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報檢察機關打擊危害民生犯罪的有關情況和一批典型案例。江蘇一鎮長10年受賄500多萬,行賄人多達48個。(新華網2016年1月20日)
“蟻貪”官員鎮長,10年受賄500多萬,行賄人多達48個。充分可見受賄之風、行賄之風已經在當地蔚然興起。這就是小官巨腐的隱身術,也可以說細水長流,雖每一次貪污不多,但匯聚一起,也是一個天文數字。
人民的官員,就要為人民做事,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這是新時期對嚴以用權的最好解釋和最根本的要求。領導干部和普通群眾的最大不同莫過于手中有權,肩上有責,如何對待權力,怎樣使用權力,是衡量一個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也是“三嚴三實”的重要內容,嚴以用權就是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定、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明白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然而陳善樂一案的受賄方式非常隱蔽,受賄方式與典型的“收錢辦事”不同,但不管怎樣,最終都落得一個鋃鐺入獄。目前,仍有部分干部心存僥幸,認為偶爾不遵守法律不會被抓住或者是認為我是干部,是領導,執法人員會對我顧及情面而網開一面,仗著自己的權利,仗著自己的人際關系,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為自己打開方便之門,視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但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違法違紀就得受到應有的懲罰,不管是鎮長還是縣長都不例外!像對于陳善樂手握“權力”的領導干部來說,必須自覺做到嚴以用權:一是用權要依法、依規,不能濫用權力。嚴以用權,本質就是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定、按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清白人”。二是用權要民主、謹慎,不能公權私用。權力意味著責任,有多大權力就要承擔多大責任。領導干部要時刻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對權力始終心存敬畏。要存有“權為民賦”的敬畏之心,牢牢謹記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各級領導干部是代表黨和人民掌管權力、行使權力,任何任性用權、以權謀私都等同于違法犯罪。三是用權要陽光、透明,不能滋生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要始終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總之,作為一個黨的領導干部,始終要牢記權力是人民給予的,做到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用權不為一己之私,處事不徇庸俗之情,這是一個品行優良的黨員干部起碼的為官之道。身為一鎮之長,一方的父母官,更應該時刻心系百姓,多為群眾做一些有利于國家的事,有利于老百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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