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通報,2013年以來,查處的省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中,涉及收送“紅包”禮金的占37.7%。2015年,廣東全省查處違規收受“紅包”禮金558人,涉及金額2258.1萬元。(2015年2月12日新華網)
紅包本是民間人情往來的一種形式,它承載著長輩與晚輩之間的親情,承載著人與人之間的關愛,正常的紅包收發本無可厚非,但有的人假紅包之名,行行賄受賄之實,特別是近年來,極具隱蔽性的電子紅包盛行,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紅包的隱蔽性拉攏腐蝕領導干部,動輒就是上千、上萬,躲過監管,使公權力輕易得到變現,給預防節日腐敗帶來了新課題。
紅包之所以淪為腐蝕官員的“誘餌”,一方面由于極少數領導干部利用手中之權,大搞權力尋租,翻手為云,覆手為雨,不講黨性,不講原則,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另一方面,一些心術不正之徒,無視法紀,辦事不按“套路”走正道,在諸如招標采購、職務升遷、子女工作等涉及個人利益事項上千方百計尋求捷徑,為求一己之私,損害人民的利益,但懾于法紀之威,不敢公然送錢,便以紅包形式,暗渡陳倉,以達自己目的。
如何才能不使紅包“變味”?筆者認為,一是要給權力戴上緊箍咒,限定權力界限,應該由市場管理的堅決推向市場,應該下放審批權限的將審批權限下放到基層,同時,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制度,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大對違規收受紅包案件的查處力度。二是要強化政府服務職能,關上“后門”走“前門”,讓老百姓不送紅包也能順利地辦成事。三是要堵住制度的漏洞,讓那些想為送紅包者違規辦事的官員無從下手,使打紅包歪主意的人打消送紅包的念頭。只有做到這些,才能為紅包正名,才能形成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
作者地址:廣東深圳南山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