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先后對670多個貧困縣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開展了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和政策跟蹤審計,促進追回或歸還資金320多億元,在脫貧攻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濟日報 4月2日)
績效,單從管理學的角度看,是組織期望的結果,是組織為實現其目標而展現在不同層面上的有效輸出。扶貧資金是指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如果使用管理不科學,監管不到位,跑冒滴漏堵不住,扶貧款“打水漂”的問題就難以避免。為此,加大扶貧資金的監督審計,確保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規劃走,不僅直接關系到扶貧資金的使用效果,更關系到貧困村、貧困戶能否有效實現脫貧保障。
扶貧資金是貧困戶“救命錢”,容不得動手腳玩貓兒膩。而現實中,“扶貧投入上去了,干部腐敗倒下來”的現象卻不乏存在。在一些地方,扶貧徒有其名,“打醬油的錢拿來打醋”。一些本該用于脫貧攻堅的費用被用到形象工程上去,個別貧困縣“打腫臉裝胖子”,一些貧困村的村干部視扶貧資金為“唐僧肉”,在分配使用上越位、插手,想怎樣分配就怎樣分配。撇開貪污不說,挪用、滲漏、流失七起八落,真正用到老百姓身上的錢,捉襟見肘。若是不能切實提高扶貧資金“績效”,這項工作的深遠影響不言自明。
“好鋼用在刀刃上”。扶貧資金是不是能用到真正的貧困人口身上,扶貧政策可不可以落到真貧的根子上,能否精準聚焦、靶向發力,以前所未有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護航扶貧資金,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扶貧真實有效性和各級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水平。就以報道中所例舉數據為例,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先后對670多個貧困縣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開展了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和政策跟蹤審計,促進追回或歸還資金320多億元。可以想見,無論是《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也好,還是《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也罷,無一離不開監督二字。
為此,要別讓扶貧資金不“打水漂”,讓每一分扶貧資金都發揮出切實效益。首先得嚴格執行專戶管理制。對扶貧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其次要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和程序,形成政府和社會合力,盡可能的采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資金監督,信息公開,提高透明度;再者及時曝光和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對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進行“年年審計”和“輪審”相結合的辦法,讓公共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同時審計部門要在項目實施前進行預算審計,項目完工后要進行決算審計,規范扶貧資金的去向,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監督。
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進行時。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而扶貧的關鍵看困難群眾能否脫貧。推動審計整改制度機制完善,加大督查力度,形成監督合力,細化整改責任,建立整改問題臺賬,從實行對賬銷號辦法等方面入手,補足“短板”,定能兜住為民“底線”。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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