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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碧波等: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研究

[ 作者:吳碧波?黃少安?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1-22 錄入:王惠敏 ]

摘要:當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關鍵時期,也處于城鎮化所帶來的矛盾高發時期,現有城鎮數量和城市容納能力遠不能滿足如此巨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要求,國情決定了中國農村部分農民必須就地城鎮化。在這樣一場大規模的社會轉型過程中,如果沒有適合中國各地區農村科學的、適合各地區具體情況的城鎮化模式,已經存在的不同形式的問題不僅不能得到扭轉,而且還可能產生新的矛盾和危害,同時從農房改造集聚視角研究就地城鎮化是豐富新型城鎮化內涵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也是響應國家黨委政府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鄉統籌號召的需要。在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問題上,不能強求一致,而應該從當地的具體情況出發,具體分析自然資源、人口、土地等城鎮化基礎條件,其中房地產商、企業遷移、項目建設、集體籌資、政府保障、中心村建設及慈善資助等城鎮化刺激和誘發因素,都可能混合和組織進城鎮化發展模式中,組合產生更好的整合效益。

就地城鎮化是我國農村必須經歷的重要發展階段,而小城鎮是中國推進城鎮化的一條現實有效的途徑。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但不同時期政策著重點有所不同,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重提小城鎮問題時,側面應用了“大戰略”的概念。2004年2月8日國務院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標志著國家重新把“三農”問題放入了國家戰略目標。而黨的十八大提出了“以城鄉統籌、產城互動、和諧發展等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又把戰略重新調整為“城鎮化”。隨后頒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突出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重要作用,指出“增強產業集聚能力和要素吸引能力”、“培育發展若干新的城市群”,以及松綁“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支持城鎮化建設。

中國處于工業化、城鎮加快期,國情決定部分農民必然就地城鎮化。當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關鍵時期,也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機遇期和問題凸顯期。2014年我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54.77%,但戶籍人口比重卻不到36%,遠遠低于發達國家80%水平,我國人口城鎮化還任重道遠。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滯后,造成城市中的“新二元結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從2000年的10.5個百分點擴大到2013年的17.7個百分點。同時2013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 894萬人,比上年的26 261萬人增加633萬人,增長2.4%。未來20年左右的時間內,很可能將有3億農村人口向城市和城鎮轉移,現有城鎮數量和城市容納能力都遠不能滿足如此巨大的人口轉移要求,國情決定部分農民必然就地城鎮化。

中國復雜多樣的區域自然環境和人文社會環境,必然造成城鎮化的差異性。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農村就地城鎮化既要借鑒國內外建設經驗,也要立足當前農村現實,選擇適合當前農村發展的科學模式。當前中國最突出的問題是差距太明顯,表現在區域上就是區域發展不平衡或不協調,而區域不平衡表現在城鎮化上就形成多元城鎮化模式。在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問題上,不能強求一致,而應該從當地的具體情況出發,具體分析資源狀況、產業基礎、人口和其他要素聚集現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等,進而針對區域特點選擇各自適宜的城鎮化模式。而大項目驅動、外資帶動、社會慈善、產業發展、人口流動等城鎮化的動力和誘發因素,都可能混合和組織進城鎮化發展模式中,何種方式的組合產生更好的整合效益是我們必須重點研究的。

“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研究”至少包括兩重含義,第一是研究中國就地城鎮化戰略,第二是探索就地城鎮化的模式選擇。對于第一重含義,以往的研究涉及比較多,鑒于大批量農民工城市的無法融入,本論文認為中國國情決定部分農民必然就地城鎮化。而對于第二重含義,以往的研究并不多,本人認為實際情況決定了一些具體的就地城鎮化模式,針對不同區域、不同條件應采取多種的、有差別的城鎮化模式。本文共五部分,第二部分為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相關文獻綜述,系統綜述了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提出了主要研究內容;第三部分為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理論依據和現實條件,對就地城鎮化相關概論進行了比較,分析了就地城鎮化模式的多元化性質,論證了就地城鎮化是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性,全面、系統地分析了農村就地城鎮化的基本條件、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及面臨機遇和挑戰;第四部分為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不同模式的比較分析,以中國農村自然環境及經濟社會背景為基礎,科學劃分了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分析了各模式的動力機制和行為特征,并分別選取案例進行了深入剖析;第五部分為結束語,包括基本結論、政策建議和研究展望。

一、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相關文獻綜述

歐美工業化和城鎮化起步遠遠早于中國,國外大多學者對相關領域的研究于19世紀就已開始,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一是關于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研究。西班牙工程師塞達(A.Sedra)在其1867年出版的《城鎮化的基本理論》,首次提出“城鎮化”概念。劉易斯通過大量的調研研究建立了劉易斯二元經濟結構模型,在其1989年出版的《二元經濟論》中。托達羅在批判劉易斯模型缺陷的基礎上建立了托達羅模型。拉尼斯-費景漢對勞動力流動進行了更深入的探索,建立了農業勞動力流動的三階段論(譚崇臺,2005)。二是關于城鄉統籌和一體化的研究。城鄉統籌的研究最早源于19世紀,西方國家社會經濟依靠的主線即城鄉一體化思想。霍德華用“城鄉磁石”概念,主張用新社會形態來取代城鄉對立舊形態。道格拉斯·諾斯以非洲與亞洲為對象描述了城鄉空間發展過程。三是關于城鎮化動力機制的研究。區位理論如杜能、馬歇爾等認為,人們經濟行為是理性的,空間區位及經濟活動的最終組合會促進城鎮的出現和發展壯大。而佩魯、弗里德曼等非均衡增長理論學者指出,城鎮作為區域經濟的增長極不可能同時進行,而必須率先發展。新經濟地理學者如藤田昌久、克魯格曼等引入新貿易理論,從報酬遞增、規模經濟、運輸成本和路徑依賴角度剖析了城鎮形成和發展。總之,國外上述理論對本文研究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啟示。

