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把責任壓得更實,往往下發責任書、簽訂責任狀,但有的責任書重形式卻不管落實,只重“發號施令”,不管“落地有聲”。(5月21日 中國紀檢監察報)
自古以來就有立“軍令狀”的說法,白紙黑字立下軍令狀,是必須兌現的。時下,上級與下級層層簽訂責任狀,已成為不少部門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工作管理的重要手段,每開展一項工作,各種責任書就紛至沓來。但在實際工作中,責任書成了“打白條”,成為了一些不作為、不抓落實、不負責領導干部的“擋箭牌”。長期以往,責任狀變了味,成為應付檢查的一紙空文,簽訂的意義何在?
簽訂責任書,目的是督促工作有效落實。但責任書過多過濫,則會流于形式,不僅無法體現責任,還會助長不負責任的意識滋生,使工作落實的檢查也流于形式。檢查工作落實得怎么樣,查看臺賬是一個重點。有沒有將相關精神傳達到位,就看會議記錄;有沒有將相關政策解讀到戶,就翻你和責任方簽訂的責任書。
筆者以為,責任不能由責任書代替,落實工作不能只停留在“責任書”上。上級對下級開展工作最實際的指導就是制訂切實可行的方案,開展行之有效的部署,對責任書明確的責任內容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開展情況,不斷跟進任務進展。同時,下級對簽訂的責任書也不能只簽不干,不去落實責任書的內容和要求。
說到底,責任書的簽訂,除了要做到任務明確、獎罰明確外,重中之重是狠抓落實。作為上級黨委、政府,應及時督促下級經常把責任書拿出來看看,哪些責任盡到了,哪些責任沒盡到,做到心中有數,特別是到了年終歲尾,應按責任書約定的內容逐條對照,嚴格考核兌現,該獎就獎,該罰必罰,絕無兒戲。這樣一來,責任書的簽訂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責任書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作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