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游仙區徐家鎮菜市場內,賣菜的鄭先生夫婦,已經一個多月沒有見到29歲的女兒珍珍(化名)了。珍珍曾是他們的驕傲,從名牌大學畢業后放棄了在沿海城市發展的機會,回到父母身邊當了一名大學生村官,也有了自己幸福的小家庭。然而,就在剛剛轉為事業編制10余天后,珍珍卻因涉嫌腐敗問題被關進了看守所。21日,成都商報記者從游仙區檢察院獲悉,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11月23日 騰訊網)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反腐敗力度持續不減,大老虎一個個相繼落馬,反而容易讓人忽視的基層干部特別是“村官”這類人,近年來卻漸漸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有統計顯示,自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總金額高達22億元。
一些地方的鄉村干部腐敗問題十分凸顯,“小官巨腐”的問題也相當嚴重。村官雖小但腐敗起來的危害卻很大,不僅導致惠農政策無法落實,而且還會極大地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的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害不容小覷!因此,對于“基層腐敗、村官貪腐”應當予以大重視、大治理,加大依法懲腐的力度,小“蒼蠅”也必須像打“老虎”一樣毫不留情。
在基層腐敗的背后暴露的其實是基層治理中法治觀念的缺失,權力失去監督和制衡是根本原因。完善監督監管機制是當務之急,將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村務公開等制度激活,把干部置于公眾的“視線”之內接受監督;另外要積極推進基層反腐敗的制度化建設,讓紀檢力量深入鄉村一級。其次,從干部思想的根源著手,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廉潔自律,公權公用,行使好國家和人民授予的權力。因此,作為基層干部更應時刻牢記黨和國家的重托,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群眾辦實事、謀福利、奔小康,還群眾一個風清氣朗的社會環境,還國家一個清正廉明的執政之基,營造和鞏固基層工作的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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