基于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國內學者對于工業化與城鎮化、城鎮化與鄉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間關系研究也越來越多。一是關于城鎮化內涵和路徑的論爭。曹宗平(2005)認為城鎮化內涵分廣義和狹義,廣義指城鎮化的目標、戰略、速度、實現途徑及相關方針政策的總稱,而狹義指城鎮化途徑。杜聞貞(1987)認為城鎮化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物化的城鎮化和無形的城鎮化。二是關于城鎮化評價指標和方法的論爭。倪鵬飛等(2013)在其出版的《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叢書中,構建了特有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對中國各城市進行了系統評價和排位。魏后凱等(2013)從城市質量、城鎮化效率、城鄉協調等維度,對中國城鎮化質量進行了評價。三是關于城鎮化動力機制的論爭。大多數學者都從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個角度進行概括(張庭偉,1983)。從自身動力和外力推動研究了外向型經濟推動,包括外資帶動型、外貿激發型、旅游促動型等(薛鳳旋、楊春,1995)。中國的城鎮化進程一直是政府導向的(陳甬軍等,2001)。四是關于城鎮化影響因素的論爭。城鎮化是一個綜合性、動態的現象,其發展受到多種因素影響的,其也是多種因素互動的演進過程。全越敏(1998)認為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在城鎮化中共同作用。五是關于城鎮化模式選擇的論爭。早期普遍認為,城市規模與城市效益有著客觀聯系,并形成了大城市模式、中小城市模式、小城鎮模式等。后來學者們逐漸關注小城鎮的發展缺點,柯淑娥(1996)認為小城鎮戰略是城鄉隔離制度的產物,主張以大城市為主導,大中小城市全面發展。李強、陳宇琳、劉精明(2012)基于中國的現實情況和發展趨勢,劃分了開發區、新區和新城、城市擴展、舊城改造、中央商務區等城鎮化模式。

迄今為止,對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還缺少清晰的理論分析,缺少模式選擇的理論或范式總結,雖然學界試圖對就地城鎮化做出劃分,但大城市論、中等城市論和小城市論只不過是從規模上做出的分類,農業推動、工業推動和服務業推動等也是從產業視角做出的分類,等等,對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特殊性明顯不足。農房改造集聚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從“農房改造集聚”視角剖析模式選擇的獨特性,更加尊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有效促進了政府、企業、民眾等的良性互動,以實現農村發展和城鎮化的公平正義。

二、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理論依據和現實條件

(一)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理論依據

對就地城鎮化相關概念進行比較和界定,剖析出就地城鎮化的影響因素和動力機制,為中國農村地區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研究奠定理論基礎和依據。

1.城鎮化與城市化概念并不等同

“城市化”還是“城鎮化”存在分歧,也有學者認為“城市化”即“城鎮化”,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兩種觀點,但大多持前者看法,且認為叫“城鎮化”比較準確。國內權威工具書《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和許多政府文件多用“城鎮化”,近期頒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也用了“城鎮化”而非城市化。而持相反觀點的人認為城市化與城鎮化是不同的概念,并從農村研究視角出發,以我國當前“市”和“鎮”發展水平的巨大差異為依據,認為城市化是農村人口“化”到城市里去,而城鎮化是將農村人口吸引到小城鎮,城鎮化有矮化農村、農民之意。本文認為,城鎮化就是鄉村變成城鎮的一種復雜的過程,城市化與城鎮化其實是同一概念:一是鎮與市都是城市型居民點,發展規模和水平高低差異不是區別。鎮的發展歷程是人口的非農化和經濟要素地域的聚集,這與市的發展歷程一樣,只是鎮主要體現在農村地域上;二是城市化或城鎮化是廣大農村地區發展新的城鎮,已有的城鎮不斷發展壯大向市挺進,發展規模隨著人口的增多和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壯大。鎮在中間起到了傳遞作用,將城市的帶動作用傳遞給農村地區,因而不能忽視鎮在其中重要作用這一環節;三是城市化并不是要消滅農村,而忽視建制鎮的作用,也不是指將所有農村人口轉移到市里面去,而是要改善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質量。

