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期,青島市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人民網 2017年11月28日)
正如報道,通報的7起典型問題中,村(社區)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利用職務之便不同程度的侵占公有財產,雖然涉及金額不及“大老虎”的巨大,但是影響十分惡劣。村、社區干部是離群眾最近的干部,是連接干部與群眾的關鍵一環,這一環出了問題,干部在群眾心里的印象會大打折扣,甚至會破壞干群關系。。統計發現,“千萬級村官”大多來自廣東、浙江、江蘇以及北京等經濟較發達地區。12起案件中,與土地、拆遷相關的有7起,其他案件則涉及安置房、貪污集體資金、國家農資補貼等領域腐敗。
眾所周知,村官是最基層老百姓的父母官,掌管涉及農民最根本利益的大小事。近年來,各地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因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以及征地補償衍生出多位“千萬級村官”。專家稱,目前遭遇的困境是,農村外部監督缺失,內部監督力度也很弱。這也許正是村官巨腐產生的主要原因。對此現狀,中央第二巡視組早就指出,北京市鄉村干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正因如此,北京近日啟動的“小官巨腐”專項整治,將矛頭直指征地拆遷中侵害群眾利益、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農村“三資”管理、涉農資金管理腐敗、農村工程建設腐敗等八個方面的問題。類似的治理也在全國多地可循蹤影。
我們熟知,村干部是區別于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他們由村民自治選舉產生。同時,他們又作為干部的最后一環,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他們的形象好與壞,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不可否認,目前我們的現行制度在對村官的監管過程中卻漏洞百出。面對頻發的“小官巨腐”,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們是官又不是官,從上級部門看,村干部是游離于國家行政干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干部,但村干部行使著一個行政村的實際管理權,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大小是個官,是代表著黨和政府。
由此可見,村官掌握著小權力,但都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實權,其貪腐直接影響著政府公信和黨的群眾基礎,更應強加監管,明確紀律,強化其更好的履職,對亂作為者,嚴肅處理,切莫以“不是官”推卸監管責任,讓政府和群眾為村干部的錯誤買單。“小官”們大貪、巨腐的現象還真不占少數,正如網友描述地那樣,這些現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蟻”,若不再及時深挖硬祛,必將造成更大的危害。
要杜絕村官巨腐現象的蔓延,除了制定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還應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切實做到村級三公經費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只有真正把權力運行置于陽光之下,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腐敗問題的發生,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滋生腐敗的種子,有效遏止“千萬級貪腐村官”的出現。
(作者單位:四川省鹽亭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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