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法治政府的定義,是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
2004年,國務院曾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在這份綱要中,首次提出了用10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到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標志之一。十八屆四中全會又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政府自身的意愿已經表露無遺。無論是行政權的制衡者,還是輿論和公眾,對這一意愿表示歡迎理所當然。
但是,如何努力使配合政府的意愿早日達成既定的目標?法治政府建設僅有政府“自我革命”恐怕是不夠的,還需要民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我想這這一目標離不開全體公民的共同努力。民眾參與程度和社會監督力度,決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成效。
老子講:“圣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人民群眾是我們黨的執政基礎。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我們黨戰勝各種困難風險,不斷取得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黨員干部作為黨的先進分子,是黨的形象代言人,能否密切聯系群眾、與群眾保持魚水關系對法治政府的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人民群眾對政府公共政策、執法行為沒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何來法治政府對人民所賦予權力的敬畏,對依法行政的自覺?
然而,穩定是治國安邦的大道理,維護社會穩定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在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過程中,需要提出的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每一位公民的個人的權益、訴求都要在法律范圍之內,不得違反法律,不得凌駕于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不得損害正常的社會秩序。換言之,公民必須守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
建設法治政府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一個文明的國家、一個進步的社會,必須有一套完備而又實施良好的法制。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其重要性不僅在于對發展經濟、推動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更在于它們本身就是人們社會生活的一部分。作為法治社會下的公民,政府應堅持以各民族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高舉維護穩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旗幟。人民群眾要以維護穩定為己任,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地抵制一切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全國人民一道智慧推動法治政府小康社會的全面建成。
作者單位:長順縣委黨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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