2.就地城鎮化與異地城鎮化相對應

城鎮化本質就是農村傳統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轉變,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向現代生產方式轉變,進而促進城鎮空間結構逐步優化、城鎮體系逐步完善、城鄉關系日趨協調。就地城鎮化是相對于異地城鎮化而言,即農村農民不向大中城市流動,而是以中小城鎮為依托,在原住地一定空間半徑內,在原有的居住地或附近區域,通過傳統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的轉變,過上和城市人一樣的生活。“就地”的另一層含義是“就近”,包括本鄉鎮或本縣范圍,城市近郊的農民遷移到就近城市,但一般情況是指前兩種情況。農村就地城鎮化打破了以集中為主要特征的城市化發展模式,按照城市化的生產性、規劃性、多元性、包容性特征,建設現代化的城市基礎設施、生產生活設施等,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民職業非農化,創造城市文明和農村文明融為一體的新型城市文明,農民享有城市相近公共服務和醫療社會保障,過著現代化而又具有鄉村特色的新生活。中國傳統城鎮化道路不重視農民利益,大量土地、農村生產要素被少數人壟斷,大批量農民流入城市但卻無法融入,雖然城市化率顯著提高,但造成了更多生活在痛苦邊緣的農民工和新一代農民工。傳統城鎮化道路是不合適的,我們必須倡導就地城鎮化,重點體現人的城鎮化內涵。

3.城鎮化模式分類的多元化性質

一是按照作用主體分為政府主導、集體推動和農民自發模式。政府主導模式,指以政府作用為主、市場作用為輔的開發模式。集體推動模式,指集體經濟組織充當中介,鼓勵農民流轉出部分或全部宅基地使用權。二是按照土地開發分為聯合、開發區和國有用地整合模式。土地開發公司與村集體通過協議方式組建股份公司,獲取租金作為管理費,村民分紅統一支配,而集體土地轉為國有用地的,將以股份公司為中介,部分作為征地款返還給各管理區和村民。三是按照產業發展分為鄉鎮工業、旅游、地產、外資等模式。鄉鎮企業到城市中去開拓自己的市場要花更高的成本,鄉鎮企業便依托小城鎮自己建造市場。旅游產業帶動模式,該模式的建設實踐遍布全國并取得很好成效,城市腹地的普通村鎮也有“農家樂”的旅游資源。四是產城互動關系分為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步、超前和滯后模式。歐美國家同步型的城鎮化模式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重視市場機制作用。拉美、非洲等國家長期受西方國家的殖民統治,城鎮化達到了西方發達國家水平,但經濟發展尤其是工業水平遠遠落后于西方國家。五是按照規模分為小城鎮、大城市和多元化模式。通過小城鎮以及使農村剩余人口就地轉化從事非農活動提高城鎮化水平,也可以說是分散型城鎮化模式。六是按照空間布局分為緊湊多中心、項目帶動、生態主導模式。有效限制城市蔓延的弊端,通過密度控制可以減少出行、實現城市的緊湊發展,進而提出了緊湊多中心空間結構模式。

(二)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必然性

就地城鎮化對落后農村地區顯得至關重要,而恰恰這種模式的城鎮化,是比較符合現階段中國農村特點的。就地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是互動的,兩者有效結合才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性措施,才能更好促進城鄉一體化。

1.就地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相互關系

中國的城鎮化不能走歐美國家道路,13億人口的龐大數量也決定了短時間內無法把大部分農民集中在城市,大部分剩余勞動力必然也只能就地城鎮化。農村和城市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兩大地域,城市是經濟發展的中心,必須注重兩個實體的協調發展(佟志華,2008)。新農村建設和就地城鎮化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具體表現如下幾點:一是新農村建設為就地城鎮化提供最基本的物質動力。就地城鎮化推進農業人口逐漸轉為城鎮人口,農業生產逐漸提升為非農產業,農村地域成為城鎮區劃范圍,城鎮規模的擴大和質量的提高,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斷增加,同時對農產品的需求隨之大力增加,為滿足城鎮的需要,必須大力提高農業生產率;二是農村教育投入提供合格的勞動力資源。教育基礎設施向農村傾斜,提高農村知識文化和職業技能水平(張文成,2005),為城鎮化的發展提供大量高素質勞動力,滿足了城鎮化建設對勞動力需求越來越高的要求;三是就地城鎮化為農村提供支撐。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加強了城鄉聯系促進城鄉資源有效流動,客觀上帶動農民整體素質的提高(劉紅利,2012);四是就地城鎮化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途徑。中國國情決定部分農民必然就地或就近城鎮化,而城鎮化相關產業的發展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返鄉創業帶來了城市生活理念、生產技術和企業管理經驗等,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經濟基礎。

2.異地轉移的局限及就地城鎮化意義

異地轉移的局限。一是我國農村整體文化水平不高,農業剩余勞動力受教育程度都較低,選擇職業的范圍受到限制;二是人口流動的不確定性最強,不利于流入地社會經濟的平穩發展,也給社會宏觀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三是剩余勞動力雖然從農業轉移出來到非農產業,并沒徹底脫離農業,往往具有農與非農產業兼有的特點(黃季焜、Scott Rozelle、解玉平等,2002);四是當今我國存在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但城市就業情況不容樂觀,大批工人下崗分流,城市失業嚴重;五是就業信息不對稱,農村勞動力獲得信息能力較弱勢,不利于保障勞動力的合法遷移;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平衡性極大地限制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異地流動,不利于城市迅速找到自己滿意的職業崗位。

