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范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新華網 10月29日)
在人們的一貫印象里,在人民群眾身邊的官都是芝麻小官,沒有多少資源、權力,也不會有大的貪腐問題。筆者以為,“微腐敗”問題涉及基層黨員干部的形象,更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中央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充分表明涉“腐”無小事,“微腐”治理還需縱深開展。
一方面,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不能說是“小”的。在為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煩的“小事”之中,滲透著干部對群眾的真情,體現著干部對群眾的誠意。所以對于群眾反映的“小官”貪腐問題,職位再低、金額再小,也要責成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將結果反饋群眾,防治小事變大、簡事變繁、穩事變危。
另一方面,小官腐敗通常發生在群眾身邊,無論是腐敗金額,還是對社會的污染、對公共利益的損害,腐敗的負面影響都不遜大老虎。小官之所以成巨腐,原因在于日積月累,更在于手中握有權力、掌握著資源。在相當意義上說,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權力,同時有變現的可能,官再小也可以成巨貪。哪怕是機關大院的守門人,如果他能實現權力尋租,他的日子也未必就清湯寡水。
再一方面,黨員干部的行為出現偏差,實質是“總開關”出現偏差,根源在黨性修養不夠,貼近群眾生活的“小官”更是如此。黨性修養不好,立身立業立言立德基石就不牢,久而久之就會疏遠、脫離群眾。所以防止“微腐敗”,要從黨性上入手。只有加強黨性修養,提高拒腐防變能力,才能始終保持先進性,做到不辱使命、不負重托。是以,腐敗治理還需從群眾身邊抓起,“微腐”治理要縱深開展,方能取得更好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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