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長會議23日在北京召開。記者從會議上獲悉,今年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將有一系列重大新動向。會議強調,嚴肅查處和積極預防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買官賣官、權錢交易等犯罪,確保換屆風清氣正。(1月24日搜狐新聞)
基層選舉拉票賄選現象已經不是個例。部分基層干部為達到獲選目的,賄選手段也名目繁多。常見的小恩小惠、請吃請喝、拿錢買票、承諾賄選有之,甚至選票造假、威脅恐嚇、欺上瞞下的現象也頻頻爆出。
在不少基層群眾看來,參加基層換屆選舉是行使公民權利的難得機會,這種“草根民主”對于基層管理來說更是彌足珍貴。但面對“賄選”利益,很多選民也會受到誘惑而選擇“一手交錢一手交票”。
誠然,金錢誘惑使選民迷失了行使正義的方向,又是什么驅使賄選者大行權錢交易之道呢?在筆者看來,利益驅動是“賄選”產生的最大原因。
在當前的體制下,基層干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甚至在基層形成一種共識:基層干部能獲得很可觀的諸多好處,不僅是權力和津貼的問題,在他們看來,更誘人的是將權力轉化為實際利益的便利。
本來是基層群眾很難體會到的民主,卻被部分富?!案刹俊庇媒疱X給扼殺了。“干部”當選后不但霸占公共權力的高地,甚至危害投了選票的村民利益。賄選誠如投資,當選“干部”自然不會做賠本的買賣。當選后“干部”必然會攫取更大的利益,沒有人愿意出錢去買一張沒有意義的廢紙。競選成功后,為了加倍收回競選成本,便巧立名目在基層百姓利益分配中謀取私利。
基層“賄選”現象蔓延離不開選舉程序的缺陷。在筆者看來,完善基層選舉的配套條款與規則已成為破解“賄選”當務之急。要杜絕村基層選舉賄選行為,不僅僅要加強普法宣傳,完善法律體系,增強村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程序建設,更重要的是剝離基層干部對集體資源支配的權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必須加大基層選舉監督委員會的建設,形成良好的選舉之風。
解決好基層權力失范的問題和權力監督缺失的問題,方能觸及“賄選”的病根。就此而言,全國檢察長會議透露嚴查基層換屆選舉,無疑是讓公民從容參加選舉的良好開端。
作者地址:成都市武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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