就地城鎮化的作用。一是就地城鎮化帶動鄉村工業和鄉村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為農業產業化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創造條件(張朝武,2006)就地城鎮化有利于將規模巨大的農村市場變為現實;二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外轉移,是當前農村城鎮化的著眼點,但只通過異地轉移促進我國城鎮化是不現實的;三是新中國成立后的幾十年里,黨的工作重心由農村轉向城市,造成城市和農村日益分化,城鄉發展失衡,協調發展難度加大。戶籍制度及依附于戶籍制度上的系列相關福利制度改革存在巨大阻力;四是傳統進城城市化的影響,就業、住房、交通、上學、醫療、社會保障等使得城市不堪重負;五是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就業,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農民工進城無房住、農村房子無人住、農村土地資源浪費問題凸顯。就地城鎮化讓農民工就地成為市民,避免“空心村”的進一步惡化(宋學寶、孫方凱,2013)。

3.就地城鎮化的動力機制和可行性

一是現代交通設施高速發展,通信技術迅速普及。國家財政支農支出額不斷上漲,加強了對農村基礎設施財政支持。2013年農村寬帶接入用戶4 737.27萬戶,同比增加近660萬戶,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交通通信消費支出796元,同比增加144元。二是城市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向農村區域廣泛傳播。農民工是城市的弱勢群體,經常遭受不公平待遇,迫使他們開始尋找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利,返鄉創業農民工傳播先進的政治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改善了農村社區政治環境。三是農業產業化不斷推進,農民職業非農化加快。鄉村就業人員數第一產業比重逐漸降低,農用機械總動力顯著提高,2012年達到10 255.9億瓦,同比增加了482.4億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機增加了445 929臺,聯合收獲機增加了165 113臺。四是農村投入增多,農村基礎設施、文教衛等完善。2013年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培訓學校(機構)學校數89 014所。延長了農業產業鏈條,實現了農業產業發展的合理分工。返鄉農民工具有更多的技術優勢,促進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返鄉創業農民工將小農戶與大產業、小生產與大市場進行有效的對接,有利于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和促進農業產業集群的形成,拓展了農村經濟和產業發展的空間(鞏前文、李瑾、孫國興,2008)。

(三)農房改造集聚視角對城鎮化模式選擇的引入

1.農房改造集聚視角對城鎮化的促進作用

一是有利于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農房集聚改造壓縮道路、教育、醫療等基礎設施占地面積,實現了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曹世海,2011)。利用建設用地指標將城鎮和農村建設用地進行置換,加快了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康國曉、張永慶,2011)。二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加快所有權變更,促使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國有建設市場,規范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土地資源的緊缺成為制約流轉的主要障礙,農民享受城市化進程成果的同時,為城市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康國曉、張永慶,2011)。三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利用城市資源、盤活農村土地,引導勞動力向第二產業、第三產業轉移,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四是基礎設施均等化、改善民生。分散居住的現狀造成基礎設施重復建設,城市公共服務很難向農村延伸,農房改造集聚從源頭上避免資源財富的浪費,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加快現實資產轉變為創業創新資本(陳德榮,2009)。五是加快實現農民城市身份的轉變。通過宅基地換房,脫離農村住宅,住進城市新居,變成城鎮居民。在建筑功能上,保留原生態景觀;實施垃圾不落地管理,注重維護城鎮環境衛生;加快醫院、老年公寓、幼兒園、文化廣場等配套設施建設(曹世海,2011);合理布局居住、服務、就業功能區。

2.農房改造集聚促進城鎮化的現實條件

一是農村空心化嚴重。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現象大量存在,勞動力轉移后原有的宅基地或出租或廢棄,“空心村”現象則更嚴重。不外出打工難以得到高收入,成為城鎮居民又達不到城鎮的平均水平,而且默默承受城鎮的高消費。二是公權和私權的矛盾。宅基地是由集體所有并分配與集體成員使用的一類土地,集體可以無償地將之收回,地是福利、房是私產,二者的實物形式又無法分離。缺乏統一的和明確的管理,大部分村落的布局呈現點狀分布的自然狀態。三是宅基地被大量閑置。農村遷徙到城市居住就業,導致當前農村居住情況的結構性變化,原有的農村聚落盡管已無人居住,卻并沒有自然消亡。我國建設用地分割為城市和農村兩個相互獨立的市場,宅基地隱性市場日漸活躍。在利益的驅動下,許多農民對原有農宅進行新建、翻建,城中村現象已經出現。四是住宅財產功能的提升。將農村居民整村搬遷公寓式住宅,提供城市拓展的空間。住房已成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私有財產,宅基地政策是福利政策,對農民來說卻是一種財產性權益的制度損失,極易形成兩地都不好的局面;五是全國先行經驗借鑒。自中國2004年宅基地置換工程實施以來,各地紛紛積極參與實踐(田瑩瑩,2013)。2004年7月上海開始實施郊區宅基地置換試點,共包括15個試點鎮(張正芬,2008)。

三、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不同模式的比較分析

實際情況決定了一些具體的就地城鎮化模式,而實施農房改造集聚建設是城鄉統籌的切入點。以農房改造集聚為視角將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劃分為房地產商開發模式、企業發展帶動模式、集中居住或項目統籌模式、村集體籌資建設模式、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偏遠農區(中心村)建設模式和慈善組織資助模式七種類型,另外,并沒有一個永恒不變的主導模式,也存在混合模式,并分析了各模式的動力機制和行為特征。

