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不知道,原來俺村里花錢是本糊涂賬。”作為村支書,曹務起沒想到,自己所在的山東省嘉祥縣曹莊村會“憑空蹦出”8.9萬元村集體收入。(新華社8月26日)
俗語說“別拿豆包不當干糧,別拿村長不當干部。” 一直以來,村干部誰來監督?村級經濟如何才能成為一本“明白賬”?可謂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雖然,隨著農村村務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完善,村級管理也日臻成熟。但,一些地方的民主監督流于形式,出現村官違規操作、濫用權力、靠地斂財等腐敗現象依然存在。為此,在這樣的語境下,以“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回應群眾關注,給大家一個明白,并以此融洽干群關系,增強相互信任著實值得一贊。同時也是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小官大貪”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從而補齊治理“短板”。
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事實上,一些村干部腐敗問題的發生,其原因就是沒有完全將村干部視為“干部”來管理,開展村級審計督查,因而導致監督不力、權力濫用。如今,審計細化到買燈泡、掃帚等辦公用品,勢必讓村務財務更具透明度,村干部用權、用錢行為得到規范。
村干部是黨和政府在基層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們是否依規依紀依法辦事,關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乎基層的有序運行。毋庸置疑,現實中大部分村干部都能盡心盡責,構筑了良好的執政根基。但也不排除少數村干部成了基層治理的“病原體”。究其原因,老百姓囿于法律知識的匱乏,對村干部的所作所為敢怒不敢言無可奈何;地方管理者出于發展經濟和維護穩定的考慮,對村干部貪腐問題往往“民不舉,官不問;民不鬧,官不究”。久而久之,在權力不受制約的情況下,村官難免視法律法規如同兒戲。那么,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勢在必行。
有權必有責,用權必受監督。加強村級經濟責任審計,補齊村級治理“短板”,是融洽干群關系、鞏固執政基礎的有效途徑,更是進一步健全與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強化對村組財務管理監督制約的題中之義。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是明確責權的手段,又是規范村干部權力運行機制中的關鍵一環。從諸多案例來看,他們一旦腐敗起來不僅給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嚴重損失,也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對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損害。防微才能杜漸,所以,加強村級經濟責任審計,更得重點關注各項惠農政策落實情況,什么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情況等。總之一點,得讓村干部的權力戴上“緊箍咒”。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村級治理不應是反腐敗的“死角”。因此,筆者以為,不妨將村級經濟責任審計推而廣之,并以此為基層治理突破口,通過審計,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創新基層治理,改善了黨群干群關系,解決了農村監管“最后一公里”問題,為農村基層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發展進步提供有力保證。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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