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推動成都溫江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國家試點工作如期取得一定成效,并推動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如期順利進行,2016年初中共四川省委連續第13次頒發的一號文件即明確提出:為持續穩定增加農民收入,全省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應從“挖掘農民家庭經營增收潛力,加快完善增收利益聯結機制,增加農民二三產業經營收入;加大對農民轉移就業和創業的支持力度,落實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稅收優惠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等,確保穩定全省農民外出務工規模;拓寬農民財產性增收途徑,盤活農戶自有資產資源,讓農民獲得股權收益;落實好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優先保障領域,確保投入只增不減,不斷增進農民福祉”這四個方面著力,不僅要通過2016年的具體努力,使全省在實現“抓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有試點并擴大至全省每個試點地區都有一定數量村組試點、總結一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可復制易推廣的經驗、實現全省凡有條件的地方都能夠做到不受試點與否限制全面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這三大工作目標方面進展明顯,而且還要為實現全省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即到2019年)就能“基本完成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健全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機制”這一目標奠定了即為扎實的基礎。
鑒此,筆者就2016年初中共四川省委一號文件頒發以來成都溫江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國家試點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其對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推動作用進行了相關調研。筆者通過相關調研認為,自2016年初中共四川省委一號文件頒發以來,成都溫江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國家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是較為明顯的,其對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推動作用亦是較為明顯的。其主因即在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實不僅涉及到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而且確實有利扶貧開發和農民如期奔康。
筆者這樣認為的更深層道理即在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而言,不僅可保障其對耕地、草地、林地等擁有最基本的承包經營權,還可賦予其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更多財產權利,增加其在集體資產經營中的收益份額。也就是說,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質是還權于民,核心是推進股份合作制,目的是構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集體產權新制度,建立一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形成一個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的農村集體經濟治理新結構。而四川省內作為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成都溫江區,其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即可謂是對上述這些“深層道理”的具體映現。
其實,早在2015年成都溫江區入列中央在四川省布局的唯一的一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區之前,也就是2007年,成都溫江區即已開展了一定規模的的以集體土地收益股權化、集體資產股份化、對原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兩股一改”試點工作。通過多年的持續努力,成都溫江區不僅創新了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而且成為了目前四川全省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典型代表——“溫江模式”。
迄今為止,成都溫江區的1234個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全部完成了股份化改造,并先后組建了股份經濟合作社1134個、股份經濟合作聯社90個、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合總社10個,股份量化集體資產3.8億元,集體土地3.29萬畝,頒發股權證書7.1萬本。
若需簡要歸納,筆者認為,成都溫江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成功做法和經驗,可概為“五舉措”和“三三六”——
所謂即“五舉措”:一是清產核資。即通過組建清產核資小組對集體經濟組織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分別登記造冊,在清理核實的同時,按有關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和歷史遺留問題。二是成員資格界定。即所有清產核資小組成員的資格確認,必須提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確認。三是股份股權設置。即內設“人口股”和“農齡股”的集體經營性凈“資產股”,以及內設“土地股”的資源性“資產股”,皆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其股份股權設置,并以成員資格作為“土地股”量化標準進行分配。四是資產量化。即量化到人的資產股和土地股,由股份經濟合作社向持股成員頒發記名股權證書。五是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即通過制定相關《章程》規范合作社的資產經營、股權管理和收益分配,并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選舉產生一人一票制的股東(代表)大會組織機構和設立董事會,不僅聘請專門人才負責處理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所謂“三三六”:一是通過固化人口、土地、收益分配權這“三個固化”穩定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成員權和收益權。二是通過村民自治選舉產生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議事小組、自治解決改革中的矛盾糾紛和問題、自治擬定改革方案辦法這“三個自治”,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三是通過公開清產核資結果、成員身份界定、《“兩股一改”實施方案》、《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股份(股權)量化清冊、股東代表名單這“六個公開”,確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程參與,陽光操作。
筆者上面提到的作為四川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全國試點工作的“溫江模式”,其取得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成效,是值得四川各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借鑒并關注的。因為,溫江區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不僅有力促進了其試點區域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的形成暨試點區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而且在管好用好農村集體資產、助推農民增收脫貧方面,確實亦發揮了重要示范作用。
正因如此,所以筆者認為,四川“溫江模式”確實不僅充分見證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國家試點工作在四川所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充分說明了其對四川省域內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示范、引領作用,而且必將對四川省域各地農村今后生產關系的重大調整,乃至對四川全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變化,亦將產生一定的借鑒性和歷史性的影響。
(作者系九三學社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專委會委員、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四川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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