(一)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的七種模式

一是房地產商開發模式。城鎮化離不開房地產,房地產業不是孤立的,一定程度上受到城鎮發展水平的制約,同時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也促進了城鎮化的順利推進。地產作為城市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拉動內需、促進基礎設施建設,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生活和消費能力(王鵬,2012)。但當前中國房地產表面的虛假繁榮并不能夠掩蓋規劃缺失、土地濫用、生態環境惡化等諸多不足,地產的社會負效應正在不斷凸顯。

二是企業發展帶動模式。企業為了滿足自身發展需要從一個地域向另一個地域轉移,發達地區大型企業紛紛將企業分部向周邊農村地區遷移。企業這種生產組織方式的改變給我國農村城鎮化帶來了重要影響,而很多農村地區基于這種影響紛紛采取優惠政策以吸引企業的入遷。勞動力在內的生產要素在空間上的重新集聚和變化,表現為農村城鎮化規模的擴張和發展。

三是集中居住或項目統籌模式。農民集中居住即把分散在農村居住的農民集中到新型社區居住,新建居民小區或對原始居民點進行整合(田秀美,2012)。農民集中居住起源于2001年蘇南發達鄉鎮解決“空心村”的嘗試,此后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紛紛開展嘗試。各地因自身條件不同在建設方式、建設主體等存在較大差異。

四是村集體籌資建設模式。國家出臺政策調控房地產市場,但房價上漲依然過快、供應結構不合理、住房保障體系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問題尚未根本解決,與住房需求過度、供應方式單一、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及調控執行不力等相關。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實現居者有其屋,集資建設是一種理想的制度安排。

五是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滿足其最基本生存需要,依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向這些特定人群提供具有限定的居住標準、購租條件和支付水平的住房(曲玉國,2009)。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行城市住宅市場化的同時,出現地方政府在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缺位的行為。

六是偏遠農區(中心村)建設模式。基于經濟、社會、人口等因素的發展要求,在現有自然村分布的基礎上,將幾個村落合并具有居住、商業、服務和基礎教育等功能的村落。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60年代農村居民點分布以姓氏或宗族聚居方式為主,隨著70年代“農業學大寨”的展開,許多地方開始新農村建設。當前鄉村人口轉移并未與農村居民點用地縮減相掛鉤,“一戶多宅”現象非常突出。

七是慈善組織資助模式。慈善事業是現代人類社會文明體現,是發揚中華民族團結互助的優良傳統,是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蘊藏著巨大的慈善潛力,加快完善中國農村慈善事業動力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慈善事業運行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慈善事業政府職能履行所遭遇諸多困境,同時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慈善事業也有相當大的差別。

(二)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的發展思路

一是立足實際,凸顯特色。因地制宜,綜合考慮當地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階段對村莊布點的影響,考慮村莊布點與區域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進程的空間關系,考慮村莊布點與交通區位體系的關系,考慮產業特色和地形地貌等要求。二是以人為本,集約發展。以先進規劃理念為先導,注重民生需求,注重土地資源集約利用,著力形成有緊湊型、高密度多樣化的城鎮化格局,營造有吸引力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實現人口、產業和專業化勞動力集聚,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益。三是適度集聚,城鄉統籌。把新農村建設與就地城鎮化有效結合,以推動城鎮化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集中居住或城鎮集中,加快推進農村勞動力城鎮轉移。統籌城鄉建設,實現城市和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城鄉之間差距,促進一體化發展(張泉,2006)。四是政府主導,市場決定。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口集中、產業集聚、要素集成中的決定作用,依托市場力量促進產業合理分工、專業化經營及城鎮各功能區的良性優化布局,同時加強政府在產業規劃、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及招商引資方面的作用,為就地城鎮化的加快推進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五是產城共融,創新驅動。充分注重城市載體和經濟內核的融合,形成產業對城區發展的有力支撐,從而實現產業互動、生態人居和城鄉統籌發展。

(三)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的適宜性

一是區域差異顯著及模式選擇多元化。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區域差異明顯,總體表現為東高西低,在農村城鎮化的速度、規模等領域也存在較大地域差異。就西部地區而言,西南地區和西北地區也存在一定差異,西北地區干旱,而西南地區多水,各區域的人文景觀、社會文化、民族氛圍等都不同,區域條件和基礎的差異決定了城鎮化模式選擇的不同。二是村莊地域性及聚落形態就地演替。村莊的特點決定了就地城鎮化的形態,其是城鄉融合區或城鄉聚落景觀混雜的區域,與傳統城市的空間形態有較大差異。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一方面使原來的農村房屋與新建的集聚區混雜;另一方面農地和廠房錯落分布,體現了村莊地域性及聚落形態就地演替特征。三是建設規劃性及公共產品供給服務性。“以人為本”,突出鄉村特色。保護農村河溪、樹林等積淀著村莊的文化,保護耕地資源和秀美的自然環境,保護鄉土遺產景觀。體現地域特色、資源特色、人文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各地的傳統習慣和風土人情(張鼎如,2006)。四是非農化性及農民向市民社會的轉化。就地城鎮化與農村的就地非農化是良性互動過程。農村非農化程度的提高,鄉村非農要素與城市要素開始融合對接,從而在鄉村地區開始出現就地城鎮化現象,鄉村非農化與就地城鎮化耦合上升。五是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等城鄉統籌。農民逐漸脫離農業生產,農戶投入農業生產的時間減少,農業生產的收益因非農產業的發展而大幅度減少,農戶已不再是傳統的農民了。

