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值春耕備耕的時節,但據媒體報道,不少地方出現了種糧大戶“撂挑子”不干的現象。以山東省武城縣為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城縣有100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1戶,500畝至1000畝的種糧大戶3戶;而2015年,這兩個數字分別是6戶、23戶,“棄耕毀約”現象由此可見一斑,還有報道稱富豪回家流轉8000畝土地種糧,三年損失了1600萬元。一些反思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聲音開始出現,甚至對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提出異議。
“棄耕毀約”現象的產生,表面上看是糧食價格下行,導致種糧的收益下降了,甚至賠本。以玉米為例,2014年的價格普遍在2.1~2.4元/公斤左右,而這兩年由于玉米臨儲機制改革,價格放開,目前玉米價格普遍在1.5元/公斤左右,價格的大幅走低,導致每畝比以前少收三四百元。“種地越多,賠錢越多”,農戶對種糧前景感到“悲觀”,為了減少損失,只能“棄約自保”,或者干脆進城打工。
糧食價格下行壓力下,一些種植大戶“棄耕毀約”的同時,另外一個現象也非常值得我們關注,即在有些地區,如我國玉米種植大省吉林省,卻出現了相反的場景——不少種糧大戶紛紛“逆市加碼”,計劃今年繼續擴大規模經營面積。如吉林省公主嶺市的一個種糧大戶,去年種了2700公頃玉米,今年他則要擴大到1萬公頃。因為在他的“賬本”里,“團購”生產資料,每公頃種植成本僅為3500元,而普通農戶則普遍要7000元;在產出上,他的單產要比普通農戶高10%以上;在質量上,他生產的是一等、二等優質玉米,價格高。“一降兩增”讓他仍然有利可圖。
要注意到,在2012~2014年左右,玉米臨儲價格達到頂峰的時候,確實非常有利可圖,土地流轉金價格水漲船高,不少種糧大戶瘋狂“搶地”,一些“新手”“外行”,包括一些急功近利的工商資本等也紛紛進入,想分得一杯羹,這部分種糧大戶的種糧水平、市場意識、抗風險能力等水平也是參差不齊。在糧食價格大幅下降的今天,土地流轉金卻沒有相應降下來,導致不少無法適應市場變化的種糧大戶出現困難。
其實,在當前形勢下,出現了種糧大戶“有進有出”的現象,本身就說明了在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過程中,通過價格周期,實際上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一個挑選、淘汰的過程。在這個時間點籌劃擴大生產規模的,往往都是對糧食種植“內行”,市場嗅覺敏感,資金儲備足的大戶,其特點在于能夠順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退出的,包括一些帶著急功近利的心態,盲目進入農業,貪多貪快流轉土地的人。也有一些大戶不能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求,生產成本降不下來,產品品質提不上去。所以,“棄耕毀約”也好,“逆市加碼”也好,說明這輪調整會讓土地資源向優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集中。
從一個長遠的、趨勢性的角度來看,適度規模經營、集約化、專業化是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出路,決不能因為當前出現的短期性問題就輕易對適度規模經營之路加以否定,而是要看到,“棄耕毀約”的矛盾本身是價格波動、市場調整,在同等條件下,家庭生產也同樣會遭受損失。所以,“棄耕毀約”現象不應錯誤地歸咎于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這種現象本身也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一輪調整,是適度規模經營發展之路上的一個不可跳過的發展環節。
但這并非意味著可以任由“棄耕毀約”這種現象繼續惡化。因為這涉及到我國的糧食生產安全、農民土地流轉金利益維護等問題,絕不能掉以輕心。“棄耕毀約”問題除了和糧食價格、土地流轉金這兩個最大的要素相關之外,它也集中反映了我國當前土地規模經營中面臨的三大問題——貸款難、保險弱、政策難落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這些問題必須要一一加以解決。
貸款難。種糧大戶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往往所需的資金量非常大,但種糧大戶常常因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擔保人,很難從各類金融機構貸到資金。一旦出現資金周期性、流動性等問題,很難有周轉的余地,導致經營能立不足。保險弱。種糧大戶在面臨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時候,農業保險最有可能成為化解風險的最后一道屏障。但現實情況是各類保險公司制定的賠償條件非常苛刻,理賠難,保險難以發揮實效。政策難落地。中央不斷向農民推出強農惠農富農大禮包,如對于“晾曬難、貸款難、保險難”等問題,中央做好了頂層設計,也撥付了大量資金,但有些地方尚未出臺配套細則,不配套資金,導致種糧大戶很難用政策紅利渡過難關。
“棄耕毀約”現象,應該來說是在價格波動情況下,市場對經營主體的一輪選擇,它也倒逼著新型經營主體去主動參與、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適度規模經營這一農業現代化必經之路走得更穩。同時,它也反映出我國利用市場、政策等手段有效化解適度規模經營風險的能力尚存在不足,必須利用好政策、貸款、保險等多種手段,為種糧大戶搭起一道風險的防護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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