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結合專項治理“微腐敗”工作,探索形成“梳權、亮權、用權、督權、問權”五權工作法,將“微權力”治理工作縱向推進到村組干部,橫向覆蓋全市253個村(社區),各村(社區)梳理村級“微權力”清單50類。通過村(居)務公開欄、小組公示欄、網絡平臺等渠道,向群眾公開亮權,讓群眾對鄉、村、組干部的“微權力”一目了然。權力全過程在陽光下運行,有效遏制了鄉、村基層干部“微權力”的任性,構建清單外無特權、清單內有監督的良好局面。(人民網 8月25日)
“打虎”“拍蒼”雙劍齊發,治理了一批基層“微腐敗”問題。但為何基層“微腐敗”始終難以斷根,就是對“微權力”的監管創新不夠。然而,崇州市推行“五權”工作法,曬出了微權力,管住了微腐敗。
“微權力”監督存在寬松軟的現象。村居委及村民小組干部,掌握著惠農資金的發放、低保名額的分配等民生權力。對其怎樣行權,上級專責機關把重點放在了公職人員身上,同級的村居紀監委因同級不愿監督,群眾為自身利益而不敢監督。致使村干部以各種理由在惠民政策的落地上、扶貧資金的發放打主意,并以分角元的方式蠶食群眾的利益,致使基層“微腐敗”問題多發頻發,是因為“微權力”的監督出現了漏洞。
“微權力”也要扎緊制度監督的籠子。崇州市在層層壓實從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的責任中,把“微權力”的治理推向村組,以“五權”工作法把村居、小組的權力梳理為50類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通過各類公開欄,網絡平臺等渠道向群眾進行公示,讓村級干部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利于群眾監督。同時推行“半小時”工作制,壓實了基層專責機關的責任,群眾反映的問題半小時解決,涉及復雜問題先受后實行定領導、定方案、定專人、定時限進行調查處理,提升辦理效率。同時引導村居辦“村報”,并在顯眼位置刊登有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崇州市及鎮紀委舉報電話,如發現不正之風或辦理群眾舉報案件不及時,都將受到舉報和問責。
治理“微腐敗”需密織“微權力”的監管網絡。因而要借鑒崇州市治理“微腐敗”的經驗,結合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實踐,創新細化對“微權力”的監管制度,引導群眾參與,傾聽群眾呼聲,解決群眾訴求,回應群眾關切,切實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基層‘微腐敗’,促進黨風政風的根本好轉,以新的工作業績迎接黨的十九大的召開!
(作者單位:鹽亭縣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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