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裕華區位同社區7名干部因受賄集體“翻船”,收受賄賂款項總計超過8000萬元。(人民網>時政2016年06月11日>來源:新華社 )
石家莊市裕華區位同社區7名干部,借“城中村”改造之機,集體受賄8000萬元,每人平均高達1000多萬元,是小官巨貪的典型。在這起巨額的行賄受賄案件中,7名社區干部均有份,其性質就是一起違紀窩案。
中國古人說過:“無奸不商”,開發商決不會做虧本買賣;馬克思也曾經說過,“商人為了300%的利潤不惜鋌而走險。”開發商向社區干部多次行賄,金額達到8000多萬元,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城中村”項目中獲得暴利。他們行賄8000萬元,而是為了取得若干個8000萬元的非法暴利,而為之埋單的卻是國家。
領著國家發放的工資,卻干著出賣國家利益“吃里扒外”的事情,而且不是一次兩次,這7名社區干部應是基于這3個方面的考量:其一是“城中村”改造的重大項目缺乏上級監管,讓社區干部在實物量的測量、計算、隱蔽工程、公示等方面“游刃有余”;其二是在這幾名社區干部眼里,基層民主完全是個幌子,相關信息可向社區群眾通報可不通報,可選擇性通報;其三是在這7名社區干部眼里,“窩案”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只要你不說我不說大家都不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已”,外界哪能知道,遂大行其道而毫無顧忌。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即使7名社區干部將8000萬元瓜分一空,轉移到“長城”“金穗”“牡丹”等各種卡上,現金堆放在床下、衣柜里、沙發下,看起來是“吃得穩穩的”,但事實上是經不起信訪舉報、經不起項目審計、經不起個人資產審計、經不起各方面反復“推敲”的,一旦露出“馬腳”,必然被紀檢監察機關一查一個準。
“物必先腐而后蟲生”,萬噸之船,毀于蛀眼。原本當得好端端的7名社區干部,卻在橫流的物語面前迷失了自我,最終落得個鋃鐺入獄的下場。“落馬”的7名社區干部中,支部書記就有2名,本應該領導社區一班人為社區群眾謀福利,但他們在金錢面前不淡定、在關鍵時候“犯迷糊”,忘記了黨的宗旨,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忘記了黨紀國法的威嚴,一次次地把手伸向了不該去的地方,“七心協力”將“無洞無眼”的一個社區,“蛀”成了一艘滿是“蟲眼”“窟窿”的“破船”。
黨的十八大以后,黨中央將反腐倡廉作為一項重大持久的政治行動來抓,采取多條途徑反腐懲腐“打虎滅蠅”,懲處了一大批“蒼蠅”“蚊子”“老虎”,對腐敗形成了高壓態勢。窩案中7名社區干部落馬,目前正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正等待判決,反證窩案嫌疑人攻守同盟這招,在反腐越來越有成效的今天是靠不住的,違紀違規行為在黨紀面前沒有僥幸逃脫的。
還是習近平總書記那句警示名言說得好:“當官不發財,發財不當官”,凡是要發“不義之財”“飛來橫財”“國難財”的,就不要留在干部隊伍里;凡是已經當上干部的人,無論是機關干部還是社區村組干部,都絕不要想著發大財,否則無論再大的“蛀船”、再多的“蛀蟲”,都必然要被中央反腐“風暴”重拳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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