查處多起套取征地拆遷款案的背后 (新華網>2016年11月13日)
所謂干群關系,是無產階級政黨的干部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即干部和群眾的關系,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系,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事實證明,正常的干群關系,對當地革命和建設事業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反之,庸俗化的干群關系,將給黨的事業帶來更大的危害。
“貪如火,不遏則自焚。”四川攀枝花市東區發生一起非法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窩2000萬元的大案,涉及干部16 人、村民16人,共計32人,他們相互勾結,串通一氣,“合作”得“非常愉快”,仿佛“干柴遇到烈火”一般,可謂干群“合作”的典型案例。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錢是個好東西,但是獲取錢財,還得依靠正規手段,才符合社會最起碼的正義公理。老百姓想發一筆“猛財”,是因為他們不是黨員也不是干部,以至有“心存僥幸”之念。但鄉村干部受到“當官不發財、發財不當官”原則約束,本應該有貪念,但他們經不起誘惑,起了心發不義之財,純屬黨性喪失、初心淡忘。
這起鄉村干部和村民“攜手”共發“拆遷財”違紀違法案件,緣于該棚改項目設計的征地拆遷有大筆資金,部分鄉村干部想從項目中“揩油”,部分村民們也想在項目中“揩油”,他們有“搭伙”的思想基礎;同時當地在征地拆遷中,存在對實物量數據掌握不清,對鄉村干部教育不夠,更對征地拆遷過程監管不夠,讓村干部們有機可乘,有了“搭伙”的機會,“求財”也就順理成章。他們在“合作”中膽子越來越大,在違紀違法犯罪的道路上也就越走越遠。
的確,鄉村干部與群眾相互勾結起來貪腐,比他們單槍匹馬貪得的資金還要多,“手腳”做得還要周密,案件更不好查,其對國家危害性和社會的負面影響可見一斑。
鄉村干部與群眾一道勾結起來謀財,“一窩瘋”似的侵吞國家項目資金,破壞了當地良好的政治生態,必須要堅決遏止。要讓干部群眾止于“搭伙求財”,一方面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做好項目資金概算,加強項目和資金公示,讓群眾知曉項目和資金數據的真實性,做好資金審計工作,不給別有用心的人有編造項目、數據作假的機會;另外一方面是加強對違紀違法干部群眾的教育和懲處力度,依紀依法對在資金項目上“亂伸手”予以嚴肅處理,并收回被侵占的資金,使這些可恥的“搭伙求財者”空歡喜一場,以紀律和法律鐵腕遏止貪欲的蔓延。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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