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了《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意見指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政府根據(jù)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國有企業(yè)深入推進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制度,事業(yè)單位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征程。 為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目標,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抉擇。黨把依法治國作為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不僅是黨帶領人民進行艱辛探索的結果,也是黨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jīng)驗和深刻教訓的總結,更是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莊嚴選擇和執(zhí)著追求。
當前,我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站在新的起點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入倒計時,經(jīng)濟進入“新常態(tài)”,社會進入“轉型期”,改革進入“深水區(qū)”,面對著多元的利益訴求、多樣的實踐探索、多變的思想觀念。要解決這些前進道路上的困難與問題,只有站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才能在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中不斷贏得勝利,讓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也是必須堅持的基本經(jīng)驗。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xiàn),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堅持黨的領導絕不是要“越俎代庖”、以黨代法,而是通過發(fā)揮“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jīng)驗的集中體現(xiàn),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只有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才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qū)別所在。要正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有力有序推進法治建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從根本上保障人民權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作者地址:貴州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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