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先拍板后走程序,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去年下半年,林春溪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6年2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頒布了《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的林春溪卻置若罔聞,竟與他人合伙投資廣告公司,做起了既要當官又不忘發財的黃粱美夢。誰知又不是經商的那快料,很快便因經營不善而出現上百萬的巨額虧損。本該清醒的他卻不思悔改,居然又打起了手中權力的主意,企圖通過撈錢來彌補“窟窿”。
天上自然不會掉餡餅,可權力卻能生黃金,林春溪當然明白個中乾坤。于是,他利用擔任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的便利,把撈錢之手伸向了資金使用管理靈活的重點項目、社會公益事業項目扶持資金。按照調查人員的說法,項目扶持資金就如同是林春溪的“私房錢”,他想給誰就給誰,并從中收取好處費。僅在2010、2013、2014三年里,他就通過逾規避制、鉆空子甚至形式化地走程序,為多家公司獲得項目扶持資金提供便利,從而收受、索取財物上百萬元。
人們不禁要問,市里的扶持資金竟然成了個別官員的“私房錢”,這問題究竟出在了哪兒?在筆者看來,出現問題的地方可能不少,但最主要的不外乎三個方面:
首先,是有權太任性。林春溪不僅無視黨紀黨規,很少參加組織生活;還仗著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喜歡“獨斷專行”、搞“一言堂”,無論大事小事,都自己說了算,在班子里毫無民主可言。如果說,外在制約因素失范導致了林春溪目無黨紀國法,勿寧說是他自己放松了世界觀改造,喪失黨性原則和法紀意識。因為,外因只是變化的條件,而內因才是變化的根據。
其次,是制度不落實。按照民主決策制度的相關規定,單位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特殊事項甚至還需要進行社會聽證和公示。無論是對重點項目還是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其扶持資金的使用均屬于單位重大事項,應當經過民主討論,進行集體決策。可市“技協”不但不將資金的使用問題提交班子民主討論,甚至任由林春溪個人“先拍板后走程序”,完全沒有把相關規定和程序當加事。
再有,是監管不到位。按照通常程序,當項目完工后,不但要對項目進行合格驗收,還將對資金使用情況例行審計。從查處林春溪違紀違法情況來看,這些項目扶持資金的使用差不多都是他個人拍板定案的,難道相關職能部門審計時就沒發現其中不合規等問題?
通過這一案件,人們不難發現,除林春溪受到黨紀、行政處理和移送司法外,班子其他成員竟無一人受到牽連,真是咄咄怪事。所以,筆者以為,對于單位重大問題決策中出現問題,參與者或該參與而未履職者,均應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也就是實行“連坐制”;否則的話,班子成員豈不都做老好人,甚至于拿原則做交易。
作者住址:四川省江油市中壩鎮劇場北街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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