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增收話題始終是三農領域一個重要話題。剛剛過去的2016年,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引導下,農民增收繼續保持整體向好態勢。不過,與“十二五”期間年均9.6%的增長水平相比,農民收入增速已出現放緩,而且繼續增收的難度加大。因此,2017年如何在農民增收上繼續加力加碼,推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就成為三農工作面對的一道現實考題。
從影響農民增收的幾大因素來看,一是多數農產品價格出現下降。對從事種養殖業的農民而言,農產品價格高一點低一點直接關系到錢袋子。以去年玉米收購價格為例,無論大戶還是小戶,都受到了影響。二是外出務工收入增長放緩。工資收入在農民家庭收入中占比越來越大,工資增長減少,家庭收入自然降低。三是財產性收入增長不明顯。簡單地看,農民最大的財產就是土地和集體經營性資產,現在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拉開序幕,集體資產產權改革也走上前臺,但效益顯現還需要時日。四是政策性補貼支持開始調整,以往的普惠式直接補貼將逐漸改變。
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既是農民增收的難題,也是新的一年需要破解的難題。如何破解?答案就在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中。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實實在在的事情,要有實實在在的內容,絕不能成為一句口號。以農產品價格為例,現在很多農產品價格不高,但也有少數農產品供不應求,價格比其他同類產品高出許多。這是因為少數農產品走了一條質量效益提升的路子。而更多農產品是大路貨,同類低檔次競爭,自然難以賣出好價格。所以,必須要從農業供給側進行改革,改變種植方式,改進種植手段,市場需要什么就種植什么,且爭取進一步實現以種植引領消費,實現從產品的質量品質到口感安全都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滿意的感受。
不過,如果把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解成就是單純調整一下種植品種,今年種地瓜明年種大豆,那就陷入了簡單的結構調整。結構調整雖然是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但不是全部內容,還需要多方面的協同調整改變。同樣以農產品價格為例,一戶農民如果只有三五畝地,總產量就那么多,農產品價格即使再高,總收入還是高不到哪里去。這就需要通過土地流轉進行適度規模化經營,進行土地經營制度的改革創新。但是,如果一個大戶的規模過大,不僅流轉土地的困難會加大,風險也會隨之增加。假使遇到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風險,就會虧本,甚至可能付不出租金,與之相關的所有農戶都會受到影響。這又涉及經營方式問題,因此當然不能只有一種規模化生產模式。
從這里可以看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很具體、很實在,涉及農業農村發展的方方面面。既要調整產品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又要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創新機制;既涉及改進提高生產力,又涉及改革完善生產關系;既要破解當前影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供需結構性矛盾,又要注重農業長遠目標和可持續發展,頭緒很多、涉及很廣、難度很大。
因此,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把握正確方向。這個方向,就是要以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益為主,不能簡單地在現有生產水平上作“量”的調整,要把促進農民增收作為核心目標,通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穩定農民增收這個基本底盤,怎么改還要尊重農民意愿。尤其是在當前更加復雜的競爭格局中,要時時刻刻把農民利益放在心上,真正把農民關切當作努力目標,堅持改革創新,推動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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