(四)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模式的案例考察

根據七種模式和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選擇了代表性的案例,分別為北京市房山區的房地產商開發模式、江西贛州市企業發展帶動模式、廣西南寧市集中居住或項目統籌模式、浙江溫州市村集體籌資建設模式、青海玉樹州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新疆伊犁州偏遠農區建設模式、福建泉州市慈善組織資助模式等。

1.房地產商開發模式:北京市房山區

位于北京市西南郊的房山區,重點推進與中海集團合作打造新型城鎮化良鄉示范區、與華夏幸福基業合作建設張坊北京國際賽車谷、與天恒集團共同打造周口店文化名鎮等新型城市化示范區建設。(1)長陽模式:與興業公司合作,著力新城建設。長陽鎮政府授權長陽興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完成開發范圍內的土地一級開發。興業公司與長陽鎮政府、土儲中心共同簽訂《土地一級開發監管委托協議》,鎮政府作為實施主體辦理項目建設相關手續,興業公司作為建設主體負責具體實施。興業公司出資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并獲得8%的土地一級開發收益,長陽鎮負責拆遷,并記取2%的服務費。(2)良鄉政企合作:與中海地產合作,著力產城互動。區政府與中海達成合作協議,委托中海新城置業公司投資建設良鄉鎮中心區道路及市政基礎設施。良鄉鎮政府作為實施主體辦理項目建設相關手續,中海作為建設主體負責具體實施,并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3)張坊政企合作:與華夏幸福基業合作,著力招商引資。2014年,房山區政府與華夏幸福基業公司就張坊鎮域發展前景進行前瞻性規劃,初步提出戰略規劃設想,并深入研究了將來的合作模式和框架協議。雙方有意向在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園區運營和綜合服務等方面展開全面合作,以全新開發模式打造具有一流創新力和競爭力的產業發展集聚區。

2.企業發展帶動模式:江西贛州市

贛州國土面積3.94萬平方公里,人口918萬,是江西省區域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設區市,自古就是“承南啟北、呼東應西、南撫百越、北望中州”、“據五嶺之要會、扼贛粵閩湘之要沖”的戰略要地,同時也是承接東部沿海地區產業轉移的前沿地帶,區位條件優越,特色資源豐富。(1)依托區位優勢加快承接企業步伐。2012年贛州累計引進外資企業2 994家,累計合同金額98.62億美元,實際引進外資金額累計達85.76億美元;累計引進省外5 000萬元以上項目912個,投資總額達1 653.2億元,實際利用省外5 000萬元以上項目資金1 477.75億元。(2)加強政策引導解決企業用工需求。充分引導周邊地區剩余勞動力來贛州務工,并規定轄區各類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并有兩年以上工作年齡的準予遷入城區戶口,其子女就學由教育部門就近安排。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納入城市整體建設規劃,23~35周歲的農民可申購經濟適用房。(3)特色企業集群促進城鄉一體化。目前正在著力打造稀土和鎢及其應用、新能源汽車及其配套、銅鋁有色金屬3個千億元產業集群。集群具有規模促進效應,充分帶動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發展壯大,隨著農業人口的不斷減少,農村的消費方式轉變、消費水平也顯著提升(鄭延智,2011)。推行“龍頭企業+農戶”模式,建立新型農業合作組織,發展農村金融,維護農戶合法權益(寧全,2007)。

3.集中居住或項目統籌模式:廣西南寧市

南寧市作為廣西的首府,交通發達,隨著南寧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從而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也就導致產生了大批的失地農民。(1)青秀山項目移民安置。青秀山項目位于南寧市青秀區,項目區總面積19.4平方公里,共征用土地79.92平方公里,影響戶數54戶,人口174人;拆遷農村住宅房屋600平方米,并同時受征地影響,拆遷臨時簡易房1 506平方米。所有受影響人,無論是否正式擁有合法權益,都得到補償和移民援助。南寧市政府劃撥鳳嶺園藝場三產用地5.87平方公里,實施整體搬遷工作,并回建面積為59 999.82平方米的農村住宅新區,一家三口安置總面積達240平方米,80平方米的住宅房用于居住,其他160平方米房屋用于出租,年租金收入達到了2.1萬元,超過了當時南寧市人均收入。同時重視生產恢復、就業安排,鳳嶺大廈投入使用后優先安排園藝場人員就業(梁素萍,2011)。(2)五象新區失地農民安置。五象新區是南寧城市發展重點向的一個新城,北起邕江、南至那馬、西起良鳳江東側、東至邕寧老城區。新區深入建設,農地征用面積大幅度增多,失地農民進無出路、退無后路。自治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設了配套完善、功能齊全的新村,公寓式方式安置失地農民。正在開發或者未開發還未能成為城中村的廣大區域,安置考慮農業生產特點,充分考慮其農業生產資料的存放問題。同時將農民安置區建設納入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中。

