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連提四個“最嚴”要求,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彰顯了中央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堅強決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集中反映了中央領導集體關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戰略思想,對推進食藥監管體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2013年新一輪改革后確立的新監管體制對探索與努力解決食品安全多頭與分段管理,相互推諉扯皮、權責不清的頑癥邁出了新的一步,對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構建食品安全監管社會共治格局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實踐中仍然面臨諸多十分突出的問題。因此,全面落實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和“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2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的統一性與專業性,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能力,應該成為新形勢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指導方針。具體而言,應該從如下方面著手:
第一,按照公共安全的功能定位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在充分肯定新一輪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應該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仍然面臨諸多突出的問題,尤其是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仍面臨著諸多突出矛盾,“人少事多”、“缺槍少炮”的矛盾較為突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仍有待于進一步落實,在某些地區,由于改革進展緩慢甚至出現反復,機構設置模式五花八門,一些突出性矛盾和深層次問題在“二次改革”中并未得到有效解決,并且又出現了一系列新的問題。因此,必須堅持中央關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決定不動搖,堅持完善統一權威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不動搖,健全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以強大的監管造就強大的食品產業,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這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
第二,將“地方政府負總責”落實到基層監管能力建設上。基層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關鍵部位,點多、線長、面廣、任務繁重。要督促地方政府黨政主要領導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與專業性。在職能劃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執法裝備與技術能力保障等方面,提出剛性標準與硬性約束。應將“地方政府負總責”首先直接落實到當地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建設上,并將其列入政府考核體系,切實保障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第三,嚴格規范基層監管執法工作。要盡快修改和制定統一規范的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安全標準,特別是盡快制定出臺《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工作條例》等法律規章,明確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以及主體責任范圍,賦予基層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執法和許可主體資格。同時,國家總局在食品監管執法中應統一行政處罰程序和文書,避免各自為政,制作繁瑣復雜的執法文書和日常監管表冊等,讓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簡化程序、規范文書、科學行政、提高效率。
第四,加快建立一支專業化的隊伍。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場秩序的維護,而在于質量安全和有效性的保障,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標準規范嚴,對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責界定。食品安全監管專業性強,必須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各級食品安全行政監管、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隊伍。應該考慮建立縣(區)鄉鎮(街道)監管人員配備的剛性標準,明確人員補充計劃,優化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年齡與專業結構,著重充實一線執法力量,形成“小局大所”的合理布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加快“建設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立與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職業化檢查員隊伍。
第五,綜合執法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為首要責任。2015年以來,部分市縣將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工商、質檢、物價等部門合并為“多合一”的市場監管局。這一方面有利于精簡機構,整合行政執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從市場監管對象看,主要是點多面廣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小作坊、小餐飲、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因此,要按照總書記“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實把食品安全作為基層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關鍵就是要抓住“四有”、“兩責”。地方政府要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做到“四有”,基層監管部門要落實“兩責”。
第六,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協調作用。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方面給予支持。新一輪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以后,除福建以外,從中央到地方不再保留原來單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管局)加掛牌子。由于沒有專門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工作,食安辦的權威性有所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食安辦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職能的發揮。因此,要在實踐中探索政府提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能力的路徑。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強化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籌領導、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統籌規劃和考核評價,監督指導食安委成員單位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制度機制建設,健全工作配合和銜接機制,有效發揮綜合協調機構的信息樞紐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部門協作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著力解決監管空白、邊界不清的問題,堵塞監管漏洞,提升監管合力。
(作者為曲阜師范大學山東省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江南大學食品安全風險治理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青在線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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