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價下跌、種糧收益下降背景下,一些地區出現了種糧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毀約棄耕”的現象。據對省內滑縣、方城、蘭考等13個縣的調研情況,由于玉米價格出現斷崖式下跌,再加上2016年麥收期間我省大范圍降水,對小麥品質造成一定影響,一畝地綜合減收約300-400元。從當前來看,“毀約棄耕”短期內不會對糧食安全產生太大影響,但其映射出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糧食生產及結構調整面臨的困境值得關注。
一、種糧收益下降背景下規模糧食生產主體的三種反應
面對糧價下跌、種糧收益下降,我們發現,普通農戶由于種植規模小、農業經營性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較小,對糧價下跌造成的一畝地減收幾百元較不敏感,基本不存在因價格下跌而棄耕撂荒;規?;Z食生產主體由于經營規模大,土地流轉租金高,對于市場波動較為敏感。其中集生產性服務、糧食生產、流通、加工等某幾個環節于一身的規模經營主體,由于其他環節一定程度上對種糧收益的彌補,綜合抗風險能力較強;最困難的是純規模糧食生產主體,這一部分群體,以糧食生產為主要或全部經營范圍和收入來源,面對糧價下跌造成的經營困境影響最大。
面對經營困境,規模種糧主體綜合來看有三種反應:一是“毀約棄耕”。由于大多規模糧食生產主體與農戶的土地流轉簽約于前幾年糧食價格較好的情況下,大多土地租金價格較高,基本都在1000-1200元/畝左右,豫北等地區土地條件較好的,租金基本一般在1200元/畝左右。面對糧價下跌、種糧收益下降,一些規模糧食生產主體表示,當前這個租金水平已經難以承受,如果降低租金和農戶達不成一致,就會考慮退地。在滑縣、延津等地調研時,已經出現部分規模糧食生產主體的“毀約棄耕”,尤其是滑縣,目前1000畝以上的規模種植已經很少見。值得注意的是,就調研情況看,規模糧食生產主體退地后,農戶都會續種,基本不會撂荒。二是調整經營方式。鑒于土地流轉租金對資金的需求和對成本的拉高,面對種糧收益下降,部分規模糧食生產主體表示,計劃將流轉的土地改為托管來降低生產成本。且調研中發現,規模種糧主體一般都自有農機,與農資企業有較為穩定的合作關系,轉為托管提供生產性服務比較容易。且托管主體一般按成本+收益核算的價格來提供托管服務,收益預期較為穩定。三是調整種植結構??梢哉f,玉米價格下降是這一輪種糧收益下降的直接原因,一些規模種糧主體有計劃改種優質小麥或將秋季玉米改種為花生、小米等經濟作物和特色農產品來提質增效。
二、規模糧食生產主體調結構中遇到的困難
從根本上來看,這一輪的種糧收益下降有其特殊性,遇到了市場、自然、政策等因素的疊加;也有其必然性,是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發展方式問題的一次爆發,市場機制的不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不成熟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等都得以體現,也是農業供給側改革的體現。面對經營困難,從規模糧食生產主體的三種反應來看,“毀約棄耕”最簡單;調整規模經營方式對于一些較大的生產主體也較為容易,且短期內亦可以暫時應對;最困難的是調整種植結構并通過產業鏈的延伸提質增效。調整種植結構實現農業提質增效是農業供給側改革的應有之義,無論從當前還是長遠,是可以使規模糧食種植主體走出困境最有效的選擇。
調研中發現,規模種植主體調結構遇到主要障礙有:一是與市場對接困難。很多規模糧食生產主體,尤其是由普通農戶成長起來的新主體,與工商企業、返鄉下鄉人員等新主體相比,捕捉市場信息、延伸產業鏈能力不足,絕大部分習慣于“一麥一玉米”的傳統種植模式,且糧食種植為唯一收益來源,整體沒有進入到市場和產業鏈中去循環增值。面臨部分農產品的結構性過剩和玉米價格的大幅下跌,他們很多也有調結構的想法,但由于“不知道種啥”、“種了賣給誰”等原因,更多的是茫然不知所措,調結構難以實現。二是優質不優價。優質不優價根源于與市場的連接不暢,生產環節與加工環節缺乏有效整合。以小麥為例,首先是金融問題,每年6-9月份是收購夏糧資金需求的高峰期,如果收購優質小麥的收儲企業或加工企業資金不足就難以完成收購目標,很多優質小麥就會以較低價格進入托市收購,極大了打擊了糧食生產主體種植優質小麥的積極性。其次是產供銷體系問題,優質小麥通常需要專收、專儲以實現專用,建立在普通小麥基礎上的糧食生產主體到小型糧商再到糧食收儲企業和加工企業的產供銷體系是不適用于優質小麥的,小型糧商往往不具備專收專儲的條件。優質小麥對生產加工環節的連接緊密度要求更高。此外,當前小麥的托市收購由于不體現優質優價也對優質小麥造成一定程度影響。三是風險較大。新型經營主體通常經營規模較大,調結構中面臨的風險也較大,調研中,一些普通農戶面臨玉米價格大幅下跌表示準備秋季改種蔬菜、玉米試試。但規模經營主體,除了有訂單農業情況下會調整種植結構外,其他基本不會貿然調整,最主要因為規模大,風險太大,玉米雖然價格下跌,但總體上耐儲存,如改種其他作物,一旦市場不好就會血本無歸。
