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生是永康市方巖鎮上里葉村人,村里有一幢60平米的老房子,是他們在老家的唯一住房。平時,葉先生住在城區廠房,老房子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居住,一個月前,剛剛給老屋進行了加固裝修。讓他想不到的是,幾天前,房子被挖掘機拆掉了,而指揮拆房的村民,兩天后也沒了蹤影。自己和拆房的人無冤無仇,為什么要推倒房子呢?葉先生至今沒有搞明白。(1月22日《錢江晚報》)
一個村干部僅僅為了村道要拓寬,不和房東商量,不打招呼,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就指揮挖機推掉葉先生一個月前裝修的房子,況且事先村里并不知情。殊不知,亂拆別人房子,是侵犯他人的私人財產。試問是誰給了這個村干部這么大的權力啊?
而葉先生老房子有50多年了,從土地登記來看顯然也是屬于葉先生的財產,且證件齊全,并不是違章建筑,因此其他人未經同意損壞或拆除其房子構成違法,是侵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應當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還葉先生一個公道。
在筆者看來,此事反映出一些村干部“官本位”思想的膨脹和法紀觀念淡薄,刻意追求政績觀,忽視了群眾利益,急功近利,打著“村道要拓寬”旗號,搞村道建設,欺騙上級,糊弄百姓,缺乏對普通老百姓冷暖甘苦的切身感受,暴露了村干部對群眾利益的蔑視,透過這件事也給我們一個提醒,當下急待改變村干部“我的地盤我做主”的舊習,不斷提升村干部法治觀念,強化督查監管,完善制度促進村務公開并加強對權力的監督。
加強對村干部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引導好村干部增強法治意識,自覺嚴守紀律和規矩,村干部也要以身作則,敢于破除想當然隨意辦事的慣性思維,樹立起一種認真勤奮,小心謹慎、如履薄冰的履職精神,學會用法治觀念來辦事,決不能放縱自己手中權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村干部用權隨意的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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