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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的土地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 作者:鍛彰趣義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6-20 錄入:實習編輯 ]

上元二年(公元761年),我國著名文藝青中老年杜甫同志,位于成都西郭外浣花溪畔的自建房被大風吹破了,他還被有房群眾的子女們狠狠嘲笑了一番,簡直悲哀,大風你不是人,你還他茅草頂,還他茅草頂。

杜甫同志的悲劇,絕不是個案。不知道有多少人攢了兩代人的錢,一朝投入房市,拿到鑰匙打開門一看,房子像被破了相似的,忍不住咳嗽一聲,墻裂了,讓人欲哭無淚。于是有些同志就發了這樣的感慨,要是能回到過去,試著把你回憶該有多好,房子便宜不說,還可以像杜甫同志那樣,看到哪里景色好,自建房呀。

這個想法非常好,我們不妨就來分析一下這個想法究竟好在哪,先從西周說起。

最初,土地是沒有價格的。西周最初承商制,實行井田制,在都鄙中表現為“九夫為井,方十里為成”,在鄉遂表現為公社農戶的藉田,“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于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這種制度大約孟子時還存在,與孟子所說:“九一而助……方里而井,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的制度相類似。

而同耕一個井田的同志們生活在一起,就構成了一個邑,也就是論語中所說的“十室之邑”。所謂“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是說連十戶人家這樣最基礎的居住單位里都一定有能人,江湖中魚龍混雜,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詩在民間吶。

如果你不小心穿越到了離“國”,也就是都城較遠的邑中,那也就不用擔心買房子的問題了,因為你為人民公社做出的公共服務已經抵償了你的居住成本。因為你要納稅納到五十歲。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治,夏禹創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稅收制度—“貢法”。“任土作貢”,記述于《尚書.禹貢》規定了“五服制度”,即將各地諸侯的土地按距離王城的遠近,劃分為“甸、侯、 綏、要 、荒”等五服。距王城五百里以內的屬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屬侯服,依此類推,并以此為依據,按不同的要求由奴隸向奴隸主提供實物、勞役、軍役。

商朝繼承了這一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井田制,實行“助”法,也就是公田的收成全部無償上繳。“殷人七十而助”,即每個公社農民以七十畝為私田,并為圃家耕植七畝的公田,私田的收入歸己,公田的收入歸公。這種形式,也就是馬克思所說:“在古典民族中,有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財產的對立形態。”

周人的稅要重一點。首先是對土地規劃地更為仔細,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周人百畝而徹”,“徹”就是什一稅。一井的面積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在井田的田與田、里與里、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

每天,公社老王和老張們就扛著耒耜像工蟻一樣在自己的土地和共有土地里耕作,從早到晚,好不容易秋冬可以喘口氣了,軍事訓練又來了。軍事訓練也是以井田制下的聚落劃分為基礎展開的,具體的規定是“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一成為百井,一旅五百人,也就是一井出五人服兵役。

此外還有“關市之賦、山澤之賦、幣余之賦”。這還不算,在窮的叮當響的時候,周厲王還干過任用榮夷公從諸侯手里收繳山川林澤,或者讓占用山川林澤的諸侯定期向王室納稅的事情,這完全顛覆了公是公,私是私的時代價值觀。

當然這不能怪周厲王,他這么窮是有原因的,這原因要追溯到他的上上上上任周共王那里。我國第一份明確記載土地價值的文獻就誕生于周共王時期。在陜西省岐山縣董家村出土的“裘衛四器”中有一件青銅盉,上面有這樣的銘文:

“惟三年三月既生魄壬寅,王爯旂于豐,矩伯庶人取瑾璋于裘衛,財八十朋,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琥兩、麂韨兩、賁鞈一,財廿朋,其舍田三田。”

意思是:公元前919年農歷三月上旬的壬寅日,周共王在豐邑舉行閱兵儀式,在這場閱兵儀式上,王室的矩伯和衛國的裘衛擦肩而過,只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矩伯就看上了裘衛手里拿的玉璋,決定用八十朋貝殼來買,五貝為一系,兩系為一朋。這八百枚貝殼如果拿來買地的話,能買一千畝土地的使用權。

買了玉璋還不算完,矩伯又出二百枚貝殼買了裘衛身上的兩塊赤琥、一條鹿皮披肩、一件蔽膝,這二百枚貝殼如果拿來買地的話,能買三百畝。記錄的人大概前后腦補的不是同一個地段的地,所以地價并不一樣,但總之在周恭王時一千枚貝殼是可以買一千三百畝土地的。

所以周朝人都很喜歡歌頌錢:“貝幣,貝幣,貝幣哦哦哦,貝幣,貝幣,貝幣嗷嗷嗷。”

而現存第一例土地轉讓案例也出現于周恭王時期。格伯簋銘文中有:“唯正月初吉癸巳,王在成周。格伯爰良馬乘于倗生,厥貯三十田,則析”的記載,講明格伯拉著四匹馬給倗生,換回來三十畝地。

周厲王時還有兩件銅器,一個是鬲攸從鼎,另一個是鬲從盨。前者敘述鬲攸從分田地給攸衛牧,而攸衛牧沒給報酬,遂成訟事。后者敘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換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換,結果都順利成交。這兩樁交易的記錄刻在青銅器上,說明當時已經有產權意識,知道要留憑證了。

以上的材料說明了三件事。

一、土地買賣一度非常便宜,因此兼并很嚴重,也出現了一些基于土地的債務糾紛;二、之所以土地價格下來了,是因為井田制崩潰,私田多了,私田一多,兼并就多,王室一插手,矛盾就激化,導致大家發牢騷:“人有十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結果周王只好承認諸侯們開墾的私田是合法的,到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鄭國田地,就得拿王畿內蘇仇忿生之田作為交換條件。諸侯們開墾的私田多勢力就強,就把周王架空了。三、理論上,最初,所有的土地都屬于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鐵器普及之后,諸侯們可以帶領群眾開荒打野啊,新開墾的土地歸誰所有呢?

歸諸侯唄。自從大量新開墾土地歸了諸侯,老王和老張的日子就不那么好過了,雖然原來也不咋地。原因是稅變高了。魯國的“初稅畝”拉開了稅收改革的序幕。具體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畝,復十取一。”實際上稅收翻了一倍。這種不論公田、私田,只按使用面積收稅的方法實際上肯定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過去那種干完公家活再干自家活,遵紀又守法呀,心里多快樂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這個時代,也就是老子主張的以邑為單位的基層自治的時代。你看,原先每年種種公田就有公房住,如今等于生活成本翻了一倍,有些人口少的家庭就支撐不住了,只好為奴為仆。

這是莊稼人的住房情況,他們牢牢依附于土地,干的是公家統一分配的活計,住的也是公家統一設計的“樣板村”,什么樣呢?大約就和孟子筆下的“五畝之宅”差不多,大約是方圓各五十步大小,所謂:“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鍛彰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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