三、底線與出路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旨在使市場機制在農業領域充
分發揮作用,以實現提質增效,增強農業的競爭力。這一輪糧食生產收益下降的直接原因是玉米臨儲政策的取消,玉米價格大幅下滑,這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體現。“毀約棄耕”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是這個過程中的可預期現象,也會出現不可預期的風險。對于“毀約棄耕”,既不能過度解讀,也不能任其發展,要把握好底線與出路,實現糧食安全前提下的農業提質增效。
1.守住“產能”底線。我們可以發現,面臨糧價下跌、
種糧收益下降,小農戶既不會因此而棄耕撂荒,在新型經營主體“毀約棄耕”后,還會義不容辭的續種,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糧食安全。新型經營主體是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主體,但同時,新型經營主體現階段也表現出了一定程度的不成熟性,尤其是前幾年,在國家政策利好、糧食市場較好的時期,很多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紛紛進入,其中一部分有的缺乏農業生產管理經驗,有的習慣于在托市收購等國家政策的庇護下,適應市場能力差,抗風險能力較弱。我們在培育新型經營主體,使新型經營主體不斷壯大的過程中,絕不能忽視小農戶的基礎性作用,現階段小農戶對于糧食安全和緩解現代化進程中社會結構的壓力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從農業生產的物質基礎看,加強耕地保護,大力建設高標準良田和發展農業科技技術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的重大戰略性任務。
2.創新規模經營方式。面對種糧收益下降,短期來看,改變農業規模經營的方式是有效選擇之一。隨著規模經營的推進,涌現出了土地流轉、托管、入股等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方式,這幾種方式各有特點,有各自不同的適應性。前幾年,糧食市場形勢較好,以交易更加徹底為主要特點的土地流轉更受歡迎,隨著市場形勢變化,種糧收益下降,風險加大,托管和入股等方式由于使風險分散等特點表現出了較強的適應性和抗風險性。調研中就發現,面臨種糧收益下降,可以避開流轉租金、使風險分散的托管受到很多新型經營主體的青睞,這也是短期來看,或者說是新型經營主體在未尋求到調結構、延長產業鏈以提高收益途徑之前的一個有效選擇。作為規模經營的不同方式,既要把托管、股份合作等納入規模經營的政策支持體系,又要一視同仁,防止破壞不同規模經營方式在不同時期表現出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3.以“后加工企業”為引領實現提質增效。破解種糧收
益低根本上需要把糧食生產納入整個市場體系和產業鏈體系中循環增值,實現提質增效。我省目前糧食產中與產后環節連接不緊密,多數規模糧食生產主體由于種種原因,不具備延長產業鏈的能力,對接市場能力不足,這也是規模糧食生產主體在調結構遇到困難的根源。從我省目前情況看,總體上農業產業體系中生產環節比較薄弱,產后加工環節發展水平較高。應立足于省情,以后加工企業為引領,建立后加工企業與新型經營主體的深度合作關系,通過合同制方式、一體化經營方式與農業生產者進行對接,用產業各方面穩定的合作來緩解生產主體市場信息閉塞和面臨的市場風險等問題。此外,當前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仍然是建立在原有的生產體系和生產結構上,與新型經營主體和優質農產品等是不相適應的,其中,金融、收儲問題已經成為結構調整背景下糧食產業轉型升級的瓶頸因素。新形勢下,以產銷一體化為重點,加強對收儲企業和加工企業的資金、倉儲等支持,逐步構建適應新形勢的產供銷體系、收儲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
作者單位:河南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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