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是國家干部的事,村干部又不是國家干部,可以不用遵循。”近日,在鄉鎮暗訪時,偶然聽見一村干部這樣對下鄉宣傳紀律規矩的紀檢干部說道。
村干部是不是干部,從來都不由村干部自己說了算。從村干部的定義上看,村干部是區別于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是游離于國家行政干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干部;從村干部的現實作用來看,村干部在基層組織中擔任著一定職務,擁有著一定權力,同時也承擔著一定的公共服務職能,在基層自治中扮演著“干部”的角色。
現實工作中,一些村干部責任意識不強,沒有領會到真心誠意為人民服務的真正內涵,在享受干部身份帶來的權力時往往把自己當干部,到了履行干部職責時卻又推三阻四、大打“脫身仗”,絲毫沒有干部應有的覺悟和意識,淪為了“徒有其表”的村干部。
事實上,在人民群眾的眼中,村官也是官、村干部也是干部。在廣大農村,村支“兩委”干部是直接與群眾面對面打交道的群體,是政府與群眾溝通的的橋梁。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是群眾最切身的利益,身上挑著的是老百姓沉甸甸的期望,怎能不把自己當干部?
“基層不牢,地動山搖。”村干部是理順農村治理體制、打通政策下達“最后一公里”的關鍵環節。倘若村干部的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責任意識出現了滑坡,影響的不僅僅是村一級干部隊伍的形象,嚴重時更有可能危及基層政府在人民群眾的威信,進而使整個農村治理體系受到影響。
村干部也要把自己當干部。在我國,村干部除特殊情況下由上級臨時指派外,絕大部分的村干部是由選舉產生的,行使的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力。因而,其干部身份除了榮譽外,更重要的是責任。一些對自身身份存有認識誤區的村干部要及時轉變觀念,更加重視和珍惜干部這層身份與榮譽,積極主動將干部身份與為民務實聯系起來、同履職盡責統一起來,在不斷帶領群眾攻堅克難中充當起“領頭羊”角色,用實際行動譜寫一曲基層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贊歌。
(作者單位: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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