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和社區建設步伐不斷加快,進城務工、進入城鎮學校學習的子女、入住新型社區等類型的農村人口不斷增多,廣大農村房屋、宅基地空閑率不斷攀升,有的地方的閑置面積甚至超過了其總面積的50%。
農村閑置農房放在那里任其破敗顯然是一種浪費,如果能加以利用也是一筆很大的資源。但是對于一般農戶來說,并無資本也沒有能力進行開發經營。加強宅基地管理,在有條件的地方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的有效實現形式十分必要。這些年來,結合發展鄉村旅游業等,適當放活引入資本成了很多地方盤活農村宅基地、發展鄉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的普遍做法。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隨著我國廣大農村基礎設施與生態環境不斷改善,城里人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蓋別墅大院的現象屢有發生;一些傳統地產商也在鄉村布局,借“撤村并居”、舊村改造之名實施房地產開發;個別地方還出現對拒拆戶采取斷水、斷電等極端手段剝奪侵占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問題。
對于農民來說,宅基地的重要性不亞于承包地。尤其對于很多進城農民來說,能夠在城市扎穩腳跟自然是好,一旦遇到就業不穩定等情況,保有一塊宅基地上的老屋,也是最后的一重生活保障。
誠然,鄉村振興需要大量的資金,要依靠社會各方面的關注與支持,尤其是在村內道路硬化、排水排污管道等設施修建,環境衛生清理整治,街道靚化綠化工程建設等方面。如果社會資本或者城市有錢一族將資金投向這些方面,對于鄉村發展來說無疑是一種正向支持。但需要明確的是,投資鄉村的最終目的是造福鄉村、富裕農民,實現共贏。這也是我們推動宅基地改革的根本落腳點,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始終堅持審慎穩妥的改革方向。
結合長期的基層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筆者以為可嘗試從以下幾種途徑來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
一是資本下鄉(也包括私人資本)需要做好相關利益聯結,確保不偏離航道。農戶可保留宅基地資格權和房屋所有權,適度放活使用權,獲取租金收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對租賃期限、利用方式、經營產業等進行規范,防止違規開發。
二是鼓勵有一定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對其進行保護性修繕,開發民俗觀光旅游等項目,增加村集體和農民經濟收入,避免將農民排除在受益者行列之外。
三是要循序漸進。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選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宅基地管理規范、鄉村產業發展有基礎以及農民積極性高的村莊,有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總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探索一套規范、高效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切忌一刀切,大干冒進。
總之,農村宅基地取之于村,用之于民。一定要明確兩個方面,一個是鼓勵什么,一個是禁止什么。正如新聞發布會上強調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和復雜,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要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三條底線。讓每一寸宅基地都釋放出更多的發展活力,讓廣大農民平等共享城鎮化進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中國鄉村發現轉自:重農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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