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十幾年前,山東省某基層法院院長在叫囂手中權力時語出驚人。如今,村主任等基層干部成為腐敗的高發群體,成為前述“名言”的最新“代言人”。公開資料顯示,在全國查處的基層違法違紀案件中,村干部腐敗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敗引發的群眾信訪和越級上訪,占農村信訪總量五成以上。(《法制日報》2017年9月24日)
老虎長嘯山林,其聲甚是恐怖;蒼蠅亂飛堂前,其形讓人厭煩。反腐敗斗爭又何嘗不是如此,大“老虎”貪污受賄動則幾百、幾千萬甚至上億,直看得廣大民眾瞠目結舌;小“蒼蠅”貪污受賄、侵占群眾利益數額雖然有限,但卻點多面廣、無處不在,而且直接受害人大多是普通群眾甚至是困難群體。
幾年前一提起腐敗,民眾的目光大多集中在黨員領導干部身上,即便說到腐敗“蒼蠅”,指向也多半涉及基層單位領導和權力部門工作人員,卻很少把注意力放到村官這一塊兒,原因恐怕主要還是他們入不了干部流。可是,近幾年檢察機關辦理的貪腐案件中,涉及到村官的卻越來越多,所涉金額也呈逐步上升趨勢;所以,反腐還真“別拿村長不當干部”。
過去,村社干部一般都采用自上而下的任命制;除工作能力外,所看重的主要還是其政治素養和在群眾中的口碑。自從1980年全國第一個“村委會”在廣西宜州市合寨村誕生后,廣大的中國農村便進入了村民自治時代;而2010年10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更是將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為了這個看上去很不起眼,實則權力不小的村干部職位,很多之前外出搞工程、經商有了一些積蓄的村民,便紛紛放下原有的生計趕回農村;利用其在村民中“腦子活、能賺錢”的口碑,以及包括經濟、家族勢力等手段,競爭到了村主任崗位,甚至于后來連村支書都“一肩挑”。
當然,其中也確實有一部分人屬于在外打拼成功后,抱著一片赤子之心回歸故里,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而幫助父老鄉親早日過上好日子。但是,這之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卻是奔著村主任甚至是村支書手中權力來的;因為,在這個崗位上不僅自己有利可圖,而且還能憑借手中權力為家庭、家族及親朋好友謀利。尤其是近幾年來,城市擴大、企業擴張所涉及的征地拆遷,新農村建設、扶貧項目建設等工程承包等,很多都出現了村干部從中謀利的影子。就是國家發放的退耕還林、農業補貼,甚至是對貧困人口的政策補助,一些村干部都會“雁過拔毛”。
所以,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反腐敗斗爭要一反到底,一刻也不能松懈;并且,要將村干部與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以及權力部門工作人員等同對待,做到有腐必反、有“老虎”就打、有“蒼蠅”便拍。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作者住址:四川省江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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