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浙江金華市區的一幢商務樓因房主銀行貸款逾期遭法院執行拍賣。在房主對房屋評估價值過低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法院仍以3110萬元將該商務樓拍賣。成交不到一年,新房主就在金華市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中獲得了1億余元拆遷補償。記者調查證實,在低價購買該商務樓并獲得高額拆遷補償的過程中,時任金華市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沈兆春的家人占有15%的股份,以此獲利千萬元。(6月15日 人民網)
國家快速發展,征地拆遷越來越多,拆遷補償是對房屋所有人的經濟補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有利益的。但某些官員從中看到了能給他們帶來的利益,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暗箱操作,從中騙取補償款。使拆遷補償變得不純粹。
“拆遷腐敗”現象之所以頻繁發生,除了某些官員被金錢蒙蔽了初心,貪婪成性外,筆者認為,監管不力也是導致這一現象的重要因素。
首先,監管過程不嚴謹,機制不完善。沈兆春之所以能順利的拿到巨額賠償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監督部門沒有認真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法院在房主提出估價有異議的情況下仍以3110萬元將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時和拆遷賠償時對房屋的評估差距居然高達數千萬;房屋還沒過戶,賠償款卻到了買房人的包里。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監管部門并沒有發現這三個很明顯的問題。
其次,監管人員意識薄弱,缺乏責任意識和敬業精神。在監管過程中,對一些與自己無關緊要的事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有人和沈兆春那樣的人同流合污,利用手里的權力為他“保駕護航”,將人民群眾該得的賠償款放進了自己的口袋里,嚴重損害人民的利益。
因此,筆者認為要將“拆遷腐敗”扼殺在“搖籃里”必須加大監管力度,改善監管部門監管機制,提高監管人員思想道德建設,同時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杜絕暗箱操作,杜絕腐敗。
作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縣紅光鎮金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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