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通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不少反對者認為:國家政策多是脫離實際、好高騖遠,加之本來政府的手續就繁雜,辦事效率不高,如此再多一項流程,政府行政效率勢必更加低下。
更多的支持者認為:我國推行依法治國多年,進步緩慢。此舉意在使我國依法行政的制度更加規范,立法執法水平有更大提升,對我國來說將是里程碑式的進步。
兩種論述各有觀點,但筆者更傾向于后一種。我國依法治國歷經曲折,時至今日,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民心所向,眾望所歸,是順應歷史發展的一種必然選擇。
歷來,我國領導干部普遍缺乏法制思維,特權思想嚴重,導致在現實中有些領導干部忽視法律,決策不依法、遇事不講法、辦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現象存在。推行該《意見》,可以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以及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等。
可以說,該《意見》涵蓋了地方政府執政的方方面面。只要方法得當、認真落實,對我國依法行政的推動功不可沒。 立法科學,多梯級制度適應需求。該意見按各級政府需求,合理設立相關制度,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提高門檻,持證上崗規范用人制度。該《意見》對公職律師上崗要求十分嚴格,從用人層面上,做到了引進優秀人才,杜絕了魚龍混雜的局面。執法必嚴,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該意見規定,黨政機關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應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如果依照規定應聽取法律意見而未聽以的事項,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以上三個措施,是該《意見》能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不然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空有好政策卻落不到實處。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有意于我國樹立法治思維,改變從“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觀念,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政治理念。
(作者單位: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先灘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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