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村道管養、煙葉生產、勞動力轉移、果樹病蟲害防治……記者在湖南部分地區采訪了解到,一些鄉鎮每年要與上級黨委政府簽訂二三十份責任狀。不少鄉鎮干部反映,簽訂責任狀、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一些責任狀也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放任各種責任狀“滿天飛”,勢必會造成基層干部忙亂不堪、無所適從,甚至帶來浮夸虛報、數字造假、報喜不報憂等不正之風。(2017年1月8日 新華網)
鄉鎮作為行政體系中最基層的單位,直接面向群眾,代表黨和國家落實各項文件政策,既是執行者,又是實干者。因此,通過合理有據的目標責任書壓實責任、規范行為、確保目標達成,就顯得尤為必要了。
但是,是否目標責任書的簽訂是越多越好?越繁瑣越佳?正如一些鄉鎮干部坦言,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本在職責之內,但各類責任書過多、過濫,也就變了味、變了質。甚至有可能讓基層像“無頭蒼蠅”一般,做事抓不住重點,工作效率下降,反而不經意的助長了形式主義,更不利于責任落實,也不能真正沉下心來為發展、為民生思考謀事。那么長此以往,到底是有益還是有礙?
基于此,又應當以怎樣的態度來簽訂目標責任書呢?筆者以為,應通過構建嚴密科學的責任體系來實現,要念好“實”字決:一是實在干事,為民謀事。二是落實責任,拒絕形式主義。以理性的態度,辦務實之事,拒浮夸之風,把握不偏不倚的原則,讓目標責任書真正成為推動基層各項事業綜合發展的“緊箍咒”。
作者地址: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興隆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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