4.村集體籌資建設模式:浙江溫州市

隨著北京率先提出集資建房的設想,長沙、武漢、深圳等城市不斷呼應,但因為土地問題而難以圓夢。溫州的突破,成為了國內城市的標桿。通過公開招投標,委托瑞安正元房地產公司,以1.0458億元的價格獲得了政府掛牌出讓的“江前三產安置地塊”(潘安平,2007)。溫州的突圍是解決住房難、結束房地產暴利的舉措。(1)科學合理的運作模式。溫州個人集資建房由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于2005年5月組建,目前會員共有400余人(陳東升,2006)。個人集資建房用地的獲得,委托瑞安市正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采用項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市場上公開拍賣所得(賈鈞寓,2006)。采取了“個人集資+信托公司貸款”的綜合模式(潘安平,2007)。(2)分房和產權獲得方式。“先到先得,按資購房”這是個人合作建房最為基本的分房和產權獲得方式,同時表明交錢多的可得面積較大的房。合作建房對房產按合同約定確認權屬,在參與人員較少的情況下特別適應。但可能會因交錢的次序和分房不公而出現糾紛和混亂,同時業主們對市場營銷協會缺乏有效的監督,損害業主利益(高淑倩、吳桐,2014)。(3)集資建房的標桿價值。溫州模式是成功典范,也沒有依賴特殊的優惠政策,具有較大的可行性,我們應該積極看待個人合作建房的意義。雖然合作建房與地產商競爭并不具有優勢,但其給了人們買得起房的通道,符合當前保障民生的政策趨向。而且意味著合作建房擺脫紙上談兵命運,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操作(胡蓉,2006)。

5.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青海玉樹州

玉樹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南部青藏高原腹地,2010年4月14日晨青海省玉樹地區發生了里氏7.1級地震。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以政府為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力量迅速反應,政府保障性項目為玉樹區域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帶來了良好的機遇,提高了城鎮的生產、生活質量(許光中,2014)。(1)加強廉租住房建設。地方政府建設經濟適用房,以適當價格出售給符合條件的家庭,加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玉樹和果洛兩州2008年計劃新增110套廉租住房已全部建成;2009年新增中央投資廉租住房建設開工率達100%,13個項目合計760套、總建筑面積38 000平方米。截至2014年1月,完成了群眾住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特色產業、和諧家園五大類共1248項災后重建項目,累計完成投資447.54億元,16 710戶農牧民住房和22 439戶城鎮居民重建住房全面建成并實現入住。292個農牧民住房集中建設點風貌獨特、環境優美、設施齊全,展示了廣大農牧區村落化和城鎮化建設的豐碩成果。(2)完善住房配套工作。實施全州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依據各鄉鎮地理環境的差異,把院墻宅門建設、環境衛生整治、改水改廁、污染減排等理念融入到規劃中,將區域經濟中心、城鎮體系建設、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等統統落實到規劃中,實現節能、節地、節水和污水處理的統籌解決,使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跨上新臺階。

6.偏遠農區(中心村)建設模式:新疆伊犁州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11月,轄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區和10個直屬縣(市),首府設在伊寧市。(1)城鎮化發展,村鎮體系規劃是關鍵問題。由于新疆區域面積大、區域條件差異明顯,城鎮化必須突出區域民族特色,同時體現前瞻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有機結合。科學城鎮建設和產業發展布局,符合歷史文脈和民族地域特色,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內容(蒲春玲、王玉龍,2008)。(2)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提高農牧區生產力。加快建成了“精—伊—霍”鐵路、“賽—霍、清—伊”等高速公路,竣工運行了恰甫其海、吉林臺等水電站,為新農村建設奠定了交通、能源基礎。與哈薩克斯坦經貿合作不斷加強,達到新的高峰,隨著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功能不斷完善,伊犁州直成為西北對外的黃金經濟帶(潘浩,2011)。大力發展現代農牧業,不斷提升農牧區生產力水平(王開幕,2012)。(3)“離土不離鄉”模式,加速農村內部轉移。普遍采用“離土不離鄉”模式,較為分散的鄉鎮企業、私人企業和各種服務性行業較大作用。當前伊犁州直鄉鎮企業總產值占州直生產總值達20%,職工近20萬人。調整農業結構,走“公司+農戶”模式,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伊犁州從業人數的數量逐年增加,鄉鎮企業數量總體上呈現上升的趨勢(鄢成龍,2012)。

7.慈善組織資助模式:福建泉州市

泉州位于福建省東南部,臺灣海峽西岸,現轄鯉城、豐澤、洛江、泉港4個區,晉江、石獅、南安3個縣級市,是古代“海上絲綢之路”之路的起點(黃一綏,2012)。慈善事業對泉州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1)積極利用外資,堅持打好“僑牌”。外資的作用對泉州社會經濟發展,對縣域城鎮化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的資金的流入,并且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蘇建云,2001)。慈善行為的外資為泉州帶來了新的活力,吸納了更多的周邊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了泉州城鎮化進程,加快了縣域經濟發展(林敏,2010)。(2)依托華僑關系,促進世界各地鄉親深度合作。泉州是一個華僑眾多的城市,泉州人家鄉情結比較重,他們往往趨向投資本家鄉,其中香港泉州慈善促進總會在泉州籍旅港鄉賢倡議下成立。不斷掀起民營企業“創業”熱潮,為泉州創造了新的政策平臺。加快建設國家級“金改區”和省級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3)提升慈善組織的公信度,落實優惠政策。海外鄉親積極支持家鄉工農業生產,從最初捐款獻物、捐贈生產資料開始,到后來捐建電廠、變電站、架設供電線路、通信工程、水電站、茶果場、農田水利設施等,有力地改善了農村基礎設施。

