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袁剛在人民論壇撰文指出,下級單位或個人向上級單位或領導簽署“責任狀”,如目標責任書、安全責任書等,定下指標、時效、質量等,應該說是行政管理的一般做法。然而,本應該產生積極效用的“責任狀”,現在卻束縛了一些基層干部的手腳。(4月23日 北京日報)
改進作風沒有間歇期、沒有休止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要在“做實”上下功夫。力戒責任書上“空”而“假”的形式主義,把真正屬于下級的責任交轉下級,把下級無權無責的內容還給責任主體,才能煥發求真務實、勇于擔當的工作作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戰略部署順利實現。
俗話說: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筆者認為,上下級簽訂“責任狀”只是儀式感,點到為止即可,切不可搞扎堆似地簽訂“責任狀”。要知道,不論你簽訂什么樣的“責任狀”,這飯還得一口一口吃,事還需一件一件做。你若向上級保證每項工作都能按質按量,或是不打折扣完成,可到了具體落實當中又是困難重重,為了完成任務,要么是欺上瞞下、瞞報虛報,弄虛作假;要么是顧此失彼,力不從心,結果還一事無成。
遏制“責任狀”過多過濫、層層轉簽的困局,當從轉變認識開始,讓權力與責任是對等起來,過程管理與責任追究相掛鉤,不僅要看結果,更要看過程、看痕跡;當從糾正形式主義做起,對號入座、舉一反三、深查細改;當以典型案例查處曝光托底,以案明紀、以儆效尤,讓更多的人知進退、有所為有所不為。
因此來說,我們干事創業不能投上級所好,只把工作的聚焦點集中在“責任狀”上,而應該科學精準厘好權力清單,主次分明,壓緊壓實責任鏈,上下同心,層層落實,把目標任務細化到個人。與此同時,我們還要以求新創效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杜絕一切工作重形式、輕內容的不良作風和傾向;要始終以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我們工作的努力方向和標準。唯有這樣,我們的各項工作才能有條不紊,卓有成效向前推進。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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