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在招錄基層公務員的公告中大多都在強調“最低服務期限”,例如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報考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村官志愿者定向招錄鄉鎮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服務期內一般不得調出鄉鎮,而這類要求似乎已成為各地人事招錄的慣例。(9月4日,紅網)
現實語境下,基層時常陷入留人難的尷尬。待遇低、離家遠、責任大、平臺小、任務重、配套設施不完善等等原因,都可能成為基層公務員尤其是年輕公務員逃離“圍城”的理由。
因此,各地人事部門紛紛通過最低服務年限來限制基層公務員調離鄉鎮,既有助于確保基層干部隊伍穩定,也有助于年輕公務員樹立正確理性的擇業觀,一定程度上避免他們“這山望著那山高”。但是,這5年期限并未成為公務員“遠走高飛”的束縛,最低服務年限過后,不少基層公務員還是會該考的考走,該調的調走,并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基層為何留不住人?一是基層本身的問題。基層本身工作較為辛苦和煩躁,基層基礎設施環境相對于大城市,存在很大的差別,年輕人一時難以適應。同時基層待遇跟不上,中央雖然一再強調收入分配向基層、向邊遠貧困地區傾斜,可是由于受財政束縛,基層人才的福利待遇與大城市相比仍然差距很大,自然難以吸引和留在人才。二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年輕人在擇業的時候大部分會認為去基層就是受苦,基層工作滿足不了年輕人想要上升的心里,社會主流價值觀也認為去基層就不會有太好的發展,因此去基層不會成為年輕人的首選。
基層單位要留住人才,除了硬性規定,還要柔性關懷,即關心基層干部成長,解決好新招錄干部的后顧之憂,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業留人”,讓其“下得去、上得來、留得住、干得好”。這樣,才能最終實現人才強基層、基層育人才的良性互動發展局面,讓“用人之渴”真正得解。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禹里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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