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神木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中雞鎮某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集體資金1000萬元。(7月18日央視新聞)
隨著國家對民生領域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惠及群眾的補助不斷增多。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村民小組長這個原本名不見經傳的“官”也變成了具有實權的“肥差”。糧食直補、土地征遷、惠農資金等等,這些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惠民政策,讓一些基層“小村官”打起了國家惠農資金的主意,屢屢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集體資金,謀取私利。
其實,農村“微權力”是直接關系村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權力,村一級的“小村官”,雖然不是正規的政府工作人員,卻是與百姓聯系最多最廣的一個層級,一定程度上是黨和政府的代言人。村民小組長腐敗,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直接傷害群眾對黨的信任,群眾對諸如此類“蠅貪蟻貪”的行為深惡痛絕。因此,對損害群眾利益的貪腐問題,必須寸步不讓、一查到底,形成嚴懲不貸的高壓態勢,盯緊“微權力”,嚴防“小村官”任性。
盯緊“微權力”,加強監督“鑄鐵籠”。進一步完善公開舉報、電話信訪等制度,嚴格處理程序,切實維護好群眾監督舉報的合法權益,形成群眾舉報、信訪受理、紀檢部門執紀的強大合力,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懲治“小微權力”運行不規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壓縮“蒼蠅”式腐敗的生存空間。
嚴防“小村官”,扎緊管住“微權力”。堅持對癥下藥、標本兼治,給“小微權力”運行鏈條中的厘權、用權、監權各個環節訂制度、立規矩,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不斷凈化基層政治生態。同時,打造陽光村務,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微權力”清單,對黨務、村務、政務、財務等公共權力進行分類匯總,真正把“小權力”關進“密籠子”。作為村干部一定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管住自己手中的權力,不要忘記當初競選村干部的初心。
作者單位: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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