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縣新洲墾殖場下發了一份通知,要求長江九江站水位達到21.5米時,外出務工人員必須無條件回鄉參加防汛,對遲回或拒不回鄉者將征收500元每天的以工代勞費,將取消分地資格,取消社保資格,取消一切上級給予的優惠政策,并建議公安機關注銷本地戶籍。九江縣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網傳通知是根據鄉規民約,村民自己約定的,不是政府在管。” (7月8日《法制晚報》)
不管是政府出通知強制要求外出務工人員無條件返鄉抗洪,不返鄉就注銷本地戶籍,還是村民按照村規民約出的這種土政策,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這種做法不合法。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注銷一個人的戶籍,社保等資格都有著明確規定,只要符合就該享有,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我們在批評這種“強求返鄉抗洪”土政策的同時,應當看到這背后的防汛困境和無奈。
眾所周知,抗洪搶險需要大量青壯年勞動力,晝夜不停的巡堤工作也需要大量青壯年勞動力。而且,按照《防洪法》的規定,抗洪、防汛并不只是政府的責任,不只是干部、警察、軍人的工作和任務,也是每一個災區民眾的責任,有義務參與到抗洪戰斗中來。但是,當下發生嚴重洪災的長江中下游地區,像安徽、湖北、江西等省,屬于農民工輸出地,留在老家的是“386199部隊”,他們根本沒有足夠的力氣、精力從事防汛工作,就連勞動強度不算特別大的巡堤工作都難以完成。
1998年發生長江洪水時,當時承擔防汛工作的主力軍農民年紀在四五十歲。這一次發生洪水,除了基層干部全部上陣之外,防汛的主力軍還是1998年那一批人,但他們此時的年紀已在60歲以上,甚至一些地方有七八十歲的老人在巡堤、防汛。因為當地的政府、村委會實在是找不到能上防汛一線的青年人,就算是花錢都雇不到勞動力。這樣的防汛隊伍顯然很難保護堤壩的安全,這也是這一次內圩堤壩破圩情況比1998年還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說,正是由于災區、汛情嚴重地區缺乏足夠的青壯年勞動力這一現實困境之下,才想到讓在外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返鄉抗洪、防汛,這實際上也是農民工輸出地增加防汛人力的唯一辦法,還是錯誤、不合法的辦法。可以說,強迫在外務工農民返鄉抗洪,是農民工輸出地的無奈選擇,確實是沒有辦法的選擇。從這個角度說,我們有必要理解“強求返鄉抗洪”土政策的良苦用心和不得已的苦衷,不必簡單的以這是違法方式的帽子過度批評。
當然,我們也看到了,也有一些外出務工農民主動選擇返鄉抗洪,保衛生養自己的家園。比如老家安徽省樅陽縣藕山鎮藕山村農民王滿法成立的一支由40多人組成的“返鄉抗洪突擊隊”。
作者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東城新貴15號樓2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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