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寫成“工管”,轉讓款“4500萬元”寫成“45000萬元”,“土地面積”寫成“提到面積”……很難想象,這些低級錯誤,竟然密集出現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20頁民事判決書,文字表述錯誤多達12處,引起社會關注。有關方面回應稱,已啟動問責程序,責令承辦法官作出書面檢討,對其進行通報批評。(4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很難想象,我們法院的判決書竟然會出現多達12處的錯誤?如此荒誕的背后,到底說明了什么?在很多人眼中,法官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代表著人類的良知與道德底線。作為法律運行的實踐者,踐行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維護者,法治文化的傳播者,法官肩負著國家賦予的重要使命,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作出合理、合法裁判,是其使命的擔當與職責。法律裁判的結果,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馬虎不得。然而,轉讓款“4500萬元”變成了“45000萬元”,可謂天差地別、令人震驚,這個錯誤如果成為現實,對當事人利益的影響可想而知。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我國法治發展的要求與愿望。雖然在現實社會中,做到絕對公平,幾乎是不可能的。在不可能中尋找可能,在不公平中追求公平,維護正義,維護老百姓的正當利益,是法官作為矛盾沖突雙方裁判者的切實要求。但如果連一份法律文書都錯誤百出,那顯然是法官的不稱職。試問,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使者,法官做事竟如此“不走心”,如此荒誕,對得起當事人嗎?對得起社會公眾嗎?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古羅馬著名政治家、雄辯家、法學家和哲學家的西塞羅,曾說過“讓我們記住,公正的原則必須貫徹到社會的最底層。”筆者認為,這句話依然閃耀著智慧的光芒,在今天依舊是至理名言,甚至成為亙古不變的真理。作為國家律法的最后執行者,法官掌管著人民給予的審判權力,肩負著群眾賦予的期待和厚望,可謂責任重大。如何以自己的執法行為,體現律法的公正與正義,尊嚴與魅力?考驗著法官做人做事要“走心”,要有所作為,謹慎用好手中的“天平”與“利劍”,廉潔奉公,從而使法院和法官真正得到百姓的信任和敬慕。
法官對待法律應”走心“,不是一句空話。要以完善的制度、嚴厲的問責、正確的用人導向作為推動力,才能真正喚醒法官的責任意識,激發行動力量,使其能作為、敢擔當。20頁的民事判決書竟出現12處錯誤,這就不得不讓人懷疑與反思?這是承辦法官對當事人利益的不重視,還是自身素質的不高,或是對法律的輕慢?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法官的能力與素質也要提升。喚醒法官內心的求知欲,勢在必行。法官應有“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的態度;“書讀百遍,其義自見”的恒心;“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的毅力。到那時,法官不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更是學者型、智者型的文人,相信判決書再也不會出現差錯,出盡洋相,造成惡劣影響了。
古語有云:“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作為“有公道、有公制”的守護者,法官要恰當地運用手中的權力,以身作則,切實做到敢擔當、善作為、常走心。(文/王繼川)
作者單位: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先市鎮人民政府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