四、結束語

(一)基本結論

一是中國正處工業化、城鎮加快期,國情決定部分農民必然就地城鎮化。當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現有城鎮數量和城市容納能力都遠不能滿足如此巨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要求,國情決定了中國農村部分農民必須就地城鎮化。如沒適合中國各地區農村科學的、適合各地區具體情況的城鎮化模式,已經存在的不同形式的問題不僅不能得到扭轉,而且還可能產生新的矛盾和危害。

二是中國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了一些具體的就地城鎮化模式。中國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發展極不均衡,同一區域內部社會經濟發展也不均衡,表現在城鎮化上就形成多元城鎮化模式。因此,在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問題上,不能強求一致,而應該從當地的具體情況出發,具體分析自然資源、人口、土地等城鎮化基礎條件,不同區域選擇各自適宜的城鎮化模式。

三是就地城鎮化必然面臨諸多問題,遵循規律應因地制宜、逐步推進。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很大的差異,也會遇到人口轉移、農地制度、城市犯罪等諸多問題。就地城鎮化過程中的人口流動、中小規模城市、城鎮化政策主導等方面,研究村鎮經濟、縣域經濟與人口轉移,核心議題仍然是為了給人的城鎮化問題找到解決辦法。另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有其規律,我們不能揠苗助長。

四是政府政策是城鎮化重要內生變量,但必須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就地城鎮化著力人的城鎮化,使農民真正過上城市生活,因而建設模式選擇必須與新農村建設有效融合。中國農村就地城鎮化是政府主導的、大范圍規劃、整體推動的,就地城鎮化發展應當因地制宜,讓多種社會力量參與,擺脫農村地區“被動城鎮化”陷阱。

五是農村當地非農化或農業產業化發展,是就地城鎮化的支撐。農業產業化是農村就地城鎮化的最主要動力,產業聚集、勞動力遷移和城鎮發展是一個緊密聯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連續過程。促進就地城鎮化應以就地非農化為主要途徑,農村非農要素與城鎮要素的融合,使農村就地非農化程度不斷提高,積累起就地城鎮化的基本實力。

(二)政策建議

一是完善城鎮化環境。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各地區成立分支機構和協調機制。建立政策績效實施監督機制,充分調動農民群體的積極性,發揮社會資本的力量,共同參與就地城鎮化建設。加強對項目實施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協調組織國內農業領域知名專家。

二是做強地方融資平臺。進一步充實優質資產,擴充公司凈資產規模,引導融資平臺向“戰略控股”和“金融控股”發展。調整資產結構,提高資產質量,壯大平臺的投融資實力。協助外部信評機構和金融企業,實時跟蹤投融資平臺及各投融資主體的資信狀況。

三是自身特點選擇合理模式。各省區應選擇適合不同特定地區的好的模式,也可采取一種或幾種結合起來的混合模式,具體模式有房地產商開發模式、企業發展帶動模式、項目統籌建設模式、村集體籌資集中建房模式等。

四是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營造土地規模流轉和農地股份制的良好氛圍,調動各級各部門推進農地股份制的積極性。對原來的土地政策進行適當的調整,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管理措施,給予農民更多土地支配權,活躍農地出租、轉包市場。鼓勁企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土地流轉。

五是促進城鄉一體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延伸到鄉村,公共服務全覆蓋到農村。推進農業產業化與縣域經濟有效結合,增強小城鎮帶動作用、吸納農村人口的能力。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完善服務交通、物流、生產、教育、娛樂等設施,加強產業園區與城市基礎設施的無縫對接。

六是注重環境健康發展。在以前城鎮化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對環境保護的整體性概念,使得所謂的生態保護只是在片面追求城鎮內部的環境優化,從而造成了整個城鎮生態圈的失衡。在新的環保理念的思維下,可持續城鎮化要求不僅要保持城鎮內的環境健康發展,同時要求保證城鎮周圍的生態環境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

(三)研究展望

一是構建就地城鎮化和異地城鎮化的評價體系。哪些地區適應就地城鎮化或是異地城鎮化,尚未建立一套能夠測度和判斷就地城鎮化要求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當今不同形式的問題不僅不能得到扭轉,而且還可能產生新的矛盾和危害,可能導致城鎮化過程受阻。

二是研究城鎮化模式選擇主體、客體和載體關系。雖分析了各模式城鎮聚集的動力機制和行為特征,進而對不同模式的適應特點、利弊性、選擇成本等進行了比較,但對于就地城鎮化影響因素之間的互動關系,模式選擇的主體、客體和載體關系等,只是提供了一個線索。

三是分析就地城鎮化模式選擇的最有效模型。必須在此基礎上,細分出更多類別,探索出更科學合理的適宜性模式。關于城鎮化模式選擇也僅僅限于定性,缺乏標準成熟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其中模糊綜合評價模型是進行模式選擇的有效工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制度經濟學研究》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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