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農業農村農民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是黨中央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統攬全局、著眼長遠、與時俱進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集中體現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但是,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我們必須警惕可能出現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由于長期習慣于“長官意志”和“行政命令”,不顧當地實際,盲目出現一些脫離現實,變相增加農民負擔,堆砌出的“政績工程”。例如,農村中一些“示范項目”往往是“扶強不扶弱”,總是放在交通便利的有一定基礎的地方,這樣檢查起來,才會有“東西”可看,一些交通閉塞落后的邊遠地區,卻長期享受不到“陽光”的惠顧。說白了,這體現了部門干部的思維定式和習慣作風,因為他們凡事眼睛向上看,搞出政績,只為讓領導看到,只為讓領導滿意,上級領導喜歡了,才能把自己提拔到更高的職位上去,才能實現官運亨通。
實施鄉村振興是讓農民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而不是做表面文章,農村建設要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如果為了“政績工程”,也不問農民愿意不愿意,答應不答應,就建樓房、蓋別墅,添新債,如此,只會割裂干群關系,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鄉村振興要以“群眾滿意”為根本。杜絕鄉村建設中的“政績工程”和“形式主義”,一方面要讓基層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拋棄急功近利思想,要深入到社會的最底層“望、聞、問”,了解到一些原汁原味的真實情況,千萬不要被“政績工程”迷惑了眼睛,麻醉了大腦。另一方面要針對“政績工程”嚴厲問責,根據問題大小程度分別給于免職、降職等等懲處。同時,將民生建設列入政績考核優先項目,以“群眾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群眾越滿意,所得分值就越高,干部越能優先得到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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